新巨丰(30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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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30129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10-28 18:18
投票信息 - 公司投票代码为"351296",简称为"巨丰投票"[9]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9]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表决权规则 - 股东表决权数量是名下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14] - 合格境外机构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受托股份计入表决权总数,交易系统投票不计入[15] - 累积投票提案中,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选举票数[16] 投票方式及结果 - 公司设总提案,股东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提案外其他提案表达相同意见[17] - 同一股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18] - 中小投资者指除董高及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8] 投票数据处理 - 现场股东会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获取网络投票数据[19] - 委托信息公司合并计算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束后发送数据[20] - 公司及律师确认投票数据合规性并形成表决结果,有异议向深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20] 结果查询及细则 - 股东会结束次日,交易系统投票股东可通过券商客户端查结果[20]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查最近一年网络投票结果[21] - 总提案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显示各项提案结果[22] - 细则“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4] - 细则未尽事宜按规定办,与新规定不一致以新为准[24]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新巨丰(30129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8 18:18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持有股权在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会议管理 - 控股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提前十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4] - 控股子公司应在股东会等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及资料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14] 组织架构 - 控股子公司设监事会,召集人原则上由公司推荐的监事担任[6]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原则上由公司推荐人员担任[8] 指标管理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下达年度经济指标,由其拟定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10] - 公司每年给控股子公司下达目标,年底根据完成情况兑现奖惩[27] 交易管理 - 控股子公司交易需执行公司内部制度,重大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1] 利润分配 - 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须经审议批准后实施[12] 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负责资料管理并报告信息[13] 参股公司管理 - 参股公司相关人员需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情况报告和财务报表等资料[17][20] 财务管理 - 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19] 审计监督 - 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每半年进行巡检[24] 薪酬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订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公司批准[28] 人员考核 - 控股子公司需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综合考评[60] - 控股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和奖惩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61] 文本管理 - 控股子公司重要文本需妥善保管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1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32] 制度时间 - 制度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33]
新巨丰(30129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8:18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5] 会议通知与资料 -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三天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4]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委员职务撤销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8]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9]
新巨丰(30129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8 18:1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6]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股份锁定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1]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1] 股份变动公告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减持计划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相应时间后的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15] 增持计划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披露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17] - 披露增持计划的主体应在实施期限过半时通知公司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8]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 - 50%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达2%时需按要求披露[19]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0%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需按要求披露[19]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0%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公告[20]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或期限未届满,应披露实施情况[21] 其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21]
新巨丰(30129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8 18:18
担保制度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授权不得签署文件[2] - 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3] - 除子公司担保外,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6] 担保审批条件 - 最近3年财务文件有虚假记载原则上不得担保[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经股东会审议[1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应经股东会审议[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应经股东会审议[16] - 连续12个月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应经股东会审议[16] - 连续12个月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经股东会审议[16]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应经股东会审议[16] 担保后续管理 - 财务部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了解还款安排[2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应报告披露[28] - 得知担保诉讼等突发情况1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28] 担保信息披露 -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相关担保总额及占比[31] 担保其他规定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25] - 指派专人对担保企业跟踪管理并向董事会报告[26]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还款[27]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8] - 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8] - 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披露追偿情况[29]
新巨丰(3012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8 18:18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7] - 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7] - 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秘书[18] - 受证监会处罚、交易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等事务[9][12][13] - 组织董事等接受法规培训[12] 董事会秘书权利 - 公司重大会议应告知列席并提供资料[15]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15] 其他规定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19] - 细则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依新规[21] - 修改须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解释[22][23] - 细则经审议通过生效[2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5] - 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25]
新巨丰(30129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8 18:1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 30 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 300 万元且占净资产 0.5%以上交易需经相关程序并披露[20] - 与关联人交易超 3000 万元且占净资产 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20]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8]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4] - 关联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标准并披露定价依据[15] - 公司为特定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7]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相关程序并股东会审议[19] 特定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4]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因合并新增关联人,之前协议交易可免审议程序[23]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6]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量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7] 制度生效条件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
新巨丰(3012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8 18:18
薪酬确定与审批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确定[3]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5][6] 薪酬分配原则与结构 - 董高薪酬分配遵循四项原则[7] - 非独立董事实行基本年薪和年终绩效结合,绩效占比不低于50%[9] - 高管年终奖金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额50%[9] 薪酬相关规定 - 岗位变动按月计算当年薪酬[11] - 部分董高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11] - 财务造假需追回超额薪酬[11] 激励措施与制度生效 -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1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9]
新巨丰(3012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8 18: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8]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因特定情况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质疑或罢免提议[13] 独立董事职权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董事会委员会 - 下设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2]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非高管董事,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包括多方面内容[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6]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应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9] - 可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29] - 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0]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制度修改与生效 - 本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废止[34]
新巨丰(301296)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8 18:18
投资审批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7] - 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投资前除披露外还需股东会审议[7] - 未达上述标准由董事长审批[7] 额度管理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预计后按规定审批,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7][8] 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证券投资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9] 审议关注 - 董事会审议高风险事项时,董事应关注内控、风险、规模、资金等情况[10] 信息披露 - 股东会、董事会做出证券投资决议后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对证券投资予以披露[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投资信息对外披露工作[19] 资金管理 - 证券投资资金划拨须遵守财务制度,完成时应取得投资证明[12] 防火墙制度 - 建立证券投资防火墙制度,确保人员、信息等严格分离[14] 跟踪监督 - 董事会应跟踪证券投资进展和安全状况,异常时立即采取措施并披露[15]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证券投资事项开展情况[16] - 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并审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16] - 内审部负责审计和监督相关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16] 信息保密 - 证券投资相关参与和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须保守秘密[19] 汇报披露 - 财务部、证券部应定期向管理层汇报并在定期报告披露损益[19]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21] 制度修改 - 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22] 制度解释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后生效[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