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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宁生物(3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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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20:05
总经理设置 - 公司设一名总经理,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6] 总经理职责 - 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合理分工授权[8] 会议管理 - 总经理办公会分定期和临时,会前提交议案,重大集体决策[11] - 重要议题提前一天通知,紧急情况总经理有特别处置权[12][13][14] - 会议记录归档,文件会后一周送达,报批事项报董事会[16]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书面报告经营等情况[19] - 必要时随时报告,贯彻董事会决议并汇报执行情况[20] 激励与责任 - 总经理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23] - 执行违规或失职致损应赔偿,严重追究法律责任[23]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20:05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担任[4]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4]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后五个工作日内董事送文件给秘书[11] - 拟聘任秘书会议召开前五个交易日报送材料至交易所[16] - 交易所五个工作日未异议,董事会可聘任[16] - 秘书特定情形下公司一个月内解聘[17] - 秘书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解聘[18] 董事会秘书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8] 其他规定 - 公司指派特定人员负责与交易所联系及事务[19] - 董事会决定秘书报酬和奖惩事项[21] - 秘书违法违规承担相应责任[21] - 违规不履职秘书会被责令改正等[21]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3]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细则与规定冲突按规定执行[23] 文件信息 - 文件发布主体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4] - 文件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25]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20:05
资金占用制度 - 公司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4][5] 监督与审批 - 财务审计部门检查监督非经营性资金往来[9] - 闲置资产供关联方使用需审批并收费[10][11] 责任与处理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3] - 发生资金占用要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4]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将受处分或被罢免解聘[16]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20:05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5] - 公司聘任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有违法犯罪、受处罚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任职[10] 提名与选举流程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最迟在发布选举通知时报送候选人材料并披露公告[14] - 候选人信息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14] - 深交所提出异议的候选人不得提交股东会表决[15] 任期与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6] - 连续两次未参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6]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6][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专门会议与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2]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30]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0:05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 董事任期与履职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等情况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1] - 公司收到董事书面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11] 董事会职权与职责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15]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职[17][18]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3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30] - 董事会会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37]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38]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5]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不得接受超过二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35] - 董事会会议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4][46] - 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部分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42]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43]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审计等四个委员会[20]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可聘请秘书等协助工作[27] - 各专门委员会可为职责事务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28] 人事与交易 - 董事长提名总经理等,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需提交候选人资料及免职理由[50] - 有关交易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必要时聘请专家评估[50] - 公司年度银行信贷计划在年度董事会审定,临时信贷方案报董事会批准[51] 规则相关 - 董事会制定规则目的是规范议事程序等[3] - 规则制定、修订和废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4]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5]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20:05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6]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 业绩预告中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区间最大不得超过50%[23] - 业绩预告最新预计数据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的20%或者低于下限的20%,应披露修正公告[24] - 公司预计实际数据与业绩快报披露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应披露修正公告[24]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重大信息[5]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进行信息披露[6]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相关数据适用制度规定[7]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事项[2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3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披露[3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3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9]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披露[39]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1]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需及时披露[44]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4]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发行总量20%,应在两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告,持有20%及以上时比例每增减10%按规定履行通知公告义务[4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及时披露[4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及时披露[4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45] 其他规定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文件应符合深交所要求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以中文文本为准[9] - 公司应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网上业务专区等方式报送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9]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守公平原则等[9]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41]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的子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宜[49] - 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及时披露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4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权变化需告知公司[5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52]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4] - 定期报告由内部董事等确定时间、计划,各部门起草,办公室编制,经审查、确认、审议、签发后公告[56] - 公司涉及董事会等决议的临时报告由办公室编制,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后报深交所公告[56] - 公司涉及重大事件且不需审批的临时报告由职能部门报告,办公室编制,经审查、签发后报深交所公告[58]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0]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罚并可要求赔偿[62]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62]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65][66]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20:05
第一条 为规范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银行间债券市场秩序,保护 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 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分公司(包含子公司及其分公司、 合伙企业)。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内,可能影 响投资者判断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或者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以及债务融资工具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存续期"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完成直至付息兑付全部完成或发生债务 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期间。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5 20:05
关联人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五类,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等五类[5][6] - 视同为关联人的情形有协议生效后或未来12个月内、过去12个月内具有规定情形[8]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七类[9][12]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3] 关联交易披露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为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日常经营相关可免[16] - 拟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8] 关联交易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交易按累计计算[18] 关联人管理 - 公司确定关联人名单并建立更新制度,交易时相关责任人查阅名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8]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关联人情况[8]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0] 关联交易操作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详细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根据定价依据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21]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21]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参与特定公开招标等5种关联交易可免于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4种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3] 关联利益保护 - 公司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挪用资金等侵占利益[24] - 公司因关联人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25]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5]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5]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5 20:0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资金使用时间限制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2] 检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5] 资金使用公告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多项内容,到期前归还并公告[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7]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等,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用途改变界定 - 公司存在特定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超额度等严重情形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9] 审核与披露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3] 违规处理 - 相关人员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使公司受损,公司可视情节处理并要求赔偿,严重涉嫌违法移交处理[28] 制度执行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0]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20:05
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3] 决策权限 - 对外投资决策依金额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长决定,证券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7] 项目流程 - 对外投资项目经调研形成建议书,初审后编制报告论证,报有权机构审批[9][10][11] 项目监控 - 董事会办公室对项目全过程监控,新情况5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汇报[14][15][16] 内控与理财 - 公司针对股票等投资建内控制度,不得违规用信贷资金进股市[17] - 公司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董事会授权财务部跟进[17][20]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转让处置程序与实施程序权限相同[18][19] 人员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公司或项目派出人员参与运营,人选由总经理决定[21] 财务管理 - 财务部门对投资活动全面记录,按项目建账核算[22][23] - 长期投资财务管理由财务部负责,年末检查长短期投资[23] - 子公司遵循公司核算规定,每月报送报表,公司可委派财务总监[23] - 对投资资产定期盘点或核对[23] 信息披露 - 公司和子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