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3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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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5 20:05
 公司设立与上市 - 公司于2020年6月由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6] - 2022年10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280万股[6] - 2022年1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股权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3008.50万元,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6][1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00000万股,已发行的股份数为223008.50万股[15][16]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8.4943%,成都科伦宁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5.0000%等[15]  股份限制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2]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78]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等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0]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通知不少于24小时[8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9] - 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应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2]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12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3]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5 20: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如果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 考核工作。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 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具体制定与实施。 1、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2、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3、与年度绩效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20:05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 - 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5]  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7]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活动计划与目标[8] - 参与编制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并及时披露[9] - 组织分析师会议等活动与投资者沟通[9] - 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情况[12]  工作要求与方式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工作[14] - 接待调研不得披露未公开信息[15] - 安排专人作活动记录表,董秘签字确认[16] - 要求调研方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建立核实程序[16]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现场调研等[26] - 活动结束两交易日内编制并刊载记录表[30]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并公布,变更尽快披露[17] - 股东会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结合方式[19] - 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分析师会议等并尽量公开[20] - 通过网站专栏开展活动,收集回复诉求并更新信息[21] - 指派专人查看深圳互动易平台提问并反馈处理[23] - 再融资向特定对象活动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订亦同[32]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对外信息报送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5 20:05
 内幕信息界定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秘为管理工作负责人[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披露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记录信息[9] - 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1]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报送交易所[12] - 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3]  登记备案要求 - 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姓名、单位、知悉时间等[14] - 特定事项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名单备案[18] - 报送的知情人包括公司董高、股东等相关人员[19]  信息报送管理 - 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需审批、登记并备案[24] - 控制信息知情范围,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重大信息文件[21]  保密与责任 - 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谋利[22] - 与相关人员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追究事项[23] - 违规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7]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2025-08-25 20: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 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 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防止因对外担保等原因 给公司造成的或有负债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第三方的身份以自 身信用或特定财产为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 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20: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业务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伊犁 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理财"是指公司或子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及有效控 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通过银 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专业理 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在确保安全性、 流动性、低风险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 公司进行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四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的自有资 金或募集资金)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0:0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发生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6][1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13]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8]  主持与限制 - 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分别由相应人员主持股东会[37][3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6]  股东权利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46]  关联交易与投票 -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48]  董事选举 -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50]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5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6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0]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6]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年度预算和投资决议规定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79]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20:05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2]  重大信息范围 - 含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等事项[5]  重大风险关注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需关注[8]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除担保、财务资助外达规定标准应报告[12] - 诉讼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2]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总资产30%需报告[13]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接收联络,建立档案并汇报[14] - 董事会秘书审批,需披露的报董事长或提交审议[14][15] - 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给报告人[15]  报告时点 - 事件发生前5个工作日或发生之时[15]  信息披露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制作、披露及沟通联络[16]  责任追究 - 贻误报告致违规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6]  制度执行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订亦同[19]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20:05
 内部审计报告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情况检查一次[10]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内部审计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0年[16] - 公司应在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19]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内控报告时,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1]  人员管理 - 对认真履职内审人员奖励,违规人员依规处理[23]  审查内容 - 内审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关注准则遵守[14] - 内审审查信息披露制度[15] - 内审涵盖公司经营等相关业务环节[15]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内控评价由内审机构负责并出具年度报告[19] -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应含董事会声明等内容[19][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冲突按规定执行[25]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5 20: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的董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 该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投票权 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 和应选人数,由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每位与会股东所投票的董事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第八条 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行使的投票权总数多于其拥有 的全部投票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行使的投 票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 权。 第九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