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3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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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20:05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5] - 公司聘任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有违法犯罪、受处罚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任职[10] 提名与选举流程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最迟在发布选举通知时报送候选人材料并披露公告[14] - 候选人信息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14] - 深交所提出异议的候选人不得提交股东会表决[15] 任期与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6] - 连续两次未参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6]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6][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专门会议与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2]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30]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20: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 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照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的范围包括公司各中心、各事业部、各部门、各子公司、 各分公司、各参股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参股股东。 第二章 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0:05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 董事任期与履职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等情况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1] - 公司收到董事书面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11] 董事会职权与职责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15]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职[17][18]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3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30] - 董事会会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37]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38]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5]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不得接受超过二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35] - 董事会会议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4][46] - 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部分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42]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43]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审计等四个委员会[20]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可聘请秘书等协助工作[27] - 各专门委员会可为职责事务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28] 人事与交易 - 董事长提名总经理等,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需提交候选人资料及免职理由[50] - 有关交易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必要时聘请专家评估[50] - 公司年度银行信贷计划在年度董事会审定,临时信贷方案报董事会批准[51] 规则相关 - 董事会制定规则目的是规范议事程序等[3] - 规则制定、修订和废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4]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5]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5 20: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的交易行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 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四条第(一)项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20:05
第一条 为规范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银行间债券市场秩序,保护 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 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分公司(包含子公司及其分公司、 合伙企业)。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内,可能影 响投资者判断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或者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以及债务融资工具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存续期"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完成直至付息兑付全部完成或发生债务 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期间。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5 20:0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资金使用时间限制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2] 检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5] 资金使用公告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多项内容,到期前归还并公告[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7]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等,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用途改变界定 - 公司存在特定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超额度等严重情形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9] 审核与披露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3] 违规处理 - 相关人员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使公司受损,公司可视情节处理并要求赔偿,严重涉嫌违法移交处理[28] 制度执行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0]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20:0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 资;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合作项目等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类型: 1、公司全资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 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作价出资、用于股权投资或金融市场投资,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行 为,包括相关退出行为。公司对特定投资行为制定专门制度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 ...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0:05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自动当选[4] - 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0] 会议通知与举行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1日发通知[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委员与决议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4]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4] 其他规定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0]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5 20:05
公司设立与上市 - 公司于2020年6月由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6] - 2022年10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280万股[6] - 2022年1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股权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3008.50万元,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6][1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00000万股,已发行的股份数为223008.50万股[15][16]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8.4943%,成都科伦宁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5.0000%等[15] 股份限制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2]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78]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等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0]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通知不少于24小时[8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9] - 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应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2]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12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3]
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20:05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 - 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5] 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7]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活动计划与目标[8] - 参与编制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并及时披露[9] - 组织分析师会议等活动与投资者沟通[9] - 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情况[12] 工作要求与方式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工作[14] - 接待调研不得披露未公开信息[15] - 安排专人作活动记录表,董秘签字确认[16] - 要求调研方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建立核实程序[16]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现场调研等[26] - 活动结束两交易日内编制并刊载记录表[30]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并公布,变更尽快披露[17] - 股东会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结合方式[19] - 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分析师会议等并尽量公开[20] - 通过网站专栏开展活动,收集回复诉求并更新信息[21] - 指派专人查看深圳互动易平台提问并反馈处理[23] - 再融资向特定对象活动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订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