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301370)

搜索文档
国科恒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3-11-15 19:5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科 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泰"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 国科恒泰接受控股股东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金融机构申 请银行授信额度总额为 95.00 亿元。上述额度按实际启用的最高额进行总额控制, 各银行的授信额度可以进行调剂,额度内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对单笔银行授信事项 进行审议,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至下一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新的银行授信额度总额。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保 ...
国科恒泰: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5 19:51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3-034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国科恒泰: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1-15 19:51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 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机构,对全体 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依法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 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 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二名,股东代表监事三 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 ...
国科恒泰: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5 19:51
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3-035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已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台晗宁女士已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周瑔先生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国科恒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1-15 19:48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 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 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 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 ...
国科恒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15 19:48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下属子公司日常业务的 需要,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提供担保 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情形。本次担 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
国科恒泰: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3-11-15 19:48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防范公司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国科恒泰(北京)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人具有相同含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 ...
国科恒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1-15 19:48
经审核,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事项真 实,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科恒泰 (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 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 ...
国科恒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1-15 19:48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原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部分事项作出决议,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为合法、谨慎,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 ...
国科恒泰: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3-11-15 19:48
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3-039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职情况 2023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 收到监事周瑔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瑔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原定任期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辞职后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周瑔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周瑔先生 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 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公司及监事会对周瑔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工作以及为公司发 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监事补选情况 鉴于台晗宁女士已于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