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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30148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21:31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1000万元为重大差错[6] - 涉及净资产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为重大差错[6] - 涉及收入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1000万元为重大差错[6] - 涉及利润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为重大差错[6] 重大信息遗漏认定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未披露属重大遗漏[8] - 交易标的营收占最近一年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未披露属重大遗漏[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未披露属重大遗漏[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未披露属重大遗漏[8] 重大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原预计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10]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差异达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11] 责任承担与处理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3] - 出现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证券部收集资料并提处理方案[13]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惩处[14]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15] - 处罚责任人前应听取其意见[15] 责任追究形式 -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等[16] - 董事等责任追究可附加经济赔偿,金额由董事会确定[17]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7]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7] 其他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9]
盟固利(30148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21:31
制度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5]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沟通渠道建设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并专人负责,变更及时公布[7]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活动[7] 沟通机制 - 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8]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含业绩说明会[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举行业绩说明会[22] 中小股东沟通 - 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11] 工作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秘为负责人[13] - 从事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3] 信息管理 - 对非正式公告信息严格审查,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9]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4]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交流,谨慎发布信息[15] 投诉处理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15]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7]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7] 说明会要求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及时召开说明会[17] - 参与说明会人员应包括董事长等[18]
盟固利(30148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5 21:31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选举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1] 会议规则 - 提前2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3] - 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可现场或通讯会议,多种表决方式[13] 细则施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
盟固利(30148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5 21: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 就董事和高管薪酬等向董事会提建议[6] 薪酬与激励计划审批 - 董事薪酬和激励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7] - 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会前2天通知委员并提供资料[12] - 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盟固利(30148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21: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 以募资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暂时闲置募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发表意见[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7] 项目论证与审议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超过募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资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资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使用超募资金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14] 协议与专户设置 - 应在募资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资专户[6] 资金管理与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20] 检查与审核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29] 其他 - 若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0]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具体使用计划[21] - 将视情节对违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解除职务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情节严重上报监管部门查处[33]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35] - 制度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5]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6] - 公司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 - 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37]
盟固利(301487)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21:31
业务目的与范围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2] - 业务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持仓量不超预计现货交易量,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计价期匹配[3][4] 组织管理 - 工作小组负责业务相关事宜,包括制定策略、计划及日常管理等[6] - 财务部确保资金筹集与使用监督,审计部审查业务操作、资金及盈亏情况[6][7] 审议与披露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9] - 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11] 操作管理 - 与期货经纪公司开户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签署,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13] - 业务部门拟定期货套期保值方案,报工作小组批准后执行,操作员按方案和指令操作[15] 风险控制 - 开展业务前要充分评估、慎重选择期货公司并合理设置组织机构[18] - 工作小组跟踪期货经纪公司情况并报告以便决定是否更换[18] - 审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业务防范操作风险[18] - 工作小组测算资金风险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19] 特殊情况处理 - 交易错单按过错分别处理[20] - 业务档案交财务部门保管不少于10年[27] - 遇国家政策等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并平仓或锁仓[25] - 遇不可抗力按相关规定处理[25]
盟固利(301487)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21:31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特定业务规定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3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相关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1] - 公司购买或出售股权,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财务指标适用相关规定[10] 报告与标准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标准,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3]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4] -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按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4]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等投资事项应制定决策程序等并确定投资规模,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6] - 公司除须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交易外,其余由总经理批准,相关事项应报董事会知晓[17]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如受赠现金资产等可免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16] - 公司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 本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本制度落款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24]
盟固利(301487)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21:31
董事提名 - 董事会、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1%表决权股份最多推荐一人,单个推荐人推荐人数不超拟选对应董事人数[5][6]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时重新计算[10]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时,投票权分别为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对应董事人数,票数分别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10]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获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14][15] 选举情况处理 - 中选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获超二分之一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当选;因票数相同使当选人数超应选,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5] - 第二轮选举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同样两个月内再次召开选举缺额董事[15][16][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盟固利(30148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21: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刑事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11]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2] -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13]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5]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自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5][16]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三十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随通知披露[28] 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 监督财务报告,可要求调查舞弊线索[31] - 监督内控评价报告、制度机制[32] - 监督聘用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33] - 监督会计政策变更[33] - 监督关联交易[33] - 监督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35] - 监督收购决策[35] - 监督董事提名与任免[35] - 监督薪酬事项[36] 公司支持措施 - 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9]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39]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费用[41] - 给予与职责适应的津贴[41] 董事会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3] - 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3]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0]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提名委员会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提建议[3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等薪酬提建议[2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43]
盟固利(30148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21:31
财务资助定义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7] - 特定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披露要求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8] - 出现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10] 申请与管理 - 申请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13] - 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收益风险分析及日常管理[13]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17] 适用范围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