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水务(3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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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股份(30151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7-16 20:16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4] 任职与解聘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被禁入市场公司应及时解聘[8][21]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解聘需充分理由[16] - 七种情形下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17][19] 职责与任期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八项职责[12] - 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8] 聘任与报送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聘任前5个交易日报送资料[16][19] 考核与赔偿 - 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决定报酬和奖惩[21] - 违规致公司损失应担责赔偿[21]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24][25]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23]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7月[26][27]
舜禹股份(3015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16 20:16
管理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组织具体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4] - 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5] - 证券事务部是内幕信息监督等日常工作部门[5]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知情人范围与记录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内外相关人员[9][10] -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知情人名单供查询[12] 备案流程 - 内幕信息公开前应填写档案并报备[12] - 登记备案流程含知情人告知等环节[13] - 股东等涉及重大事项应填写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15] 重大事项处理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报送深交所[16][17] 自查与追责 - 公司应在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21] - 发现内幕交易应核实追责并两日内报送相关部门[21] 档案保存与披露 - 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十年[21]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制度执行情况[21] 责任追究 - 知情人泄露信息等造成影响由董事会追责[24]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4] - 知情人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27][28]
舜禹股份(30151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16 20: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4]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形成双向沟通、建立投资者基础等[6][7][8][9][10] - 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11]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12]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4] 信息披露要求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其他传媒不得先于指定渠道[14][15] 沟通平台建设 - 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在网站开设专栏[17] 咨询渠道安排 - 设立咨询电话和传真,安排专人负责并保证畅通[14] 主要职责分工 - 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22]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23] 会议安排 - 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提前2日通知,时长不少于2小时[31] - 受处罚或谴责,5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36] 活动限制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36] 活动记录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34] 部门职责与人员要求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23] - 从事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等素质和技能[26] - 管理部门有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等职责[27] 活动原则 - 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30] 中小投资者沟通 - 通过多种方式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听取意见诉求[31] 档案制度 - 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36]
舜禹股份(3015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16 20: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任期3年[6]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20] 交易决策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担保、资助除外)由董事会审议[13] - “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12个月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担保与资助 - 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15]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方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融资事项 - 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低于30%的融资由董事会审议[16] 会议相关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30]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通知时限5日前[3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9] - 董事会决议表决有多种方式,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4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赞成[46] - 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47] 其他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 董事会会议需记录,档案由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52][55]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批准[60][61]
舜禹股份(3015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16 20:16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参与重大事项人员、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 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收集、报告等[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12][13] - 营收占比10%且超1000万元[12][13] - 净利润占比10%且超100万元[12][13] 其他报告标准 - 公司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4] - 十二个月内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报告标准[14]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300万等[1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30%需报告[19]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21]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21] - 日常经营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21] - 重大诉讼涉案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22]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25] - 相关股东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25]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报告[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32] 报告时间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在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时点最先发生当日报告重大事项信息[37]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并24小时内递交相关文件资料[38]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40] 信息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管理及披露,办公室协助[6] - 公司定期报告信息工作由董事会秘书总负责[43]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供定期报告相关资料[4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回答咨询质询等事宜及信息披露管理监督[46] 其他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支机构[6]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指定联络人负责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及联络工作[45] - 重大信息报送文件需经所在部门/公司负责人审阅签字[4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等承担责任[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等[21]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将被追究责任[46]
舜禹股份(30151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16 20: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7]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8]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无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专业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审计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25] - 审计委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6][2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3]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6]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特定事项需审议[22][2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书面联名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或审议事项[3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5] - 董事会秘书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协助,及时办理公告事宜[37]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8]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8] - 调整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8] 其他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8]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2]
舜禹股份(30151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16 20:16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对应总额5%以上认定为重大[7] - 财务报告利润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认定为重大[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等需认定[11] 差错处理规定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6]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专项鉴证[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11] 责任追究细则 - 审计部调查差错,财务报告差错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其他提交董事会[9][12] - 因个人原因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追责,依情节处理并听取意见[13] - 追究责任形式含责令改正等,董高监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3]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季度和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责适用本制度[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5]
舜禹股份(30151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6 20: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6]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会议规则 - 提前3天书面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17]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舜禹股份(301519) - 《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16 20:16
股份锁定与转让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高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9]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高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9]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17] - 董高离任申报后六个月内,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19]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在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7][8]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8] 交易披露 - 董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披露[10] - 董高减持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六个月[18] 交易限制 - 董高所持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16] - 董高及其配偶在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9] - 董高不得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本公司股票[20] 违规处理 - 董高违反规定,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11] - 违反制度公司可给予处分,收回所得收益,追究责任[24][25] 规则相关 - 规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解释[28][29]
舜禹股份(30151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16 20:16
担保金额与审批 - 反担保金额应不低于公司担保数额两倍[11]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15] - 多项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批,如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15] - 股东会审议超总资产30%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6] 担保管理与责任 - 未经决议授权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20]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具体事务[22] - 被担保人未还款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29] - 需披露担保总额及占比[29] - 违规签订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32] - 违规担保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2] - 怠于履职视情节处罚或处分[32]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5]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批准[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