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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竞科技:儒竞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04-23 21:26
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235.7794万股,占股本总额2.50%[7][34] - 首次授予190.00万股,占股本2.01%,占拟授予总数80.58%[7][34] - 预留45.7794万股,占股本0.49%,占拟授予总数19.42%[7][34] - 授予价格39.15元/股[7][58]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32人[9][28] - 有效期最长不超60个月[13][37] 激励对象情况 - 董事长雷淮刚获授45.00万股,占拟授予总数19.09%,占股本0.48%[35] -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等26人共获授109.00万股,占拟授予总数46.23%,占股本1.16%[36] 归属安排 - 首次授予分三批归属,比例40%、30%、30%,归属期12 - 24、24 - 36、36 - 48个月[44] - 预留部分2024年三季报前授予分三批归属,后授予分两批归属[44][45] 业绩考核目标 - 2024年营收不低于16亿元且自动化及机器人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52] - 2025年营收不低于18亿元且自动化及机器人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52] - 2026年营收不低于20亿元且自动化及机器人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52] 个人考核与调整 - 个人考核A、B、C、D归属比例分别为100%、80%、60%、0[55]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有数量调整公式[62] - 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 - V,且P>1[70] 财务数据 - 首次授予190.00万股总成本约4720.30万元[77] - 2024 - 2027年预计摊销费用分别为1498.89万元、2106.51万元、861.26万元、253.64万元[78] 实施流程 - 经股东大会表决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2] - 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授予并公告,否则未授予部分失效[84] - 预留权益12个月内明确对象,否则失效[84]
儒竞科技: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04-23 21:26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235.779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50%[1] - 董事长等多人获授不同数量股票及占比[1] - 预留部分45.7794万股,占激励计划19.42%,公司股本0.49%[1] -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公司股本1%,激励计划标的股票不超20%[1] - 预留权益授予对象需12个月内确定,否则失效[1]
儒竞科技: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4-23 21:26
业绩考核 - 2024 - 2026年每年考核一次[8][12] - 2024年营收不低于16亿且自动化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8] - 2025年营收不低于18亿且自动化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8] - 2026年营收不低于20亿且自动化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8] 激励归属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四等级,归属比例不同[10] - 实际可归属数量=个人计划归属×公司层面比例×个人层面比例[11] 考核流程 - 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通知结果[14] - 有异议可申诉,委员会10个工作日内复核[14] - 考核结果归档保存至少十年,计划结束十年后销毁[15] 办法执行 - 与规定冲突按规定执行,未明确按规定和计划执行[17] - 与日后法规冲突以法规为准[17]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18] 信息发布 - 信息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19]
儒竞科技: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04-23 21:26
股权激励计划标的与比例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的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2]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31] 股权激励计划时间限制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10年[2]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29] -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不少于12个月[30] 财务与合规情况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2] 激励对象要求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2] 程序与合规保障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等发表意见[36]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37]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9]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0] 其他情况 -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6] - 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7] - 公司填写情况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5]
儒竞科技: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3 20:37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359.00万股,每股发行价99.57元,募集资金总额234,885.63万元,净额214,816.95万元,超募资金116,629.75万元[14][2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76,186.08万元[16][22] 资金使用决策 - 2023年9 - 10月,公司审议通过使用不超2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120,000.00万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17] -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审议通过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议案,置换总额9,609.9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24] 项目投资进度 - 新能源汽车电子和智产业基地承诺投资52,378.00万元,累计投入2,444.86万元,投资进度23.76%[36] - 研发测试中心建设承诺投资30,000.00万元,累计投入26,761.77万元,投资进度89.20%[36] - 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15,809.20万元,累计投入727.47万元[36] 其他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监管协议[18] - 2023年9月20日,公司审议通过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议案并签四方监管协议[19]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5][26][31]
儒竞科技: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3 20:34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评估独立董事朱军生、赵炎独立性[1] - 二人符合独立性要求,无妨碍独立判断关系[1] 报告信息 - 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23日[2]
儒竞科技: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3 20:34
2023年情况 - 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2] - 除特定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6] - 未发生对外担保[7] - 利润分配方案合规且利于发展[9] - 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10] - 无违规股票交易行为[11] - 内控报告真实反映情况[12] - 信息披露无虚假记载[13][14] 2024年展望 - 监事会提高履职能力和效率[15] - 监事会加强对经营行为监督和风险防范[15]
儒竞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2024-04-23 20:34
保荐工作情况 -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1次[3] - 保荐代表人列席公司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2次、监事会2次[3][4] - 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1次并报送报告[4] - 保荐代表人发表专项意见5次[4] - 保荐机构于2023年12月22日对公司培训1次[4] 公司合规情况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审阅及时[3] -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披露一致[3]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均已履行[6] 监管情况 - 报告期内无监管措施事项[8] - 保荐工作未发现公司需关注事项[4]
儒竞科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04-23 20:34
会议决策 -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 - 同意将使用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2][3] 资金使用 - 公司拟用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资金效率、降低成本且不影响募投项目[2]
儒竞科技:公司章程修订案(2024年4月)
2024-04-23 20:34
公司章程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和经营范围相关内容,修订后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 - 原经营范围含电子等领域技术开发等,修订后新增技术交流、推广,租赁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1]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宜[5] - 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5] 利润分配政策 - 实施持续稳定利润分配政策,满足条件时积极现金分配,考虑中小股东意见[1] - 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不得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损害持续经营能力[1] -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2]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对应不同最低现金分红比例[2] - 董事会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2] - 可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等前提下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2] - 特定审计报告意见或高资产负债率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 - 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3]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3] -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4] - 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3] - 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披露未分红原因及资金留存用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