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竞科技(3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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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竞科技(3015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21:07
重大事项审议标准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4]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1][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召集股东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1][22][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1][3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31][33] - 股东会通知应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31][32][33] - 公司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情况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33] - 股东会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应为交易日,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3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董事会和秘书应配合,费用公司承担[22][23]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8]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2/3以上通过外,还需中小投资者2/3以上通过[48] 其他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9]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0] - 股东会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50]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时按规定由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40]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43]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3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但轻微瑕疵除外[60]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64]
儒竞科技(3015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7 21:07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 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公 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并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
儒竞科技(3015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7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 ...
儒竞科技(3015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21:07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规章和《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 二章所规定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在 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董事会秘书具体负 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下属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监 ...
儒竞科技(301525)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7 21:07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儒竞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制 ...
儒竞科技(30152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7 21:07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 司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 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 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 1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
儒竞科技(3015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7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的价格可能或者已经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创业板 ...
儒竞科技(30152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7 21:07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聘任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制度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
儒竞科技(3015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21:07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儒竞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 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 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将募集资金及时存至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七条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以下简称"商业 ...
儒竞科技(301525)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 1 | | --- | --- | | 2 | . | | | 4 | | | |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07529100749。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59.0000 万股,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Ruking Technolog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