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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30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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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30153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内部审计管理架构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加强管理和控制等[2][3] - 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设审计部作为专门工作机构[6]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十年[13]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履行多项职责[11] - 审计部对公司多方面进行审计,履行多项职责[11] -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制定操作规范、参加相关会议等[15] 被审计对象义务 - 被审计对象需接受审计,提供必要条件和资料[18] - 被审计对象应接受并执行审计部门的决定和建议[18] 检查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进行一次检查[22]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等情况检查一次[26] 审计时机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4][25][26] - 审计部在财务报告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7] 报告流程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0] -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31] - 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31] 审查内容 - 审计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28] 奖惩建议 - 内部审计机构可对遵守财经法规等部门和个人提表扬奖励建议[33] 问题处理 - 对法人治理和内控不健全的被审计单位提健全要求等[33] - 发现被审计单位资料不实等情况责令纠正并依规处理[33] - 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资料等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依规处理[33] - 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规处理[33] 责任追究 -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依规处理[34] - 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依规处理[34] - 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等行为依规处理[3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6]
骏鼎达(30153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信息披露主体与负责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主体[3]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为日常主要负责人[5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等多项职责,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1][69]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等[7] 披露文件与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应在规定时间报送深交所并披露[8][9]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变更需提前申请[20][21]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22][24][2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6]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公司预计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预告,变动大需修正公告[28][30] -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报告期次年1月31日[31] 其他披露情形 - 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公司重大变动等应披露[38][40]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需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42] 内部管理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需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45]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被处分并赔偿损失,公司应采取更正措施[75] 档案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8][5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管理[69]
骏鼎达(30153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为100%的子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是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但未达100%等情况的子公司[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董事会[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相关程序提交董事会[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并披露报告[10]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比例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3]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投资等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3] - 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4]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15]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15] 资金往来监督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6]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未回避其他股东可申请其回避,争议由全体与会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决定[21]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管理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5] 术语说明 - 本制度中“过”“以外”等不含本数,“以上”“内”含本数[25]
骏鼎达(30153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审计人员任职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5] 聘请议案提出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8] - 审核改聘提案时应调查评价并发表意见[16] - 应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20] 选聘考量因素 - 关注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情况[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选聘流程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确定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聘期一年,可续聘[12] 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披露相关情况[13] -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信息及履职评估报告[14] 文件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改聘情况 - 出现五类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5][16] 改聘流程 - 拟更换事务所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解聘与辞聘 - 解聘或不续聘应事先通知事务所,事务所辞聘需说明情况[17]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20] - 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0]
骏鼎达(3015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股份减持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6] - 公司或个人因违法犯罪被调查、处罚未满六个月不得减持[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1] 股份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11] - 权益分派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数量[11]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13]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14] 违规处理 - 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4]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计划转让、减持情况等按规定时间披露[20][21][22] - 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二日内披露[24]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按75%锁定[26]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锁定[26] 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算可转法定额度[28] - 账户持股不足1000股,可转额度为持股数[2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3]
骏鼎达(30153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 重大事项触及规定时点应及时披露[5]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相关条件[8] - 涉国家、商业秘密报告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8] - 内部审批程序含申请、审核、审批和归档[11] - 申请未通过应及时对外披露[12]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3] - 特定情形下商业秘密应及时披露[14]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修订与解释[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9] 股票信息 - 公司股票简称骏鼎达,代码301538[23]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一事一记,每份档案仅涉一个事项[24] -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方式[25] - 填报知情人获知的内幕信息内容[26] -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27] 上市公司登记 - 登记需填登记人名字,汇总保留原姓名[28] 重大资产重组 - 知情人档案分四部分填列[28]
骏鼎达(3015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4] 审批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等多指标占比达10%以上且部分有金额要求,董事会有权审批披露[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达一定金额,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7] 决策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3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7] - 满足条件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7] 秘书规定 - 原任秘书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12] 其他规定 - 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董事,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21] - 表决票、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30][35]
骏鼎达(3015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董事会秘书任职 - 由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2] - 需有相关经验、资格证书及多方面知识[5] - 六种情况人士不得担任[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2] - 承担与交易所及证监局沟通等九项职责[3][4] 公司保障措施 - 保障其高级管理人员地位及职权[7] - 建立工作协调和激励机制[9][11]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3]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4] 其他规定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14] - 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14] - 失职等采取内部问责[15]
骏鼎达(301538)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指派专人处理互动易信息[4] - 发布和回复要真实、准确、完整、公平[4]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6] -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6] - 不得发布不宜公开信息[6] - 涉及不确定事项要提示风险[7] - 不得利用平台迎合市场热点[7] 审核与生效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工作[1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2]
骏鼎达(30153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13]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3]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公司变更募投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议通过[21]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应审慎选银行开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与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9]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8] 资金使用公告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到期归还并公告[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9]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9] - 审计委员会认为有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29] - 董事会收到报告后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9] 其他规定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3] - 本制度“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等不含本数[3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与解释[31]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