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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30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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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上半年净利润9458.17万元 同比增长17.7%
证券时报网· 2025-08-18 17:28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4.79亿元,同比增长31.67% [1] - 归母净利润9458.17万元,同比增长17.70% [1] - 基本每股收益1.21元 [1]
骏鼎达(301538.SZ):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
格隆汇· 2025-08-18 17:18
公司募投项目进展 -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1]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 [1] - 涉及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处理 [1]
骏鼎达(301538.SZ):上半年净利润9458.17万元 同比增长17.70%
格隆汇APP· 2025-08-18 17:14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4.79亿元 同比增长31.6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58.17万元 同比增长17.70%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142.57万元 同比增长18.29% [1] - 基本每股收益1.2064元 [1]
骏鼎达(30153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5-08-18 17:02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000.00万股,发行价55.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5820.00万元,净额48406.68万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3个结构性存款账户余额合计201261094.09元[4] - 2025年5月13日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监管协议终止[4] 项目投资计划 - 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拟投资30000.00万元,调整后拟投25200.00万元[7] -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拟投资13614.80万元,调整后拟投11436.86万元[7]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资12200.00万元,调整后拟投11769.81万元[7] - “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40000.00万元[15] 项目进展与资金使用 - 截至2025年7月31日,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5440.20万元,占比61.27%[9] - 截至2025年7月31日,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046.08万元[9] - 公司拟将节余资金10046.08万元用于“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占比25.12%[11][15] 业绩数据 - 2025年上半年公司来源于汽车行业客户的销售收入为32440.44万元,同比增长43.32%,占比67.79%[17] - 2025年上半年公司来自新能源汽车行业客户的营业收入14474.00万元,同比增长54.70%[17] 新项目情况 - 项目土地购置投资3000.00万元,占比7.50%[15] - 建筑及装修工程投资22000.00万元,占比55.00%,拟以募集资金投入10046.08万元[15] - 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8000.00万元,占比20.00%[15] - 铺底流动资金投资7000.00万元,占比17.50%[15] - 项目选址用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69376.72平方米[22] - 建设周期24个月,预计投产后第3年达产[25] - 达产后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8.14%,投资回收期(税后)6.5年[25] 决策审议 - 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议案[26] - 同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8] - 保荐机构认为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对此无异议[29]
骏鼎达(301538) -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023年8月21日经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发行10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7840万元,已发行股份7840万股,均为普通股[10][20] 股权结构 - 原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杨凤凯、杨巧云各持股900万股占比45%,新余博海投资持股200万股占比10%[20] 股份限制与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凭证,公司拒绝应15日内书面答复[34]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对违规董事、高管诉讼[38]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40][4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7] - 多种担保、交易情况需股东会审议,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49][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54][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9] - 选举董事时部分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87][8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107]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的董事不超总数二分之一[9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1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5]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优先现金分红[158]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合并、分立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85][186][18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90]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出现解散事由需公示[195]
骏鼎达(30153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股东每股份表决权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投票权为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2]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多轮选举每轮重算[5]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时,出席股东表决票数分别按对应应选人数计算[5][6] 投票有效性与当选规则 - 股东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表决票总数≤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有效[6] - 股东会选举董事以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为准,当选董事得票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二分之一[8] 缺额处理 - 当选董事少于应选但超法定最低和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补选[8] - 当选董事少于应选且不足上述要求,对未当选候选人二、三轮选举,三轮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8] 票数相同处理 - 获超参会股东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多者当选[9]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且全当选超应选人数,对该等候选人二、三轮选举,三轮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9] 细则相关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与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3]
骏鼎达(3015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融资与发行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5]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除外)[5] 交易与审议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9]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七种情形,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1] - 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等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董事会换届或增补董事时,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1] 会议通知与投票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4] 会议主持与记录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2]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3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7] 其他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48] - 本规则如与后续法律等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48]
骏鼎达(30153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制度原则与对象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2][3]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相关个人和机构[7] 沟通内容与要求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多方面[6][10] - 活动以公开披露信息交流,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8][22] 工作方式与限制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避免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现场调研[11][12]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1] 管理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办负责具体事务[15] - 人员需具备对公司全面了解等素质[15] 沟通形式与规范 - 沟通形式包括股东会、说明会等,提前确定提问范围[22][24] - 可网上直播,提前发布公告[24] 资料提供与接待 - 向特定对象提供资料应平等对待其他投资者[25] - 派专人接待投资者来访,建立来访档案[25] 投诉处理与说明会 - 承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25] - 说明会召开前后征集答复问题,年报披露后可举行业绩说明会[29] 调研接待与核实 - 接待调研要妥善开展并履行披露义务,要求对方出具资料签署承诺书[31][33] - 建立事后核实程序[31] 互动易平台管理 - 通过互动易交流,专人处理信息,发布回复要谨慎客观真实[37][38] - 建立内部审核制度[39] 制度定义与生效 - “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1] - 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1]
骏鼎达(30153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内部审计管理架构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加强管理和控制等[2][3] - 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设审计部作为专门工作机构[6]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十年[13]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履行多项职责[11] - 审计部对公司多方面进行审计,履行多项职责[11] -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制定操作规范、参加相关会议等[15] 被审计对象义务 - 被审计对象需接受审计,提供必要条件和资料[18] - 被审计对象应接受并执行审计部门的决定和建议[18] 检查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进行一次检查[22]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等情况检查一次[26] 审计时机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4][25][26] - 审计部在财务报告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7] 报告流程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0] -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31] - 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31] 审查内容 - 审计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28] 奖惩建议 - 内部审计机构可对遵守财经法规等部门和个人提表扬奖励建议[33] 问题处理 - 对法人治理和内控不健全的被审计单位提健全要求等[33] - 发现被审计单位资料不实等情况责令纠正并依规处理[33] - 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资料等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依规处理[33] - 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规处理[33] 责任追究 -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依规处理[34] - 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依规处理[34] - 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等行为依规处理[3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6]
骏鼎达(30153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信息披露主体与负责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主体[3]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为日常主要负责人[5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等多项职责,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1][69]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等[7] 披露文件与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应在规定时间报送深交所并披露[8][9]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变更需提前申请[20][21]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22][24][2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6]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公司预计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预告,变动大需修正公告[28][30] -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报告期次年1月31日[31] 其他披露情形 - 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公司重大变动等应披露[38][40]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需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42] 内部管理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需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45]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被处分并赔偿损失,公司应采取更正措施[75] 档案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8][5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管理[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