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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30153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 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 ...
骏鼎达(30153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为100%的子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是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但未达100%等情况的子公司[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董事会[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相关程序提交董事会[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并披露报告[10]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比例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3]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投资等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3] - 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4]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15]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5] - 公司与关联人签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15] 资金往来监督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6]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未回避其他股东可申请其回避,争议由全体与会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决定[21]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管理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5] 术语说明 - 本制度中“过”“以外”等不含本数,“以上”“内”含本数[25]
骏鼎达(3015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股份减持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6] - 公司或个人因违法犯罪被调查、处罚未满六个月不得减持[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1] 股份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11] - 权益分派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数量[11]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13]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14] 违规处理 - 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4]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计划转让、减持情况等按规定时间披露[20][21][22] - 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二日内披露[24]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按75%锁定[26]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锁定[26] 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算可转法定额度[28] - 账户持股不足1000股,可转额度为持股数[2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3]
骏鼎达(30153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 重大事项触及规定时点应及时披露[5]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相关条件[8] - 涉国家、商业秘密报告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8] - 内部审批程序含申请、审核、审批和归档[11] - 申请未通过应及时对外披露[12]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3] - 特定情形下商业秘密应及时披露[14]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修订与解释[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9] 股票信息 - 公司股票简称骏鼎达,代码301538[23]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一事一记,每份档案仅涉一个事项[24] -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方式[25] - 填报知情人获知的内幕信息内容[26] -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27] 上市公司登记 - 登记需填登记人名字,汇总保留原姓名[28] 重大资产重组 - 知情人档案分四部分填列[28]
骏鼎达(3015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深圳 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 事长一人。 第五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 ...
骏鼎达(3015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董事会秘书任职 - 由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2] - 需有相关经验、资格证书及多方面知识[5] - 六种情况人士不得担任[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2] - 承担与交易所及证监局沟通等九项职责[3][4] 公司保障措施 - 保障其高级管理人员地位及职权[7] - 建立工作协调和激励机制[9][11]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3]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4] 其他规定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14] - 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14] - 失职等采取内部问责[15]
骏鼎达(301538)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 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深圳市骏鼎 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授权 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 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公司对互动易平台信息发 布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总体要求如下。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要求: (一) 公司应当注重诚信,尊 ...
骏鼎达(30153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用途另有 ...
骏鼎达(30153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 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 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
骏鼎达(30153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7:01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 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 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 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