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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隆精密(30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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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隆精密(301567)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子公司与特定对象 - 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要求公司股权比例超50%[3]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5]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14] 业绩预告 - 六种情形下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 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较大指最新预计数据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20%[22] - 扣除后营业收入预计变化应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1] 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8]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对其专项审核鉴证[18] 报告审议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相关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16]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审议后披露[117]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16] 重大事项披露 - 多种交易情形涉及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43][44][45][46] - 多种股份变动、债券相关情形需及时披露[57][60]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需披露进展[60]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99]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87] 保密与投资者关系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79]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92]
贝隆精密(3015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董事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6] 文件移交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8]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0]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0] 任职限制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任职[4] - 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得任职[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任职[4]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任职[4]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5]
贝隆精密(30156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3] 信息披露豁免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5]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后续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9]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消除原因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7]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7]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8] 事务组织与材料保存 -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9]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9]
贝隆精密(301567)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 - 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3] 表决权计算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最大表决权数为所持股份总数乘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4] - 选举独立董事时,最大表决权数为所持股份总数乘应选独立董事人数[4] 投票限制与当选条件 - 股东投票以议案组最大表决权数为限,累计不得超该数[5]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5] 特殊情况处理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投票,仍不能确定则两月内再开股东会[6] - 换届当选董事人数未超拟选人数二分之一,原董事会继续履职,两月内补选[6] - 换届当选董事人数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不足三分之二则两月内补选[6] 实施细则 - 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
贝隆精密(3015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贝隆精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 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董事和高管")薪酬的管理, 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管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 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 合进 ...
贝隆精密(3015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人员股份申报 - 新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在特定时间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6]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8] 股份锁定与转让 - 上市已满一年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7] - 董事、高管就任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且不在锁定期可一次全转[12] - 董事、高管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所持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股自动解锁[20]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2] 买卖限制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提前三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1]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23]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15]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 [20] - 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20] - 董事、高管披露增持计划,公告含已持股数量及占比等内容[20][29] - 披露增持计划后,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3] - 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情况需披露增持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3][24] 股本变动披露 - 公司股本增加致股东权益股份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5%整数倍等应披露变动情况[26] - 可转债转股、期权自主行权致股本增加应按规定披露变动[27] - 公司减资致股东权益股份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5%整数倍应披露变动[27]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情况[8]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将处分[29]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份受监管通报,可要求引咎辞职[29]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严重违法,公司将交监管部门处罚[29]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股份数据信息及申报、检查披露情况[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33]
贝隆精密(301567)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制度规范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资[2]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自然人,资金占用分两类[2][3] 防范措施 - 防止关联方占资,禁多种供资方式[6][9] - 多部门定期检查、内审和审计资金往来[7][9]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总经理分别为防占资一责和直责人[11] 违规处理 - 对协助占资及非经营性占资责任人处分追责[14]
贝隆精密(30156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9] - 进行重大事项需填档案并制作备忘录[10] 信息流转与保密 - 内幕信息在部门内流转需严格控制[13] - 在公司部门间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批准[15] - 在分、子公司间流转需原持有公司负责人批准[16] - 向其他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16] 违规处理 - 对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违规者受处分[18] - 擅自披露内幕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8] - 知情人操纵股价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8] 其他 - 高送转指每10股获送股和转增股本合计达8股以上[10] - 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教育培训[20]
贝隆精密(301567)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贝隆精密 董事会议事规则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确保公平信息披 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业 务规则及《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特制定《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 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财务数据、统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 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本制度所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是指公司尚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支持平台信息披露系统正式公开。 本制度所指"商业机密"是指公司未 ...
贝隆精密(30156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贝隆精密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 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紧急情况下,在保证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 的前提下,召开会议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可以口头、电话、电子通信 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独立董 事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