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贝隆精密(301567)
icon
搜索文档
贝隆精密(30156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贝隆精密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规则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
贝隆精密(3015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董事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6] 文件移交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8]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0]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0] 任职限制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任职[4] - 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得任职[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任职[4]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任职[4]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5]
贝隆精密(301567)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 - 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3] 表决权计算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最大表决权数为所持股份总数乘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4] - 选举独立董事时,最大表决权数为所持股份总数乘应选独立董事人数[4] 投票限制与当选条件 - 股东投票以议案组最大表决权数为限,累计不得超该数[5]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5] 特殊情况处理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投票,仍不能确定则两月内再开股东会[6] - 换届当选董事人数未超拟选人数二分之一,原董事会继续履职,两月内补选[6] - 换届当选董事人数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不足三分之二则两月内补选[6] 实施细则 - 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
贝隆精密(3015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贝隆精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 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董事和高管")薪酬的管理, 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管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 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 合进 ...
贝隆精密(3015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人员股份申报 - 新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在特定时间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6]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8] 股份锁定与转让 - 上市已满一年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7] - 董事、高管就任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且不在锁定期可一次全转[12] - 董事、高管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所持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股自动解锁[20]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2] 买卖限制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提前三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1]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23]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15]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 [20] - 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20] - 董事、高管披露增持计划,公告含已持股数量及占比等内容[20][29] - 披露增持计划后,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3] - 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情况需披露增持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3][24] 股本变动披露 - 公司股本增加致股东权益股份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5%整数倍等应披露变动情况[26] - 可转债转股、期权自主行权致股本增加应按规定披露变动[27] - 公司减资致股东权益股份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5%整数倍应披露变动[27]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情况[8]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将处分[29]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份受监管通报,可要求引咎辞职[29]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严重违法,公司将交监管部门处罚[29]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股份数据信息及申报、检查披露情况[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33]
贝隆精密(301567)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贝 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所 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 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贝隆精密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 ...
贝隆精密(30156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贝隆精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四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披露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贝隆精密(301567)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贝隆精密 董事会议事规则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确保公平信息披 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业 务规则及《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特制定《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 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财务数据、统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 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本制度所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是指公司尚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支持平台信息披露系统正式公开。 本制度所指"商业机密"是指公司未 ...
贝隆精密(30156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贝隆精密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会网 络投票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外,同时向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 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 可以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通过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 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符合规定的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 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 ...
贝隆精密(30156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贝隆精密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出 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 息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 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董事会秘书、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以及其他因公司工 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 公开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