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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隆精密(30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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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隆精密:选举周蔡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日报网· 2025-09-29 21:40
公司治理变动 - 贝隆精密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1] - 会议经审议与民主选举 一致同意选举周蔡立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1]
贝隆精密(30156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48
内部审计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工作,加强监督和风险控制[2]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6] 审计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货币资金内控、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0] - 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实施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2] 审计机构与人员 - 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独立机构并配专职人员[5] - 人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遵守职业道德[3] 审计职责与职权 - 履行对内部控制制度等多方面检查评估及审计职责[9] - 可行使要求报送资料、参加会议等多项职权[12] 审计项目与方式 - 审计项目分财务、内控等8种[13] - 开展审计可采取现场、资料报送、外聘机构等方式[14] 审计报告与总结 - 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报告审计情况[14] - 每年向管理层、董事会提交工作总结报告[15]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前3 - 5个工作日送达审计通知书[17] - 被审计单位有异议可5日内书面申诉[18] - 被审计对象15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落实结果报告[19]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控评价报告[21]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30] 特殊事项审计 - 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4][25] - 审计关联交易关注关联方名单等内容[37] - 审查信息披露制度关注制度制定等内容[28] 质量控制与人员管理 - 建立严格质量控制程序,含工作底稿复核和定期抽查[33] -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35]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被审计单位违规可责令改正,审计人员违规依规处罚[35][3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贝隆精密(301567)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48
舆情管理制定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提高应对能力[2] - 舆情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3] 组织架构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6] - 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舆情信息采集等工作[7] 处理流程 - 一般舆情由董秘及办公室协同处置,重大舆情由组长召集决策[13] - 重大舆情需调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13] 日常监测 - 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日常巡查监测舆情[9]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对虚假信息维权追责,受损可保留追责权利[14][1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8]
贝隆精密(30156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48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与解聘决策 - 聘用或解聘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超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审核职责[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7] - 审核改聘提案时,约见前后任事务所,调查评价执业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20] - 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包含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选聘方式与程序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结果及时公示[8] - 程序包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资质审查等多步骤[9] 聘用期限与人员限制 - 受聘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续聘无需重新招标[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内不得参与[11] 信息披露要求 - 在年度报告等中披露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变更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等[12] - 改聘公告详细披露解聘原因、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多项内容[15] 改聘相关规定 - 改聘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15][16]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前后任事务所参会,前任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15] 违规处理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承担违约损失或给予处罚[18] - 事务所违规,审计委员会可提议解聘[18][26] - 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公司向监管部门报告并依法处罚[18] - 情节严重特定行为,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不再选聘该事务所[19][20] 文件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十年[12]
贝隆精密(30156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48
人员任职 - 兼任高级职务的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人员职责 -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9] - 财务负责人加强财务流程控制[9]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10] 人员义务与管理 - 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1][12] - 董事会对高管绩效评价和考核[14] - 绩效评价是确定高管薪酬及激励依据[14] 人员变动 - 高管任期届满前可辞职,程序依劳动合同[14] - 总经理离任需审计[14] 工作汇报 - 总经理随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16] - 总经理每年至少提交一次书面报告[16] - 董事会闭会时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17] - 经营环境重大变化时高管及时报告[17] 细则相关 - 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实施[19]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19]
贝隆精密(301567)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025-09-29 20:3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贝隆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隆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贝隆精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8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6,2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0,864,9 ...
贝隆精密(301567)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贝隆精密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贝隆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 代为履行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除非出 现《中华人民 ...
贝隆精密(30156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审议通过比例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 - 股东会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事项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担保申请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1] 担保合同要求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不得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18] - 担保合同应明确被担保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18] 担保管理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注销及日常管理,设置台账记录对外担保情况[20][22] 债务清偿监督 - 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按时清偿债务,逾期应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措施[23] 关联担保规定 - 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25] - 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形成关联担保,应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4] 担保展期要求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4][27]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6] 违规处理措施 - 违反担保制度规定,董事会视情况给予责任人处分[28] 子公司担保程序 - 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履行内部审批后报董事会秘书履行法定审批程序[31]
贝隆精密(30156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贝隆精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贝隆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1 贝隆精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 ...
贝隆精密(30156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规则以及《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贝隆精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 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 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