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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隆精密(30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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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隆精密(301567)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由宁 波贝隆精密模塑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816684631605。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0 万股,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eilong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余姚市舜宇西路 1 ...
贝隆精密(301567)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贝隆精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贝隆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 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 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 ...
贝隆精密(30156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贝隆精密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 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 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 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 ...
贝隆精密(3015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贝隆精密 董事会议事规则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 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 业务领导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 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履行职责。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
贝隆精密(30156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
贝隆精密(3015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贝隆精密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1 名,系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为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
贝隆精密(301567)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贝隆精密 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管 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价格、交易 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即股价敏感资 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 ...
贝隆精密(30156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贝隆精密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规则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
贝隆精密(3015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贝隆精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 ...
贝隆精密(301567)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特制定《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贝隆精密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 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 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 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贝隆精密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票上明确选举职位以及该职位的应选人数和候选人数,选票不设"反对"项和"弃 权"项,选票上须留有足够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