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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隆精密(30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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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隆精密(3015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条件应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7][8] - 单独或合计持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提议,审计委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8][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30%以上且选举董事为2名及以上时,选举董事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告知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期至少2个工作日前通知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其他地方[23]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5]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会议[25] - 股东会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定,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6]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上一年度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32] - 股东会结束当日,公司需将股东会决议公告文件、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深交所登记后披露[35]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7] - 股东会通过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决议通过日立即就任[4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38]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7]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40]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40] - 董事等违反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40] - 本议事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42] - 本议事规则“以上”“以内”含本数,其他表述不含本数[42] - 本议事规则未规定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等为准[42]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等,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44]
贝隆精密(301567)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4]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查职责 - 提名委员会需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7] 会议相关 - 会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除外[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规则生效及解释说明[14][16][17]
贝隆精密(30156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未达上述标准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批准[12]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拟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 “提供财务资助”等交易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3] - 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14] - 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披露相关情况[15]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7][18]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豁免情况 - 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按其规定执行[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24]
贝隆精密(301567)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5]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并提供材料[12] - 快捷通知2日内无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4]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至少每年提交报告[14]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违规董事、高管[6] - 有利害关系委员需回避表决[17] 规则生效及解释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9] - 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20] - 与法律或章程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通过[20] - 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20] 时间信息 -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时间为2025年9月[21]
贝隆精密(301567)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1800万股普通股[7] - 公司注册资本7200万元,发行面额股每股面值1元[8][18] - 公司已发行股份7200万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东信息 - 发起人杨炯、王央央、杨晨昕分别持股70%、7%、3%[1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资料[29] - 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议案、起诉等[32][5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特定情形2个月内开临时股东会,相关审议有金额标准[40][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董、1名职工代表董事[9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10日前书面通知[9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5] 董事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2]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1/2[83]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将被建议撤换[8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0] - 满足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25] - 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提案,公司需2个月内实施[79]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3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3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1]
贝隆精密(30156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公积金提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现金分红条件 - 期末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实施现金分红[7]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满足条件时可不实施现金分红[8] 现金分红比例 - 满足条件时,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30%[8] - 不同发展阶段及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最低比例不同[8] 方案表决与通过 - 未按政策现金分红、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等议案表决要求不同[9][1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2个月内实施[13]
贝隆精密(3015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贝隆精密 董事会议事规则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 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 业务领导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 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履行职责。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
贝隆精密(30156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
贝隆精密(3015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董事会秘书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聘1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2]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0] 聘任与解聘规则 - 拟聘任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送资料,无异议可聘任[10]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1个月内解聘[11] 聘任时间要求 - 上市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13]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3] 考核与制度说明 - 接受董事会、证监会和交易所指导考核,依业绩评价考核[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解释[17] 时间信息 -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时间为2025年9月[18]
贝隆精密(301567)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20:33
子公司与特定对象 - 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要求公司股权比例超50%[3]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5]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14] 业绩预告 - 六种情形下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 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较大指最新预计数据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20%[22] - 扣除后营业收入预计变化应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1] 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8]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对其专项审核鉴证[18] 报告审议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相关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16]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审议后披露[117]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16] 重大事项披露 - 多种交易情形涉及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43][44][45][46] - 多种股份变动、债券相关情形需及时披露[57][60]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需披露进展[60]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99]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87] 保密与投资者关系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79]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