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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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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3 15:45
人员设置 - 设总经理1名,常务副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3]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3] 人员管理 - 兼任高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 - 高管特定情形下公司30日内解除其职务[4] 决策权限 - 总经理决定特定金额关联交易[10] - 总经理提名子公司相关人员,报董事长批准[17] 职责职能 - 总经理组织制订季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调整[19] - 总经理组织拟订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19] - 总经理拟定员工薪酬福利及工资总额方案[22] - 总经理拟定对外担保事项报审议[23] 会议相关 - 总经理会议成员构成[12] - 总经理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监督报告 - 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6] - 总经理按要求报告重大合同等情况并接受监督[26] 生效修改 - 细则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6]
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3 15:45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一名,董事长为固有委员[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及履职规定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连任[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4]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4] - 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22] - 表决方式原则上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2] 会议记录与通报 - 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4] - 委员或指定人员会议决议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6] - 需制作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名[29] 其他规定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情况,违规可督促纠正,不采纳则汇报董事会[26] - 工作细则“以上”“以下”包含本数[26]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等执行[27] - 与公司章程矛盾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8]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9]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惠通科技(30160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15:45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情形须股东会审批[8] -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按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股东会审批规定[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需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10] 担保条件 - 公司可对特定单位担保,不符合条件经特定程序也可担保[3][5][9]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含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资信资料[11] - 有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公司不得为其担保[13] 子公司担保 - 公司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12] - 公司可对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审议披露 - 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形成关联担保,需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以金额为标准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自身债务担保的反担保除外[15] 风险评估与监督 - 公司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评估对外担保风险,作为决策依据[15] - 保荐或独董在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除外)发表意见,必要时核查担保情况[15] 合同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具备法定内容[15] - 财务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手续、跟踪监督等事宜[18]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核对并注意时效期限[19] 后续管理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董事会[19] - 公司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违规担保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21] 责任承担 - 公司作为保证人,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24]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24]
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15:45
董事任职与离职 - 特殊情形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4]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动离职,股东会解任决议作出生效[4] - 离职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并签交接文件[7] 高级管理人员 - 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劳务/劳动合同规定[4] - 特定情形公司按规定解除职务,部分30日内解除[5] 股份转让与义务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8] - 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有效[8] 异议处理与制度生效 - 离职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13]
惠通科技(301601) -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03 15: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48万元[4] - 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为14,048万股[8] 经营范围与章程修订 - 拟新增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2] - 《公司章程》修订后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1]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4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5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70] - 公司现金分红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3]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材料[6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日通知[85]
惠通科技(301601) - 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8-03 15:45
审计机构聘请 - 公司拟聘北京兴华做2025年度审计机构,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 2025年8月1日董事会通过聘请议案[9] 北京兴华情况 - 2024年末合伙人95人、注会453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185人[3] - 2024年业务收入83747.10万元,审计59855.11万元、证券4467.70万元[3] -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收费2645.00万元[3] - 已购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已全额赔付808万元[3] - 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次[4] 公司2024年审计情况 - 2024年年审由中天运提供,审计费8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10万元(不含税)[6] -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8]
惠通科技(30160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周围
2025-08-03 15:45
独立董事提名 - 周围被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合规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12]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属特定股份股东及相关任职情况[12][13] - 本人不为公司相关方提供财务等服务[16] - 本人与公司及相关方无重大业务往来及任职[17] 其他合规 - 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相关不合规情形[18]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或通报批评[22]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24] - 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24]
惠通科技(30160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范以宁
2025-08-03 15:45
人员提名 - 范以宁被提名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范以宁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9] - 范以宁及直系亲属在公司任职、持股等方面无违规情况[12][13][15][16][17] - 范以宁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相关禁止情形[18] - 范以宁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24]
惠通科技(30160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魏高富
2025-08-03 15:45
人事提名 - 魏高富被提名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情况符合规定[12][13]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9]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24]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24]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22] - 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特定情形[18] 声明日期 - 声明签署日期为2025年8月1日[26]
惠通科技(301601)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范以宁
2025-08-03 15:45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范以宁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和任职情况符合要求[12][13]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内无特定情形[18] - 被提名人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或通报批评[25]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25]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26] 提名人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担责[27] - 提名人授权报送声明内容并担责[27] - 若被提名人任职不符要求,提名人将督促其辞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