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迪技术(3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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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 的要求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 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使用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必要的关 注和引导,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级,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并保证未公开 重大信息处于可控状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 第四条 子公司参照公司规定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应当向董事会秘 书和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报告的信息范围、报告流程等。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港迪技术(30163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 ...
港迪技术(30163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12]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时需披露[5] - 公司盈利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用途和计划[1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有关责任人制作、审核,报送交易所登记等流程[40]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相关协调工作[20] - 董事等应对招股、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2]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8]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39] 保密与沟通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缩小知情人员范围[40]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提供内幕信息[41] 违规处罚 - 公司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包括内部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6] 其他 - 公司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0] - 时间为2025年8月[50]
港迪技术(30163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各1名[2] -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13] 任职与解聘 - 存在特定7种情形之一不得被提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7] -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4种情形之一公司应披露情况并提示风险[8] -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 - 解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建议,董事会决定;解聘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建议,董事会决定[12] 人员要求 -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应包含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7方面内容[10]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13] -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应停止履职或被解除职务[13] -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秘密公开前有效,应履行同业竞争限制等义务[14] 职责分工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16]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抓好生产经营工作并提出建议[23]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编制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28] - 财务负责人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制度[27] 会议相关 - 总经理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18]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32] - 总经理办公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3] - 总经理办公会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全体参会人员[36] - 总经理决策特定事项时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包括落实董事会决议等[35]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内容经讨论后由总经理做最后决策[36] - 需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总经理提交,职权内事项由总经理或指定人员落实[36] 其他规定 - 拟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问题时依法组织职工参与民主决策[36]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及其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38] - 公司应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39]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造成损害,公司或其本人应承担赔偿责任[40] -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会追究法律责任[40] -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2] -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
港迪技术(30163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符合要求续聘可不招标[11] 人员轮换与资料保存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2]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更换与解聘规定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30日通知[15] 改聘限制与信息披露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5] - 拟改聘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多项信息[16] 监督与责任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及时报告董事会[20] - 经股东会决议,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20]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22]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为准[2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 - 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4]
港迪技术(30163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内审部架构与职责 - 公司内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4]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内审部负责对公司多方面进行审计检查[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8] 内审部权限 - 董事会赋予内审部多项权限,可要求被审计对象报送多种资料[10] 审计流程 - 审计计划由内审部根据公司情况和年度计划确定审计项目[15] - 审计通知需在审计实施三日前通知被审计对象[15] - 审计方案应包含审计项目名称、目的、方式等内容[15][16][17][18][19] - 审计报告应包含审计时间、内容、揭示事实、评价等内容[19][20][21] - 审计结论和决定需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重大的抄报董事会[23] 审计资料保管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25] - 内审部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25] 内审部工作安排 - 内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两个月后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27] - 内审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27] - 内审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8] - 内审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审计[3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33]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包含工作总体情况、依据范围程序方法等内容[34] - 董事会应在审议审计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4]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相关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34]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等应做专项说明[34] 奖惩措施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36] - 对违反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请处理[36] 违规处理 - 审计工作人员违规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给予行政处分[4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3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0]
港迪技术(301633)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两个月以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请求及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投票时间及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延期或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自行召集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需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24] 决议效力及撤销 - 股东对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决议,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9]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6] 投票表决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6]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7] 计票和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7] 董事就任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29]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前应执行股东会决议[30] 信息披露 - 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影响,生效后配合执行[30]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0] 议事规则相关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规、章程冲突,以法规或章程规定为准[32] - 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33] - 议事规则中“以上”“内”“以下”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33] - 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4]
港迪技术(30163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7]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单项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单项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比例低于0.5%,由总经理批准[1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 - 3000万元,与关联法人在300 - 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先经独立董事认可再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担保审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9] 独立董事认可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20]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履行决策程序[20][21]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23] - 已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总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3] -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23] 豁免审议情况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获赠资产等六类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4][25]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27][28][30] 中介评估审计 - 符合规定的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除日常购销或服务类,需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29] 审议要求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30] 子公司适用情况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办法[32] 生效时间 - 本办法自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34]
港迪技术(3016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内幕信息定义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4] 知情人管理 - 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未经批准不得泄露[4][5] - 知情人包括公司内外可接触获取内幕信息人员[9] 档案与备忘录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2]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按规定报送知情人档案[16]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8] - 特定情况应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18] - 档案和备忘录保存十年[17] 自查与追责 - 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20]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及结果[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其他要求 - 知情人在信息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9]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不同事项档案分别记录[30]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载具体环节和进展[17]
港迪技术(30163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公司治理规范 - 规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健康发展[2] 控股股东行为准则 - 依法行使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3] - 与公司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4]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5] - 作出的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执行[5]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等独立[7] - 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8] - 维护公司独立决策,支持重大事项内部决策程序[11] - 保护中小股东投票权、提案权等权利[11] - 维护公司担保决策独立,不得强令违规担保[12] 控制权转让要求 - 转让前对拟受让人合理调查[16] - 存在未清偿债务等情形应解决[17] 信息告知义务 - 所持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告知公司[18] - 经营状况恶化进入破产等程序告知公司[18] - 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较大变化告知公司[18] - 拟重大重组告知公司[18] - 受刑事处罚等情况告知公司[18] - 出现影响股价报道或传闻告知公司[18] -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留置告知公司[18] - 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告知公司[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