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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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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选拔,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和人选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由董 ...
港迪技术(30163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1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 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与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 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 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本制度适用于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 ...
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含津贴,下同)的董 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 ...
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董事辞任与补选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辞任后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董事离职生效时间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5]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6] 离职后事项 - 离职生效后三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10] - 离职董事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不当然解除[14]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十五日内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6]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9]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9]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9]
港迪技术(30163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 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 ...
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
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
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 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港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
港迪技术(3016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 ...
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董事会依法 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 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名,副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