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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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09 02:54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为0.08元(含税)[2] - 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82,933,334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634,666.72元[4] - 分配方案已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实施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2][7] 分派对象与实施方式 - 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证券营业部领取,未指定交易的由结算公司暂管[5] - 股东周祖伟、周祖庆、荣月红、高培军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6] 扣税政策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0.08元/股;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补缴(1个月内税负20%,1-12个月税负10%)[9][10]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解禁前股息按10%税率计税,实际派发0.072元/股;解禁后按持股期限计税[10] - QFII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0.072元/股[11]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持股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0.072元/股[11] - 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自行纳税,实际派发0.08元/股[11] 咨询方式 - 权益分派事项咨询可通过证券事务部电话0510-88757765联系[12]
华谊集团: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00:08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 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额。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关于实施上 证券代码:600623 证券简称:华谊集团 公告编号:2 ...
浙江龙盛: 浙江龙盛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7 20:13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 --- | --- | | A股 | 2025/7/15 | - | 2025/7/16 | 2025/7/16 |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253,331,86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13,332,965.00元。 三、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 | 最后交易日 |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 --- | -- ...
天元智能: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28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以总股本214,313,400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500,969元(含税)[1][2] - 差异化分红送转政策未实施[1]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日期为2025年5月27日[1] 股权登记与红利发放日期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0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6月23日[1][2] - 现金红利发放日未明确标注[2] 红利派发实施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证券营业部领取[2]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2] - 特定股东(吴逸中、殷艳等)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2] 税收政策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3]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0.0315元/股[4]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0.0315元/股[4][5] - 沪股通香港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0.0315元/股[5]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0.035元/股[5] 咨询方式 - 权益分派事项咨询联系部门为证券部,电话0519-88810098[5]
南 京 银 行: 南 京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28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9931元(含税)[1] - 总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人民币2,344,106,091.87元[1] - 差异化分红送转未实施[1] 分配实施时间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0日[1] - 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6月23日[1] 分配实施办法 - 现金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指定交易股东派发[1]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1] - 部分股东(如BNP PARIBAS、南京紫金投资集团等)由公司直接发放[2]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不同,税负分别为20%(1个月内)、10%(1个月至1年)、免税(超过1年)[2]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3]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红利为人民币0.17938元[3][4]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红利为人民币0.17938元[4] - 其他居民企业投资者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红利为人民币0.19931元[4] 咨询方式 - 联系部门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4] - 联系电话为025-86775067[4]
纽威股份: 纽威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8 18:12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为1.14元(含税),以总股本768,573,661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76,173,973.54元 [1][2] - 分配方案已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实施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 [1][3] - 差异化分红送转不适用,所有股东按相同比例分配 [1] 分红实施时间表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4日,最后交易日和除权除息日均为2025年6月25日 [1][3] - 现金红利发放日未明确标注,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 [1][4] 分红派发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 [1][4] - 公司股东王保庆、程章文、陆斌、席超及纽威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 税务处理细则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1.14元,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税(1个月内20%、1-12个月10%、超过1年免税) [2][3]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1.026元,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同样适用10%税率 [3][4]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按税前每股1.14元派发 [4] 咨询渠道 - 权益分派事项咨询联系部门为证券部,电话0512-66626468 [4][5]
金能科技: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7 19:25
利润分配方案 - 差异化分红送转未实施 [1] - 分配方案以总股本847,952,378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 12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1,754,285 36元 [1] 实施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6/24 除权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6/25 [1][4] 分配实施方式 - 除特定股东外 其他A股股东现金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系统派发 [1] - 股东秦庆平、王咏梅及中阅聚焦11号私募基金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 税收政策细则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际每股派发0 12元 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税 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补缴 [2][3] - 持股1个月内税负20% 1个月至1年税负10% [3] - 限售股自然人股东解禁前按10%税率代扣 实际每股派发0 108元 [3][4]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0 108元 [4][5] - 港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 税后每股0 108元 [5]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纳税 实际每股派发0 12元 [5] 咨询渠道 - 投资者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34-2159288咨询权益分派事宜 [6]
振华重工: 振华重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6 19:19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分配比例:A股每股0.055元人民币,B股每股0.007649美元 [1]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1] - 利润分配以总股本5,268,353,501股为基数实施 [1] 相关日期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4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6月25日 [1] -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6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7月10日 [1] 分配实施办法 - A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向指定交易股东派发,未指定交易股东红利暂由保管 [1] - B股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按2025年5月29日汇率折算 [3] 税务处理 - A股个人股东持股1个月内税负20%,1-12个月税负10%,超过1年免税 [1] - 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006884美元 [3] - B股外籍个人股东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前每股派发0.007649美元 [4] 其他信息 - 分配方案经2025年5月28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 咨询联系方式:公司战略发展部,电话021-50390727 [4]
中国瑞林: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2 18:11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总股本120,000,00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000,000元(含税)[1][2] - 差异化分红送转未实施,分配方案覆盖全体股东,包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 分红实施时间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6/18,除权(息)日为2025/6/19,现金红利发放日未明确[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1] 股东红利发放方式 - 主要股东(如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及员工持股平台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以内全额征税,1个月至1年暂减按50%征税[2]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45元[3]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45元[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45元[4]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0.50元[4] 咨询方式 - 权益分派事项咨询联系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6753105[4]
彩蝶实业: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0 19:16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以总股本116,000,000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800,000元 [1][2]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日期为2025年5月19日 [1] - 差异化分红送转不适用 [1] 分红实施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息)日和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6月17日 [1][2] - 现金红利发放日未明确标注 [1] 分红派发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 [2]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施建明、施屹等)及特定无限售条件股东(闻娟英、蔡芳等)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2] 税收政策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实际税负 [3][4] - 持股1个月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 [4]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解禁前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27元),解禁后按持股期限计税 [4][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27元),可自行申请税收协定待遇 [6]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27元),可自行申请税收优惠 [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自行申报所得税,公司派发税前每股0.30元 [7] 咨询方式 - 权益分派实施事项咨询部门为证券投资部,联系电话0572-3958999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