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市场规范
搜索文档
向租房陷阱亮剑 司法护航“住有所居”
中国青年报· 2025-11-21 15:14
住房租赁市场纠纷概况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受理住房租赁纠纷案8500余件,案件数量呈持续快速增长态势[1] - 超过七成案件涉及中介公司,这些中介公司多以被告身份应诉,成为纠纷的主要源头[1] 典型纠纷案例与司法认定 - 法院认定出租人在收取定金后擅自将三居室改为四室构成对租赁条件的重大变更,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判决全额退还定金2100元[2] - 在承租人提前退租的押金纠纷中,法院认定承租人单方搬离构成违约,但未一概认可合同约定的高额违约金(如月租金200%),而是结合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对过高违约金予以调减[3][4] - 法院判决在调整后的违约金足以弥补出租人损失的情况下,出租人无正当理由继续扣留押金3600元,须将押金退还承租人[4] 行业新规与市场影响 - 《住房租赁条例》于9月15日正式施行,对房屋安全、押金退还、租金稳定性及租赁备案等长期困扰租赁市场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2] - 条例明确禁止将厨房、阳台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并规定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符合当地标准,以遏制非法群租行为[2] - 条例厘清押金性质,强调除合同约定情形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并规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等不得代收、代付租金和押金,从资金流向上防范风险[3] 市场实践与风险防范 - 行业实践中需注意辨别机构类型,审查合同主体和收款主体,以确定押金的追索依据[5] - 针对“阴阳合同”或口头约定引发的争议,若双方均认可以口头约定为准且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可按口头约定处理;若对是否存在口头约定有争议,则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分配举证责任[5] - 认定租金涨幅是否合理应结合当地政府租金监测机制公布的租金水平信息,并综合考量房屋具体情况[5]
新规落地后房客维权更有底气了
北京晚报· 2025-11-20 14:13
新规实施的积极变化 - 首部《住房租赁条例》于9月15日施行,为出租人和承租人维护权益提供法律保障[1] - 新规明确“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等条款,使租客维权更有底气,有助于解决押金退还难等纠纷[1] - 各地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功能不断完善,租客可通过平台实现房源核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等服务,房源信息真实性明显提升[2] - 住房租赁企业管理服务持续优化,更加正规透明,例如链家等企业要求委托出租必须“三证合一”并取得房屋核验码,平台向企业开放数据接口简化了工作流程[2] - 目前多地规模较大的住房租赁企业正在升级住房租赁产品,持续完善相关配套、提升租赁服务质量[2] 行业现存挑战与监管漏洞 - 现实中仍存在大量“手拉手租房”现象,即租赁双方未签合同、进行现金交易,为纠纷埋下隐患[3] - 部分房源以“实惠”、“短租”为名规避备案与监管,部分中介仍存在规避新规的“灰色操作”[3] - 行业内装修品质纠纷的举证责任相关规定尚不清晰,例如劣质材料由谁举证、检测费用如何分担等问题缺乏清晰规则[3] - 各房产中介机构之间数据互不连通,也未与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对接,难以保证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和质量,存在监管漏洞[4] - 多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有待加强,条例相应配套制度与实施细则仍不完善[4] - 部分房产经纪中介网站的房源图片存在明显修饰现象,室内实景与宣传图差距大[3] 未来发展方向与建议 - 需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落实行业协会、企业及相关部门的投诉制度,依法治理押金退还难、霸王条款等乱象[5] - 建议强化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5] - 各地正在推出配套政策,例如西安强化了“数据端+资金端”的双重监管[5] - 建议进一步丰富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从业机构、人员、房源、合同等数据,为经营主体和租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5]
新华视点丨《住房租赁条例》施行两月 如何更好推动新规落地?
新华社· 2025-11-20 08:40
新规带来的积极变化 - 新规为出租人和承租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例如规定“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使租客维权更有底气[1][2] - 各地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功能不断完善,租客可通过平台实现房源核验、信息查询、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等服务,房源信息真实性明显提升[4] - 住房租赁企业管理服务持续优化,更加正规透明,例如链家等企业要求委托出租必须三证合一,取得房屋核验码后才对外展示房源,平台向企业开放数据接口简化了经纪人工作流程[4][5] - 条例通过企业登记备案、信用评价等机制将各类经营主体纳入监管,一些不规范的经营主体逐步出清,市场竞争更有序,市场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优势正在显现[5] 新规落地面临的挑战 - 现实中仍存在大量未签合同、现金交易的“手拉手租房”现象,为纠纷埋下隐患[6] - 部分纠纷的举证责任相关规定尚不清晰,例如装修品质纠纷中劣质材料该由谁举证、检测费用如何分担等问题缺乏清晰规则设计[6] - 仍有部分房源以“实惠”“短租”为名规避备案与监管,部分中介存在规避新规的“灰色操作”,如提供便宜装修的廉价出租房或二房东改造的隔断房[8][9] - 部分房产经纪中介网站房源图片存在明显修饰现象,室内实景与宣传图片差距较大,操作目的主要为引流[9] - 各房产中介机构之间数据互不连通,也未与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对接,难以保证房源信息真实性和质量,存在监管漏洞,多部门协同监管、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有待加强[9] 推动新规落实的举措 - 需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落实行业协会、企业及相关部门的投诉制度,依法治理押金退还难、任意中止合同、霸王条款等乱象,同时强化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执法力度和覆盖面[10] - 各地正推出配套政策,例如郑州发布《郑州市住房租赁合同范本》,重庆启动配套管理办法立法程序并强化全链条监管,北京明确个人转租10套(间)及以上将纳入行业监管[10] - 针对租金安全监管难点,西安强化“数据端+资金端”双重监管,青岛完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企业信用评价等措施,济南建立租金监管与监测功能从事后纠纷处理转向事前风险预防[11] - 拟对违规行为实施信用惩戒,对合规行为提供税收、融资等政策支持,培育规范市场化租赁企业,支持企业参与存量房屋盘活利用,构建多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执法机制提升监管效能[14] - 建议进一步丰富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从业机构、人员、房源、合同等数据,为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14]
《住房租赁条例》施行两月,如何更好推动新规落地?
新华社· 2025-11-19 22:36
新规带来的积极变化 - 新规为依法治理住房租赁市场、解决相关纠纷提供了重要依据,例如“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的规定增强了租客维权底气 [3] - 各地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功能不断完善,租客可实现房源核验、信息查询、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等服务,房源信息真实性明显提升 [3] - 住房租赁企业管理服务持续优化,更加正规透明,例如链家等企业要求委托出租必须三证合一并取得房屋核验码后才对外展示房源 [3][4] - 条例通过企业登记备案、信用评价等机制将各类经营主体纳入监管,一些不规范的经营主体逐步出清,市场竞争更有序 [4] - 市场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优势正在显现,多地规模较大的企业正在升级住房租赁产品,持续完善相关配套、提升租赁服务质量 [4] 新规落地存在的挑战 - 现实中仍存在大量未签合同、现金交易的“手拉手租房”现象,为纠纷埋下隐患 [5] - 部分纠纷的举证责任相关规定尚不清晰,例如装修品质纠纷中劣质材料该由谁举证、检测费用如何分担等问题缺乏清晰规则 [5] - 部分房源以“实惠”“短租”为名规避备案与监管,部分中介存在规避新规的“灰色操作”,如提供隔断房 [5][6] - 部分房产经纪中介网站房源图片存在明显修饰现象,室内实景与宣传图片差距较大,操作目的为引流 [6] - 各房产中介机构之间数据互不连通,也未与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对接,难以保证房源信息真实性和质量,存在监管漏洞 [6] - 多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有待加强,条例相应配套制度与实施细则仍不完善 [6] 推动新规落实的举措 - 需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落实投诉制度,依法治理押金退还难、霸王条款等乱象 [7] - 需强化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执法力度和覆盖面 [7] - 各地正推出配套政策,如郑州发布租赁合同范本,重庆启动配套管理办法立法并强化全链条监管,北京明确个人转租10套及以上将纳入监管 [7] - 针对租金安全监管难点,西安强化“数据端+资金端”双重监管,青岛完善资金监管和信用评价制度,济南建立租金监管与监测功能以转向事前风险预防 [8] - 拟对违规行为实施信用惩戒,对合规行为提供税收、融资等政策支持,培育规范市场化租赁企业,支持企业参与存量房屋盘活利用 [8] - 构建多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执法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并实现市、区、镇业务协同联办 [8] - 建议进一步丰富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从业机构、人员、房源、合同等数据,为经营主体和租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8]
租房新规落地“满月”!租房市场有哪些新变化?记者探访→
搜狐财经· 2025-10-17 16:35
行业政策影响 - 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于9月15日正式施行,新规落地已满月[1] - 《条例》针对隔断房、虚假房源、房屋设施陈旧及环境不达标等市场乱象提出了治理要求[7] - 市场认为新规有效遏制了群租房和二房东等市场乱象,增强了市场规范性[9] 市场秩序变化 - 新规正逐步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生积极变化,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1] - 押金难退问题得到精准治理,《条例》要求合同必须明确押金数额、返还时间及扣减情形[7] - 租赁市场的规范性进一步增强,发挥了更好的租赁产品和服务供给功能[9] 租赁服务优化 - 各地住房租赁服务持续优化,实现线上线下都能办、房东租客都能办、企业机构批量办、合同网签自动办[5] - 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推出“承租人单方备案”和“企业批量备案”等创新功能,解决合同备案便捷性问题[5] 消费者信心提升 - 租房客户普遍表示《住房租赁条例》的实施大幅提升了租房的安全感[3]
青岛住房租赁公共服务系统启用,“一房一码”核验房源真实
齐鲁晚报网· 2025-09-18 16:07
系统上线与核心目标 - 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于9月15日正式启用 [1] - 系统旨在提升住房租赁市场服务效能 构建官方认证的房源信息发布与监管服务体系 [1] - 目标是为市民提供权威 高效 便捷 安全的一站式租赁服务 [1] 系统核心功能与服务 - 实现房源发布 核验 合同备案等全流程线上服务 [2] - 房源发布功能支持产权人 租赁企业 经纪机构通过“我要出租”模块自主发布信息 产权人也可通过“我要租房”模块发布需求 [2] - 真实房源核验功能要求房源发布前获取“一房一码”的核验码及二维码 实现“无码不上网” 承租人可扫码核验房源真伪 [2] - 租赁合同备案功能支持使用统一示范文本网签《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线完成备案 [2] - 全方位信息服务功能通过多个模块提供房源成交数据 风险提示 政策解读 办事指南等服务 并实时公开市场动态 [2] 系统服务对象与支持 - 系统服务对象涵盖自有住房产权人 承租人 住房租赁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 [2] - 市民及企业登录遇问题可拨打技术服务电话(82681116转0)进行咨询 [3] 行业影响与市场规范 - 系统的上线将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保障租赁双方权益 [3] - 该系统将助力青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 [3]
“高颜值”陷阱、低租金“套路”……租房市场问题待解
齐鲁晚报网· 2025-09-18 14:48
新规核心内容与市场现状 - 中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于9月15日正式实施,明确禁止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1] - 尽管经过整治,济南租赁市场仍有中介或房东为追求租金利益最大化而出租改装房,存在将客厅隔成两间卧室、将厨房隔在卧室内等隔断房现象[2][3] - 条例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6] 市场存在的具体问题 - 市场上存在被称为“串串房”的房源,即房东将房子托管给“二房东”,后者使用廉价材料进行低成本装修(仅需几千元),可能导致室内甲醛超标等安全隐患[5][6] - 租房平台普遍存在虚假房源引流现象,平台标价远低于实际租金,中介称平台标价四五百元的房源真实租金普遍高出300元以上,此为行业默认“规定”[7][8][9][10] - 记者探访发现,部分房源存在将约140平方米房屋隔成5个房间并配备独立电表的情况[4] 平台回应与审核措施 - 平台方称对虚假房源和虚假引流行为持严厉打击态度,已采取多重审核措施,包括审核商家资质、安排实地看房核验、设置价格区间规范等[16][17] - 平台承诺消费者可举报虚假房源并提交聊天记录,核实后将立即下架违规房源,并通过定期抽检对异常低价房源进行持续监管[17] - 对于“隔断房”、“串串房”等违规房源,部分平台客服表示暂未接到需下架的通知,但会将情况上报[18] 地方监管历史与未来方向 - 济南市自2019年起已多次整治住房租赁市场,2019年排查房产中介机构339家、住房租赁机构77家,约谈企业20家,处理群租乱象205起[19] - 2021年济南将“隔断客厅、厨房、阳台对外出租”等四种情形列为排查重点,2022年转向“信用治本”,对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信用等级划分并公示“红黑榜”[19] - 行业专家指出,新规为市场有序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使监管更有法可依,有望倒逼企业合规经营,但具体的地方实施细则尚待省市层面出台[20][21][22]
《住房租赁条例》今起实施:重拳出击租赁乱象,各参与主体“一碗水端平”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6 01:51
法规核心内容 - 首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新规《住房租赁条例》于9月15日正式施行,旨在监管和整治发布虚假房源、非法群租、克扣押金等市场乱象 [1] - 法规对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的行为分别作出严格规定,违规者将面临处罚 [1] - 专家指出该条例标志着住房租赁行业发展进入2.0版本,是自2015年大力发展租赁市场以来的重要事件和关键节点 [1] 对住房租赁企业与经纪机构的规定 - 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若未按规定报送开业信息、公示服务规范、建立住房租赁档案或办理合同备案,将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至10万元罚款 [2] - 出租方违规将厨房、阳台、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或不符合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及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的,对单位处2万至1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2] 对承租人的行为规范 - 承租人需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消防设施、改动承重结构、私拉乱接管线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3] - 承租人需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超标准排放污染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通道或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 关于税费与备案的澄清 - 法规未提及税费内容,亦无新增税费考虑,有关税费政策保持不变,澄清了关于“房东税”的传言不实 [4][5] - 在租客要求开发票的情况下,若金额低于10万元,综合税率为2.5%,且房租与个人总收入不叠加 [4] - 新规要求租赁合同强制备案,在正规中介的线上签约系统中会自动完成,实际操作无额外影响 [5] 押金管理与市场规范工具 - 条例严格规范押金管理,要求合同中明确押金数额、返还时间及扣减情形,除约定情形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6] - 条例为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工具支持,包括合同备案制度、租金监管制度、信用监管机制、信息核对制度等,旨在提升交易透明度和服务规范性 [6]
《住房租赁条例》施行,对“租房生活”有哪些影响?
新京报· 2025-09-15 20:21
住房租赁条例核心规定 - 禁止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2] - 要求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符合市级以上政府标准 [2] - 出租人必须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合同备案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 备案制度创新 - 承租人被赋予自主备案权当出租人未办理备案时可由承租人主动办理 [3] - 备案后的租赁合同可作为办理居住证和提取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3] - 长期实施备案制度将推动租金透明化并整治二房东市场乱象 [3] 市场规范影响 - 条例通过规范押金退还和安全使用要求显著强化租客权益保障 [4] - 同时约束租客行为包括禁止任意弃置垃圾超标排污违章搭建等损害他人权益行为 [4] - 推动租购同权确保租赁住房与购买住房在公共服务享受上具有同等权利 [4] 北京执行机制 - 租赁合同需在订立后三十日内完成备案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需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实现签约即备案 [5] - 链家自如我爱我家麦田相寓等头部企业已完成与政府平台数据对接实现签约同步备案 [5] - 对未按规定备案的企业明确处罚规则可由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处理投诉 [5] 多元备案渠道 - 房主与租客直租可通过手机端电脑端线下便民服务点或各区服务窗口完成备案 [6] - 北京市已建立线上线下多途径备案系统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6]
《住房租赁条例》今起正式施行 进一步整治租赁市场乱象
证券时报网· 2025-09-15 18:43
住房租赁市场规模与增长 - 2024年中国租房人口已超2.6亿,2025年有望突破3亿大关 [1] - 一线城市租房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已达到40%以上 [1] 首部住房租赁法规核心规定 - 《住房租赁条例》于9月15日正式施行,旨在规范租赁活动并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 [1] - 法规要求出租住房需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安全标准 [2] - 明确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需符合地方政府标准 [2] -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房源前需核对委托人信息、实地查看房源并签订服务合同 [2] - 出租人需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租赁合同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且备案不得收费 [2] 对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 - 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 [3] - 企业发布的房源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3] - 网络平台经营者需核验信息发布者真实身份,否则将受处罚 [3] - 针对押金纠纷,规定合同需明确押金数额、返还时间及扣减情形,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3] 法规实施对行业的影响与机遇 - 法规对房源合规性和经营主体规范性提出要求,短期内可能导致部分不合规房源退出市场 [4] - 房源合规化可能导致部分区域租金上涨,低收入群体租赁选择减少,需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4] - 各方权益得到规范后将提高租赁稳定性,提升租房意愿,使租赁现金流趋于稳定 [4] - 稳定的现金流将激励市场主体投资住房租赁,促进行业从增量向存量、从建设到运营的转型 [4] - 行业新模式构建对REITs发行有积极意义,2025年9月后租赁市场将面临新机会和更活跃的亮点 [4] 对市场误读的澄清 - 法规本身不涉及税费政策调整,无新增税费考虑,此前“房东税”为市场误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