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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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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7:20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 2025年1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 [1] - 2025年1月22日至2月5日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且未收到异议 [2] - 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 - 2025年2月1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向7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 2025年4月10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3] 回购注销具体安排 - 回购原因为1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 [3] - 回购数量为20万股限制性股票 [1][3] -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8.7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 利息计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按实际持有天数计算 [4] -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 - 预计支付款项约175.2万元(按授予价初步估算) [4]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回购前股份总数为3,096,085,107股 [4] - 回购注销200,000股后总股本变更为3,095,885,107股 [4]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减少200,000股至22,517,517股 [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维持3,073,367,590股不变 [4] - 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 相关法律意见及影响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5] - 回购注销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5] -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5]
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7:20
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满足,29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0% [1][2][13]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上市流通,公司将另行发布提示性公告 [1] 解除限售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 [2][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14] - 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均确认解锁程序合规且条件满足 [14] 解除限售具体条件达成情况 - 第四个限售期于2025年6月15日届满,距2021年6月16日授予登记完成日满48个月 [7] - 公司层面2024年评估净利润达508,879万元,较2020年增长130.68%,超过107.36%的目标值,达成100%解除限售比例 [10] - 激励对象业务层面绩效全部合格,个人层面29名激励对象考核达标,9名因考核不合格不予解除限售,2名因离职不符合条件 [11][12] 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明细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9名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长蒋承宏17.50万股、副董事长于建潮35.00万股、联席CEO韩继深35.00万股等高管及19名核心管理/业务人员141.25万股 [13]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1,200.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300.00万股均为总量的25% [13] 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处理 - 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95.25万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12] -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12]
宏力达: 宏力达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7: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 授予价格由14.76元/股调整为14.42元/股,下调幅度为2.3% [1][6] - 调整原因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 [5][6] - 调整依据《激励计划》第十章规定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6] 决策程序与授权情况 - 调整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7]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6] 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实施分红 [5] - 分红方案为每股派现0.34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红股 [5] - 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7月29日公告实施完毕 [5] 法律合规性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定调整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8] - 调整事项未导致授予价格低于股票面值(14.42元/股>1元) [6] - 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首次披露激励计划草案 [2] - 2025年4月1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并披露监事会核查意见 [3] - 本次价格调整公告及相关法律意见书同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
智明达: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7:20
回购注销背景与决策 - 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 - 2025年7月2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 回购注销原因与依据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考核条件 [2] -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执行回购注销 [2] - 涉及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4] 回购数量与价格调整 - 回购数量调整为8.9266万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0532% [2][4] - 回购价格调整为10.237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2] - 价格调整原因系公司2024年5月10日及2025年6月5日实施完成年度权益分派 [2] 回购注销实施安排 -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账户 [3] - 计划于2025年9月1日完成8.926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注销 [3]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3年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2]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 回购注销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89,266股 [5]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维持167,627,405股不变 [5] - 股份总数由167,716,671股减少至167,627,405股 [5] 债权人程序与法律合规 -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披露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2] - 45天内未接到债权人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2] - 法律意见书确认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 [6]
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7:20
核心观点 - 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 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股派息1.03元 回购价格由9.79元/股调整为8.76元/股 [1][3][6]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 2025年1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出具核查意见 [1] - 2025年1月22日至2月5日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 未收到异议 2月6日披露监事会核查意见 [2] - 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并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2] - 2025年2月1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再次核实激励对象名单 [2] - 2025年4月10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 - 2025年8月27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议案 [3] 调整事项说明 -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3,097,087,607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6,034,980股后的3,091,052,62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3元(含税) 合计发放现金红利3,183,784,205.81元 [3]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 发生派息等事宜时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4] - 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回购价格9.79元/股 V为每股派息额1.03元 P为调整后回购价格且须大于1 [5][6] -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未含利息)由9.79元/股变为8.76元/股 [6] 调整授权及影响 - 本次调整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6] - 调整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影响管理团队勤勉尽职 [6] 法律意见 -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履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回购注销事宜尚需股东会审议并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 [6]
芯瑞达: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7:20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2,999股限制性股票 [1] - 本次回购依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回购条件 [4] - 回购价格经多次权益分派调整 从初始授予价10.28元/股降至8.03元/股 [5][6] - 回购资金总额24,081.97元 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6] 股权结构变动 - 回购注销后总股本从223,435,220股减少至223,432,221股 [6] - 有限售条件股份比例从42.66%微降至42.65% 无限售流通股比例从57.34%升至57.35% [7] - 回购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变化 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7] 历史回购注销记录 - 2023年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上市日为2023年5月30日 [2] - 2024年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上市日为2024年5月7日 [2] - 此前已进行三次回购注销:分别注销23,993股(1人)[2]、59,983股(3人)[3]和767,995股(79人)[3] 公司治理程序 - 本次回购已获监事会审核通过 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7] - 法律意见书确认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8] - 公司需继续办理股东大会审议及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8]
王力安防: 王力安防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6:13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7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 并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1] - 会议由董事长王跃斌主持 应到董事7名 实到董事7名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董事会审议议案 - 审议通过王力安防2025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1][2] - 审议通过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股票的议案 因2024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回购价格由3.76元/股调整为3.56元/股 [2] - 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 董事会决定回购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500股 回购价格3.56元/股 涉及资金总额80,100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 议案表决情况 - 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表决时 董事应敏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董事王跃斌及王琛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最终获得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3] - 其他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1][2]
伟隆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7 16:13
激励计划公示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1] - 激励对象名单于2025年8月18日至8月27日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反馈意见 [1] - 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1] 激励对象核查方式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职务及任职文件等资料 [2] - 核查依据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 激励对象合规性确认 -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 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 -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 最终核查结论 -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程序合法合规 [2] - 列入名单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
伟隆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7 16:13
激励计划公示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1] -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于2025年8月18日至8月27日进行内部公示 公示期共10天 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1] - 截至公示期满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1] 激励对象核查方式 - 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 身份证件 劳动合同 职务及任职文件等资料 [2] - 核查依据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2] 监事会核查结论 - 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条件 [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 激励对象基本情况真实无误 不存在虚假隐瞒或重大误解情形 [2] -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市场禁入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2] - 监事会认定公示程序合法合规 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2][3]
王力安防: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获法律认可
新浪财经· 2025-08-27 15:34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至3.56元/股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2元 [1] - 公司回购注销22,500股限制性股票 涉及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 [1] - 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1] 公司治理与合规程序 - 公司已取得调整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必要授权和批准 程序合规性获律师事务所认可 [1] - 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后续手续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