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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成超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4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骄成超声"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102.56 元/股,主要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回购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
汇嘉时代: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46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通过董事会决议,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 [2] - 截至2025年2月28日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实际回购5,062,432股 [3] - 根据《公司法》和《回购股份监管指引》,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导致2024年度需差异化分红 [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465,337,568股为基数 [4]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合计派发23,266,878.40元 [4] - 若总股本在公告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调整每股比例 [4]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截至2025年5月26日,公司总股本470,40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后参与分配股本465,337,568股 [5] - 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为7.91元/股(前收盘价)-0.05元(现金红利)=7.86元/股 [5]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计算显示对除权参考价影响仅0.0064%,绝对值低于1% [5][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股份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 [6] - 对股票除权参考价影响微小,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6]
泰凌微: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4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泰凌 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凌微"、"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泰凌微2024年度利 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在未 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出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为4,242,6 ...
联创光电: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06
差异化分红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方案,该方案已通过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聘请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1]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113,400股股份,这些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2]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导致需要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2] 分红方案详情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4元(含税)[3]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53,514,45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参与分配的股本为453,401,05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483,656.70元[3] - 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3] 除权除息影响 - 采用差异化分红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4] - 以2025年5月27日收盘价61.18元/股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61.126元/股[4]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小于1%,影响较小[4] 法律合规性 -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5] - 本次差异化分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5]
东方证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05
差异化分红方案背景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实际回购34,843,324股并存放于专用账户[2]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通过新一轮回购方案,拟回购金额2.5亿至5亿元,价格上限13.5元/股,已回购25,624,457股[3] - 回购专用账户合计持有60,467,781股不参与2024年度利润分配,需进行差异化除权除息处理[4] 利润分配方案细节 - 以2024年12月末总股本8,496,645,292股为基数,扣除回购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8,436,177,511股[5] - 现金分红每股0.1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843,617,751.10元[5] - A股实际参与分配股本7,409,015,083股,占A股总股本7,469,482,864股的99.19%[5] 除权除息计算机制 - 采用公式:(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无送转股故变动比例为0[5] - 以2025年6月4日收盘价9.58元/股计算,实际除权参考价为9.48元/股[5]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0.0992元/股,对应参考价9.4808元/股,与实际参考价差异仅0.0084%[5]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监管指引第7号》规定[6] - 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参考价影响低于1%,未损害股东利益[5][6]
海程邦达: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41
差异化分红事项核查 - 华林证券作为海程邦达的保荐机构,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核查,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监管指引[1] - 差异化分红原因系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309,400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201,925,837股)与总股本(205,235,237股)存在差异[2][3] 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 公司2023年通过集中竞价回购3,309,400股,回购资金总额5,000万至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从22.00元/股调整至21.52元/股[1] - 回购股份计划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于2023年12月12日届满[1]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2] - 若权益分派前参与分配的股数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2] 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 采用公式: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2]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计算为(201,925,837×0.15)÷205,235,237=0.1476元/股,实际分派为0.15元/股[3]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仅0.02%,远低于1%阈值[3][4] 合规性结论 - 保荐机构认定差异化分红符合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4]
海天瑞声: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7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通过两次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首次回购439,897股,支付资金29,991,093.85元[2][3],第二次回购466,117股,支付资金19,996,416.30元[4][5] - 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5年3月31日回购专户仍持有466,117股未使用[5] - 根据监管规定,回购专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总股本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6]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权益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合计拟分派20,950,672.05元[5] - 若实施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并调整总额[5] - 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总数为59,859,063股(总股本60,325,180股扣除466,117股)[6] 除权除息计算 - 采用公式:(前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无送转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6] - 以2025年6月6日收盘价96.58元/股计算,实际除权参考价为96.2300元/股,虚拟分派参考价为96.2327元/股,差异绝对值仅0.0028%[7]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参考价影响低于1%阈值,符合交易所规则[7] 合规性结论 - 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要求[9] - 属于"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的合规情形,且未损害股东利益[7][9]
高华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05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拟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183,816,3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红股 [2] - 差异化分红原因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103,671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回购资金总额介于5,000万至10,000万元,价格上限35元/股,期限6个月 [1] - 分配总额维持不变,若股权登记日前回购账户股份变动,将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 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 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24.45元-0.20元)/(1+0)=24.25元/股,虚拟分派参考价=(24.45元-0.1977元)/(1+0)≈24.2523元/股 [3] - 除权除息价格影响绝对值为0.01%,显著低于1%的监管阈值 [3]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仅现金分红无转增或送股 [3] 合规性及保荐意见 - 差异化分红符合"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情形,且价格影响绝对值<1% [4] - 公司承诺在权益分派实施前不进行股本变动行为,包括回购、注销、再融资等 [4] - 保荐机构确认方案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4]
恒誉环保: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专项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54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 专项法律意见 致: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受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誉环保)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 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 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 异化分红)相关事项,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完整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金杜披露,而无任 何隐瞒或重大遗漏。 或扫描件与原 ...
富信科技: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6:54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总股本为88,240,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1,186股,根据规定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为88,218,814股 [3] - 因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存在差异,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3]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3] -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3] 除权除息影响 - 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4] - 以2025年6月3日收盘价34.86元/股测算,实际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为34.51元/股 [4]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3499元/股,对应除权除息参考价为34.5101元/股 [4] - 差异化分派对除权除息价格影响绝对值仅0.0003%,影响极小 [4]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股份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 [5] -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