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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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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9-01 19:17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拟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4] - 分配方案基于扣除回购股份后的实际流通股本 总股本889,446,028股中回购专用账户持有7,736,000股不参与分配[4][5] - 实际参与分红股本为881,710,028股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6,342,005.60元[5] 差异化权益分派实施原因 - 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按规定不参与利润分配 需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5] - 该方案已通过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并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4] 除权除息价格计算 - 以2025年8月15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8.58元/股为基准 计算得出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8.38元/股[6] - 虚拟分派测算显示现金红利为0.1983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7] - 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仅0.01% 低于1%的阈值[7] 法律合规性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7] - 方案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7]
联泰环保: 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于2022年通过股份回购方案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回购价格上限由10.54元/股调整为10.34元/股[6] - 截至2022年10月26日 实际回购股份7,885,396股 成交总金额未披露[6] - 根据《回购规则》及交易所指引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导致2024年度需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6][9] 权益分派方案细节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9] -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变动 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并调整总额[9] - 截至申请日 公司总股本584,490,586股 回购账户持有7,885,396股 参与分配股本数为576,605,190股[6][9] 除权除息计算机制 - 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本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9] - 按实际派发计算:以前收盘价4.73元为基础 除权参考价为(4.73-0.09)÷1=4.64元/股[9] - 按虚拟派发计算:虚拟每股现金红利=(576,605,190×0.09)÷584,490,586≈0.0888元 除权参考价为(4.73-0.0888)÷1=4.6412元/股[10] 价格影响评估 - 除权参考价差异绝对值为|4.64-4.6412|=0.0012元[10] - 价格影响比例为0.0012÷4.64≈0.0259% 低于1%的阈值[10] - 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10]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11] - 分派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11]
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33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复星医药2024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为向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税前),总派发A股现金红利达671,546,423.36元 [5] - 参与利润分配的A股股本数为2,098,582,573股,占公司总股本2,670,429,325股的78.58% [5] - 公司明确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生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 [5] 回购股份情况 - 截至2025年7月11日,复星医药回购专用账户持有19,906,252股A股,占总股本0.7454%,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4][5] - 回购股份用途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可转债转股,回购期限为2025年1月22日至7月21日 [3] 除权除息计算机制 - 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0.3170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6] - 以2025年7月10日收盘价25.43元/股为例,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计算的参考价差异仅0.0119%,影响低于1% [7]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派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具有法律依据 [5][7]
中曼石油: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4
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法律意见书 申请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 2022年6月股份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为22.90元/股,累计回购5,457,900股,支付总金额119,989,753.38元 [4][5] - 2023年10月股份回购:回购价格上限为30.95元/股,实际回购1,981,200股,使用资金总额39,995,613.22元 [5][6] - 2024年1月股份回购:回购价格上限为27.57元/股,实际回购3,980,200股,使用资金总额8,000.68万元 [6][7]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总股本462,338,461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3,994,300股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数458,344,161股,派发现金红利137,503,248.30元 [8]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9] - 申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为19.85元/股,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19.55元/股 [9] -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2974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19.5526元/股,影响比例为0.0133%,小于1% [9] 结论意见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票除权(息)参考价格的影响较小 [10]
华海诚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0 16:22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因回购股份导致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实施2024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 [1][2] - 回购股份数量从391,455股增至460,567股,导致参与分派的股份总数调整为80,235,886股 [3]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 公司拟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80,304,9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总额16,060,999.60元 [2] - 因回购股份增加,每股现金红利调整为0.2002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微调至16,063,224.38元 [3] 除权除息计算方案 - 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4] - 按2025年7月3日收盘价81.33元/股计算,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为81.1298元/股 [4][5]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1991元/股,虚拟除权参考价为81.1309元/股 [5] 差异化分派合规性 - 差异化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仅0.0014%,远低于1%阈值 [5] - 保荐机构确认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监管规则 [6]
中天科技: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0 16:22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 - 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8] - 差异化分派原因:根据《回购规则》,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需从总股本中扣除已回购股份数量 [6] 回购股份情况 - 截至2025年7月2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8,910,100股,总股本为3,412,949,652股,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为3,394,039,552股 [5][6] - 2024年5月20日,公司1,665万股回购股份(第三期738.11万股+第四期926.89万股)已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4] 利润分配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以3,394,039,55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6]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 [6] 除权除息计算 - 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5年7月1日)收盘价为14.43元/股,实际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为14.13元/股 [7] - 差异化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绝对值仅0.01175%,影响微小 [7]
龙江交通: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8 00:25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通过董事会决议,计划回购股份550万至1,100万股,回购金额上限未披露,回购期限为12个月 [5] - 截至2022年10月26日回购期满,累计回购10,408,656股,占总股本0.79% [6] - 根据法规要求,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故需实施差异化分派 [6]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1,315,878,571股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10,408,656股后,可参与分配股本为1,305,469,915股 [6] - 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占归母净利润60.82%,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7] 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 除权参考价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8]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1,305,469,915×0.071)÷1,315,878,571≈0.070元/股,实际参考价=前收盘价-0.070元 [8] - 以2025年6月30日收盘价3.51元计算,实际与虚拟参考价差异仅0.029%,影响极小 [9]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0]
欧派家居: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8 00:22
欧派家居2024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 [2] -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 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 公司于2023年10月完成回购股份2,301,460股,成交总金额24,994.78万元,回购方案执行无差异 [3] - 公司于2024年11月完成第二次回购股份1,124,200股,成交总金额7,893.45万元,回购方案执行无差异 [4] - 根据相关规定,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需对权益分派实施差异化处理 [4] 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025年6月17日收盘价55.88元/股,实际分派参考价为53.40元/股 [5]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2.47元/股,虚拟分派参考价为53.41元/股,两者差异绝对值0.0187%,影响较小 [5]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 [7]
富创精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09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2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介于1 4亿至2 8亿元之间,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1] - 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已回购1,666,183股,占总股本306,210,771股的0 54%,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 50元(含税),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304,544,588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5,681,688 20元 [2]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无股份变动比例 [3] - 以2025年6月26日收盘价52 30元/股计算,实际除权参考价为52 1500元/股,虚拟除权参考价为52 1508元/股,两者差异仅0 0015% [4] - 差异化分派对除权除息价格影响绝对值低于1%,符合交易所规定 [4] 合规性核查 - 保荐人中信证券确认本次差异化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要求 [5] - 方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回购股份专用账户持股已明确不参与权益分配 [5]
奥翔药业: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0 00:25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通过董事会决议,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5,000万至10,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14元/股,回购期限为12个月 [2]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回购1,999,400股,占总股本830,297,145股的0.24%,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828,297,74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派发82,829,774.50元 [3] -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红股,股份总数保持不变 [3] 差异化权益分派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8.74元-现金红利0.10元)÷(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0)=8.64元/股 [3]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828,297,745股×0.10元)÷总股本830,297,145股≈0.0998元/股 [3] - 差异化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低于1%,影响较小 [4]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