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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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林杰: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4 21:09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5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 [1]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艳主持 [1]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 交易方案调整 - 公司拟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科凯电子71%股份的交易方案,涉及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及公司治理安排 [1][2] - 调整后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142亿元,其中563亿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发行价格为1696元/股,发行数量为3319574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324% [2][4] - 交易对方包括上海超翼启硕、上海睿宸启硕等23名主体,股份对价分配详见公告表格 [2][3] 交易方案性质认定 - 本次调整不涉及标的资产或交易对方变更,且配套募集资金未新增或调增,交易对价变动幅度未超过20% [4]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4] 协议及文件更新 -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购买协议补充协议,涉及交易对价、支付方式等条款修订 [5] - 同步修订《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更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 [6] 表决结果 - 四项议案均以3票同意、0票反对或弃权的结果通过,且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5][6]
南京化纤: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2 22:46
收购主体资格 - 收购人南京新工投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新工基金、机电集团、轻纺集团、纺织工贸集团,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无终止情形 [5][6] - 新工集团持有新工基金59.90%合伙份额,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控制新工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6][7] - 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南京化纤42.47%股份(155,568,837股),交易后持股比例增至42.91%(239,437,770股)[8] 交易方案 - 本次收购为南京化纤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南京工艺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7] - 交易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因持股比例超30%后继续增持,但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情形 [8][9] - 免于要约的法律依据为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且收购方承诺3年内不转让新增股份 [9][10] 程序进展 - 交易已获南京化纤董事会及新工集团内部决策通过 [10] - 尚需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10]
阳谷华泰: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相关主体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09 20:28
交易背景 -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1]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专项法律顾问[1] - 核查期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8日[4] 核查范围 -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方、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等内幕信息知情人[4] 自然人股票交易情况 - 赵凤保(副总经理)累计卖出24,700股,截至2025年4月28日结余1,047,232股[5] - 柳章银(监事)累计卖出50,000股,结余489,974股[5] - 刘炳柱(董事兼副总经理)累计卖出254,900股,结余111,005股[5] - 陈宪伟(副总经理)累计卖出95,500股,结余270,405股[5] - 马德龙(董事兼副总经理)累计卖出150,000股,结余215,905股[5] - 卢杰(员工)累计买入55,000股,卖出34,000股[5] - 魏雪莲(员工)累计买入51,700股,卖出28,700股[5] - 王文果(标的公司副总父亲)累计买入326,200股,卖出341,700股[5] - 公位青(标的公司副总母亲)累计买入31,800股,卖出34,600股[5] 机构股票交易情况 -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买入7,286,840股[20] - 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20] 核查结论 - 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21] - 除已披露情形外,其他自查主体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21]
禾信仪器: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4-03 19:24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3]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15点00分,地点为广州市黄埔区新瑞路16号1楼公司大会议室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9:15-15:00 [3] 会议审议事项 - 主要议案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方案,包括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锁定期安排等具体条款 [3][5] - 议案还包括交易合规性审查、资产评估报告批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等 [5][6]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包括周振、共青城同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等 [7] 股东投票与登记 - 投票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网络投票可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平台完成 [1][7]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17日,A股股东需在此前完成登记 [8]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9:00-17:00,需提供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8][9] 其他事项 - 会议联系方式为董事会秘书陆万里,电话020-82071910-8007,电子邮箱zqb@hxmass.com [9][10] - 参会股东需提前半小时签到,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10]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表决意向,未作指示的由受托人自行决定 [14]
盐田港: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2023-04-25 19:28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国枫律证字[2023]AN039-2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国枫律证字[2023]AN039-2 号 致: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公司签署的《法律顾问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 公司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 就本次重组之事宜,本所于2023年3月28日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 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4月11日出具的"并购重组问询函[2023]第6 号"《关于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