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

搜索文档
检察机关依法对赵金云涉嫌受贿、内幕交易案提起公诉
央视新闻· 2025-07-30 10:04
案件进展 - 甘肃省政府原副省长赵金云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 - 赵金云涉嫌内幕交易案由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 - 两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并案审查后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 涉案人员及职务 - 赵金云曾任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副处长 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甘肃机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甘肃省政府副省长 [2] - 包东红(赵金云丈夫)曾任甘肃省敦煌市委副书记 市长 市委书记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副主任 甘肃省统计局党组书记 局长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党委书记 副局长 局长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党委书记 局长 [2] 涉案罪名 - 赵金云及其丈夫包东红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共同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 [2] - 赵金云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 情节特别严重 [2] - 检察机关依法以受贿罪 内幕交易罪追究赵金云刑事责任 [2]
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受贿案一审宣判
快讯· 2025-07-22 17:02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志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 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 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被告人刘志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志强进行了最后陈 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5年7月22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受贿案, 对被告人刘志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刘志强受贿所 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4月,被告人刘志强利用担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青海省副省长、省 公安厅厅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禁毒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 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 ...
骆玉林,死缓!
券商中国· 2025-07-14 18:40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骆玉林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 [1] - 被告人骆玉林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 [1] - 追缴在案的骆玉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犯罪事实 - 1997年至2023年期间 骆玉林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 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亿余元 [2] - 2013年至2014年 骆玉林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 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情节特别严重 [2] 判决依据 - 法院认定骆玉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3] - 鉴于骆玉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认罪悔罪 积极退赃 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 具有法定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3]
骆玉林,一审被判死缓
财联社· 2025-07-14 17:11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骆玉林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 - 被告人骆玉林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 [1] - 追缴在案的骆玉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犯罪事实 - 1997年至2023年骆玉林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亿余元 [2] - 2013年至2014年骆玉林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 [2] 法院认定 - 骆玉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3] - 骆玉林内幕交易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 [3] - 鉴于骆玉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3]
国务院国资委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受贿、内幕交易案一审被判死缓
快讯· 2025-07-14 17:04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3年,被告人骆玉林先后利用担任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原青海省经济 贸易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原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 长,青海省委常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长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 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亿余元。 2013年至2014年,骆玉林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 前,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 国务院国资委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受贿、内幕交易案一审被判死缓 智通财经7月14日电,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部 长级干部骆玉林受贿、内幕交易一案,对被告人骆玉林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 刑、假释;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决定执行 ...
阿根廷前总统费尔南德斯涉嫌贪腐被起诉
中国新闻网· 2025-07-11 12:31
阿根廷前总统费尔南德斯涉贪腐案 - 阿根廷检方以涉嫌贪腐为由起诉前总统阿尔韦托·费尔南德斯,指控其"存在与公职不相容的商业交易",此罪名可判处1至6年监禁并永久剥夺公职资格 [1] - 调查显示费尔南德斯在2019-2023年总统任期内,利用职权为保险经纪人埃克托尔·马丁内斯·索萨谋取商业利益,后者从阿根廷国家保险公司获得22.52亿比索(约179.3万美元)佣金,占该公司支付佣金总额近60% [1] - 法官冻结费尔南德斯名下146.34亿比索(约1165.4万美元)资产,案件还涉及洗钱、受贿及渎职等行为,共33人被起诉 [1] 案件关联信息 - 这是费尔南德斯卸任后面临的第二起诉讼,也是首起涉贪腐指控,此前他因涉嫌对前第一夫人实施性别暴力被起诉 [2] - 法院在调查性别暴力案时,通过检查费尔南德斯私人秘书玛丽亚·坎特罗的手机通讯记录,发现了贪腐线索 [2]
“90后”苟某,单笔收了900万现金
中国基金报· 2025-07-09 13:59
案件概述 - 90后苟某因受贿罪和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6万元 [1] - 苟某在2018-202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变更、项目承揽等方面牟取利益 [2][4][7] - 总受贿金额达1046.7万元,其中单笔最大金额为900万元现金 [1][4] 受贿细节 - 2018年与胡某共同向某工程负责人李某索贿30万元,苟某分得20万元 [2] - 2019-2021年帮助某科技公司承接机电工程变更项目,分6次收取99.6万元好处费 [2] - 2020-2021年收受某服饰公司老板杨某4次贿赂共计5.6万元 [2] - 2021年收受某电脑公司老板少某1.5万元,通过妻弟账户转账 [3] - 2022年收受某建筑公司老板章某10万元现金 [4] - 2024年收受某建设工程公司老板王某900万元现金 [4] 资金转移 - 2024年4月将受贿所得100万元存入姐姐账户,其中30万元转入父亲账户 [4] - 总计通过他人账户转移资金100万元 [7] 案件处理 - 苟某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6][7] - 法院判决没收退缴的830.51万元,继续追缴剩余违法所得 [7] 涉案公司 - 六安市某建设有限公司:苟某任职单位 [1] - 安徽某公司:2018年工程承包商 [2] - 安徽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机电工程承包商 [2] - 安徽某服饰有限公司:2020-2021年工作服供应商 [2] - 六安市裕安区某电脑公司:2021年办公设备供应商 [3] - 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物流园项目相关公司 [4] - 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物流园项目中标公司 [4]
三堂会审丨出资假象难掩受贿实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06-11 08:10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投资行为定性 - 伍某以亲属名义投资C市房地产项目,投入308万元,获利41.86万元,该行为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关于禁止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规定,但因其投资企业与任职企业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同一小类且未利用职务便利谋利,故定性为违反廉洁纪律而非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0][11] - 伍某与张某甲通过D投资合伙企业代持35%股份(对应出资额558.6万元),实际未出资却获得1014.83万元分红收益,该行为被认定为虚假出资的受贿行为,因二人利用职权为D投资合伙企业增加持股比例至60%并扩大基金规模,形成权钱交易[12][13][14][15] - 在广场旧改项目中,伍某通过E公司代缴210万元出资,项目获融资1.35亿元后立即退股并收取1880万元"收益",该行为被认定为虚假出资的受贿,因其出资时点(项目确定盈利后)和获利方式(未参与实际经营)均不符合正常投资特征[18][19][20] 国有企业关联交易操作手法 - 通过第三方代持股份:伍某在C市房地产项目中采用亲属代持模式,隐蔽获取投资收益78.65万元[3][10] - 利用基金架构进行利益输送:在B投资管理公司运作中,通过调整D投资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从40%增至60%)并虚构出资558.6万元,实现利益输送1014.83万元[4][5][15] - 虚假合作开发模式:在广场旧改项目中,先由合作方E公司代缴出资210万元,待项目获1.35亿元融资后立即套现2090万元(含本金),资金杠杆率达64倍[6][18] 国有企业监管漏洞暴露 - 投资决策机制缺陷:伍某作为B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能单方面推动基金规模扩大及股权结构调整,反映"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失效[4][5][14] - 融资审批漏洞:伍某通过任职机构B投资管理公司为关联项目审批1.35亿元融资,显示风险隔离机制缺失[6][18] - 离职后利益安排:伍某2021年辞职后仍通过D投资合伙企业清算程序约定张某甲出狱后再分配1014.83万元,暴露离职审计不彻底[5][17]
违规放贷超63亿、受贿2亿!光大信托原董事长闫桂军案开庭
南方都市报· 2025-05-28 19:48
案件审理情况 - 光大信托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闫桂军因受贿、违法发放贷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等罪名被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1] - 检察机关指控闫桂军在2002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1万余元 [2] - 2016年至2020年期间,闫桂军违规审批并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公司发放贷款共计63.9亿余元 [2] - 2020年5月至7月期间,闫桂军违反国有资产转让监管规定,擅自批准将某公司战略配售股票收益权以远期方式转让给不具备资格的自然人 [2] 公司发展情况 - 闫桂军2015年4月出任光大信托总裁,2019年3月兼任董事长,2021年1月被免去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5] - 闫桂军掌舵光大信托的六年间,公司发展迅猛,行业排名从倒数快速升至前列 [6] - 业绩快速增长建立在资产规模快速膨胀和不良资产逐渐抬头的基础上,后期问题开始暴露并引发监管关注 [6] - 2020年7月因融资类信托逆势增长较快被监管点名批评并暂停业务,但很快重新放行 [6] 业务合作情况 - 2018年11月光大信托与福晟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合作规模达100亿元,涉及公司债发行、房地产基金、企业并购基金等 [6] - 2019年下半年福晟集团资金链断裂陷入危机 [6] 人事关联情况 - 2023年4月中国光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7] - 知情人士透露李晓鹏在光大系统内缔造了"河南帮",河南籍的闫桂军是其中成员 [7]
闫桂军,被控受贿超2亿元!
中国基金报· 2025-05-28 15:59
案件审理 - 光大信托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闫桂军因受贿、违法发放贷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1][4] - 被控受贿金额达21171万元人民币,违法发放贷款共计63.9亿元人民币 [4][6] - 检察机关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提请追究刑事责任 [7] 涉案行为 - 2002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业务发展、入职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 [5][6] - 2016年至2020年期间,违规审批并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公司发放贷款63.9亿元人民币 [6] - 2020年违反国有资产转让监管规定,擅自批准将某公司战略配售股票收益权转让给不具备资格的自然人 [6] 个人背景与职务变动 - 闫桂军早期在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2000年加入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并逐步晋升 [9] - 2015年4月出任光大信托总裁,2018年代行董事长职权,2019年正式获任董事长 [10] - 2021年1月被免去光大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同年4月不再担任董事及董事长 [10] 公司影响 - 闫桂军任职期间光大信托管理规模从行业尾部进入头部水平 [10] - 2023年光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因受贿6043万元人民币被判刑,闫桂军曾被视为其"嫡系"成员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