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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龙翔被公诉
中国新闻网· 2026-01-13 11:03
案件核心事实 - 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因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及内幕交易案,已被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 -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龙翔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涉嫌的内幕交易案由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一并移送 [1] -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就上述案件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 涉嫌罪名与具体行为 - 龙翔被指控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 [2] - 其利用曾担任的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多个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 - 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被认定为特别严重 [2] - 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并在该信息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前买入相关证券,情节被认定为特别严重 [2] 法律程序与指控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已依法告知被告人龙翔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 [2] - 检察机关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内幕交易罪追究龙翔的刑事责任 [2]
检察机关依法对龙翔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案提起公诉
新华社· 2026-01-13 10:32
案件核心事实 - 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因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及内幕交易案,已被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 -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龙翔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涉嫌的内幕交易案也由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至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1] -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案件并案处理,并于近日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 涉嫌罪名与指控详情 -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龙翔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 - 指控其利用担任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 - 指控其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2] - 指控其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在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 [2] - 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司法程序进展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已依法告知被告人龙翔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2]
甘肃省原副省长赵金云,获刑15年!
券商中国· 2026-01-06 18:42
案件判决与处罚 - 甘肃省原副省长赵金云因受贿罪和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1] - 法院判决对赵金云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上缴国库[1] 犯罪事实详情 - 2005年上半年至2024年10月期间 赵金云单独或伙同其丈夫包东红 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探矿权、涉税问题、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09万余元[5] - 2018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 赵金云利用工作中获悉的内幕信息 通过其控制的亲友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成交额共计人民币702万余元 非法获利人民币30万余元[5] 案件审理与量刑考量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赵金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3] - 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赵金云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 到案后如实供述 主动交代部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 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依法予以从轻处罚[3]
甘肃省政府原副省长赵金云受贿、内幕交易案一审宣判
央视网· 2026-01-06 17:29
案件判决结果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赵金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 对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 受贿犯罪事实 - 2005年上半年至2024年10月 被告人赵金云单独或伙同其丈夫包东红 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申办探矿权、解决涉税问题、调整职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09万余元 [3] - 赵金云曾任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副处长、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甘肃机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甘肃省政府副省长等职务 [3] - 其丈夫包东红曾任甘肃省敦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局长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 [3] 内幕交易犯罪事实 - 2018年6月至2022年3月 被告人赵金云利用在工作中获悉的内幕信息 使用其控制的亲友证券账户多次买入相关股票 成交额共计人民币702万余元 [3] - 赵金云将上述股票卖出后 非法获利人民币30万余元 [3] 量刑考量与审理过程 - 法院认为赵金云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 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和大部分内幕交易事实 认罪悔罪 积极退赃 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可依法从轻处罚 [4]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赵金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4]
获刑十五年 甘肃省原副省长赵金云受贿、内幕交易案一审宣判
央视新闻· 2026-01-06 17:09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赵金云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以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 [1] - 对赵金云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1] 受贿犯罪事实 - 2005年上半年至2024年10月期间 赵金云单独或伙同其丈夫包东红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 申办探矿权 解决涉税问题 调整职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 - 赵金云在此期间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09万余元 [2] 内幕交易犯罪事实 - 2018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 赵金云利用工作中获悉的内幕信息 使用其控制的亲友证券账户多次买入相关股票 [7] - 相关股票成交额共计人民币702万余元 卖出后非法获利人民币30万余元 [7] 量刑考量因素 - 法院认定赵金云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 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和大部分内幕交易事实 [10] - 赵金云认罪悔罪 积极退赃 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具有法定 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依法从轻处罚 [10] 案件审理过程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出示证据 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并发表意见 [13] - 被告人赵金云在庭审中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有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13]
地方新闻精选 | 山西一包村干部酒后打人被行拘 北京划定AI医疗应用红线
新浪财经· 2025-12-31 18:18
地方政府治理与公职人员违纪违法 - 山西省襄汾县一名包村干部曹某辉酒后上门殴打村民致其受伤住院 情况基本属实 已被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其他违纪问题由纪委监委进一步核查[1] - 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男子王某某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 当地政府对其处以罚款27187.2元 永久备注“拒服兵役” 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等共计6项处罚[1] - 山东省政协原常委周勇在2002年9月至2024年2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折合人民币1.07亿余元 其中5300万余元未实际取得 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 -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机场第二高速公路A1合同段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造成5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893万元 14名公职人员因履职问题被移送纪委监委调查[4] - 重庆市就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移交的4个责任追究问题 对4个责任单位和92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其中包括22名厅级干部和54名处级干部[5] 网络安全与数据犯罪 - 云南省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利用黑客技术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平、杨某福2人 涉案金额数十万元 两人已被刑事拘留[2] 地方政策与制度建设 - 上海市发布《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 将建立市级老年人意定监护信息归集查询平台 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3] - 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北京市支持医疗健康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7年)》 明确禁止将人工智能完全替代医务人员的专业判断[6]
中信建投女总监一审获刑10年半:私下吃返费逾540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2-25 09:05
案件核心事实 - 中信建投前债券承销部总监房蓓蓓因在路劲公司债券发行及后续交易中收取返费,一审被认定构成受贿罪,涉案金额逾54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1][7] - 案件涉及的具体债券为路劲旗下公司2019年发行的“19路劲01”,中信建投为独家主承销商并承担余额包销义务 [5][11] - 房蓓蓓在债券上市后,帮助发行人联络资金中介促成约7亿元的交易,并自行撮合超1亿元的资金对接,从中收取两笔合计超过540万元的返费 [5][11] - 房蓓蓓于2024年审计后被查,同年10月被留置,2025年4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已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5][11][13] 涉事债券发行背景与操作 - 2019年,路劲面临2016年发行的“16路劲01”债券约15亿元的回售压力,通过“借新还旧”方式获得新债发行批文 [3][9] - “19路劲01”发行时市场认购远低于预期,中信建投与路劲协商后免除了余额包销义务,仅收取已销售部分的承销费约380万元 [5][11] - 为制造“足额认购”表象以保住公开市场融资渠道,路劲引入上海守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通道,以“代投代缴”方式间接认购剩余11.5亿元债券 [5][11] 法律定性争议 - 公诉机关与法院认定,中信建投属于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房蓓蓓作为债券发行负责人,其行为涉及国有资产风险管理,属于“执行公务” [6][12] - 法院认为,根据中信建投职级管理办法,D级以上岗位聘任需经经营决策会议审批,房蓓蓓的职务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形式要件 [6][12] - 房蓓蓓及其辩护律师辩称,其为市场化招聘的一线业务人员,无行政级别,主要职责是债券承揽与尽调,不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 [13] - 辩护方认为,涉案返费发生在债券上市后的二级市场环节,此时公司已不承担包销责任,其牵线行为属于个人资源介绍,不构成利用职务便利 [13]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邹立生、刘海芳、吴丹、张福军提起公诉
央视网· 2025-12-19 16:21
案件概述 - 检察机关依法对邹立生、刘海芳、吴丹、张福军四人提起公诉 [1] 邹立生案详情 - 原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邹立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 - 案件由红河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 - 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在获取业务、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2] - 指控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 [2] 刘海芳案详情 - 云南省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海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 [3] - 案件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 指控其在担任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正厅级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单独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3] 吴丹案详情 - 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原副厅长级干部吴丹涉嫌受贿罪 [4] - 案件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 - 指控其利用担任惠水县委副书记、县长,惠水县委书记,黔南州委常委、都匀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4] 张福军案详情 - 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张福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 [5] - 案件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 - 指控其在2011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担任西宁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5]
非法收受财物1.47亿余元 徐佐被判无期徒刑
中国新闻网· 2025-12-12 21:47
案件判决与法律事实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徐佐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法院对徐佐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 - 徐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3] 涉案人员与公司关联 - 徐佐曾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 - 徐佐曾担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长等职务 [2] 犯罪行为细节 - 1999年至2024年,徐佐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人员在承接项目、业务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亿余元 [2] - 2012年至2024年,徐佐利用职务便利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获利特别巨大 [2] - 徐佐被指大搞“靠企吃企”,违规经营任职企业同类营业,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以及“污染任职企业政治生态” [1] 司法审理与量刑考量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3] - 法院认为徐佐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 [2] - 量刑考量因素包括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 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 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受贿罪从轻处罚 [2]
徐佐,一审被判无期!
中国基金报· 2025-12-12 19:43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徐佐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因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对徐佐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上缴国库 [1] 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 1999年至2024年 徐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 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亿余元 [1] - 2012年至2024年 徐佐利用职务便利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 获利特别巨大 [1] 法院审理与判决依据 - 法院认为徐佐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 [2] - 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 到案后如实供述 主动交代绝大部分受贿事实 认罪悔罪 积极退赃 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依法对其受贿罪从轻处罚 [2]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徐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