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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谭瑞松涉嫌贪污、受贿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提起公诉
证券时报网· 2025-08-05 10:06
公司管理层变动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谭瑞松因涉嫌贪污、受贿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被提起公诉 [1] - 案件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分别调查及侦查终结 [1] -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公诉 [1]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陈少荣、彭红圃、王川、陈波、蔡光辉决定逮捕
央视网· 2025-08-04 16:43
案件概述 - 检察机关依法对五名官员决定逮捕,案件均处于进一步办理中 [1] 贵州省涉案人员 -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陈少荣(正厅级)涉嫌受贿案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波(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 - 贵州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蔡光辉涉嫌受贿案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6] 广西壮族自治区涉案人员 -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彭红圃(副厅级)涉嫌受贿案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 -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王川涉嫌受贿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 [4]
检察机关依法对赵金云涉嫌受贿、内幕交易案提起公诉
央视新闻· 2025-07-30 10:04
案件进展 - 甘肃省政府原副省长赵金云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 - 赵金云涉嫌内幕交易案由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 - 两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并案审查后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 涉案人员及职务 - 赵金云曾任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副处长 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甘肃机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甘肃省政府副省长 [2] - 包东红(赵金云丈夫)曾任甘肃省敦煌市委副书记 市长 市委书记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副主任 甘肃省统计局党组书记 局长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党委书记 副局长 局长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党委书记 局长 [2] 涉案罪名 - 赵金云及其丈夫包东红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共同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 [2] - 赵金云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 情节特别严重 [2] - 检察机关依法以受贿罪 内幕交易罪追究赵金云刑事责任 [2]
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受贿案一审宣判
快讯· 2025-07-22 17:02
司法案件判决 - 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追缴在案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 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 2007年至2024年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企业经营 项目承揽 业务推广 职务晋升等事项帮助 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245万余元 [1] -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但鉴于如实供述罪行 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事实 认罪悔罪 积极退赃 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 依法从轻处罚 [1] 案件审理过程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出示证据 控辩双方质证并发表意见 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2] - 庭审中刘志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庭审 [2]
骆玉林,死缓!
券商中国· 2025-07-14 18:40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骆玉林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 [1] - 被告人骆玉林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 [1] - 追缴在案的骆玉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犯罪事实 - 1997年至2023年期间 骆玉林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 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亿余元 [2] - 2013年至2014年 骆玉林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 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情节特别严重 [2] 判决依据 - 法院认定骆玉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3] - 鉴于骆玉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认罪悔罪 积极退赃 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 具有法定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3]
骆玉林,一审被判死缓
财联社· 2025-07-14 17:11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骆玉林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 - 被告人骆玉林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 [1] - 追缴在案的骆玉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犯罪事实 - 1997年至2023年骆玉林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亿余元 [2] - 2013年至2014年骆玉林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 [2] 法院认定 - 骆玉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3] - 骆玉林内幕交易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 [3] - 鉴于骆玉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3]
国务院国资委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受贿、内幕交易案一审被判死缓
快讯· 2025-07-14 17:04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骆玉林因受贿罪和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 [1] - 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 - 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案件事实认定 - 1997年至2023年,骆玉林利用担任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 - 在此期间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亿余元 [2] - 2013年至2014年,骆玉林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2] 法院判决依据 - 法院认为骆玉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3] -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3]
阿根廷前总统费尔南德斯涉嫌贪腐被起诉
中国新闻网· 2025-07-11 12:31
阿根廷前总统费尔南德斯涉贪腐案 - 阿根廷检方以涉嫌贪腐为由起诉前总统阿尔韦托·费尔南德斯,指控其"存在与公职不相容的商业交易",此罪名可判处1至6年监禁并永久剥夺公职资格 [1] - 调查显示费尔南德斯在2019-2023年总统任期内,利用职权为保险经纪人埃克托尔·马丁内斯·索萨谋取商业利益,后者从阿根廷国家保险公司获得22.52亿比索(约179.3万美元)佣金,占该公司支付佣金总额近60% [1] - 法官冻结费尔南德斯名下146.34亿比索(约1165.4万美元)资产,案件还涉及洗钱、受贿及渎职等行为,共33人被起诉 [1] 案件关联信息 - 这是费尔南德斯卸任后面临的第二起诉讼,也是首起涉贪腐指控,此前他因涉嫌对前第一夫人实施性别暴力被起诉 [2] - 法院在调查性别暴力案时,通过检查费尔南德斯私人秘书玛丽亚·坎特罗的手机通讯记录,发现了贪腐线索 [2]
“90后”苟某,单笔收了900万现金
中国基金报· 2025-07-09 13:59
案件概述 - 90后苟某因受贿罪和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6万元 [1] - 苟某在2018-202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变更、项目承揽等方面牟取利益 [2][4][7] - 总受贿金额达1046.7万元,其中单笔最大金额为900万元现金 [1][4] 受贿细节 - 2018年与胡某共同向某工程负责人李某索贿30万元,苟某分得20万元 [2] - 2019-2021年帮助某科技公司承接机电工程变更项目,分6次收取99.6万元好处费 [2] - 2020-2021年收受某服饰公司老板杨某4次贿赂共计5.6万元 [2] - 2021年收受某电脑公司老板少某1.5万元,通过妻弟账户转账 [3] - 2022年收受某建筑公司老板章某10万元现金 [4] - 2024年收受某建设工程公司老板王某900万元现金 [4] 资金转移 - 2024年4月将受贿所得100万元存入姐姐账户,其中30万元转入父亲账户 [4] - 总计通过他人账户转移资金100万元 [7] 案件处理 - 苟某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6][7] - 法院判决没收退缴的830.51万元,继续追缴剩余违法所得 [7] 涉案公司 - 六安市某建设有限公司:苟某任职单位 [1] - 安徽某公司:2018年工程承包商 [2] - 安徽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机电工程承包商 [2] - 安徽某服饰有限公司:2020-2021年工作服供应商 [2] - 六安市裕安区某电脑公司:2021年办公设备供应商 [3] - 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物流园项目相关公司 [4] - 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物流园项目中标公司 [4]
三堂会审丨出资假象难掩受贿实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投资行为定性 - 伍某以亲属名义投资C市房地产项目,投入308万元,获利41.86万元,该行为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关于禁止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规定,但因其投资企业与任职企业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同一小类且未利用职务便利谋利,故定性为违反廉洁纪律而非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0][11] - 伍某与张某甲通过D投资合伙企业代持35%股份(对应出资额558.6万元),实际未出资却获得1014.83万元分红收益,该行为被认定为虚假出资的受贿行为,因二人利用职权为D投资合伙企业增加持股比例至60%并扩大基金规模,形成权钱交易[12][13][14][15] - 在广场旧改项目中,伍某通过E公司代缴210万元出资,项目获融资1.35亿元后立即退股并收取1880万元"收益",该行为被认定为虚假出资的受贿,因其出资时点(项目确定盈利后)和获利方式(未参与实际经营)均不符合正常投资特征[18][19][20] 国有企业关联交易操作手法 - 通过第三方代持股份:伍某在C市房地产项目中采用亲属代持模式,隐蔽获取投资收益78.65万元[3][10] - 利用基金架构进行利益输送:在B投资管理公司运作中,通过调整D投资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从40%增至60%)并虚构出资558.6万元,实现利益输送1014.83万元[4][5][15] - 虚假合作开发模式:在广场旧改项目中,先由合作方E公司代缴出资210万元,待项目获1.35亿元融资后立即套现2090万元(含本金),资金杠杆率达64倍[6][18] 国有企业监管漏洞暴露 - 投资决策机制缺陷:伍某作为B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能单方面推动基金规模扩大及股权结构调整,反映"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失效[4][5][14] - 融资审批漏洞:伍某通过任职机构B投资管理公司为关联项目审批1.35亿元融资,显示风险隔离机制缺失[6][18] - 离职后利益安排:伍某2021年辞职后仍通过D投资合伙企业清算程序约定张某甲出狱后再分配1014.83万元,暴露离职审计不彻底[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