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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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加强对新型犯罪的依法治理综合治理
新华网· 2026-01-20 05:26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司法政策导向 - 核心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需通过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强对新型犯罪的依法与综合治理来应对犯罪形势变化,并强调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1] 新型犯罪治理重点 - 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实施的新型犯罪隐蔽性更强、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总体要依法从严处理 [1] - 对“高科技”专业团伙犯罪、网上临时联络实施犯罪等,在从严打击的同时需深度揭露犯罪手段与危害以教育警示社会 [1] 当前犯罪形势与政策应对 - 当前刑事犯罪总体呈下降趋势,表现为严重犯罪减少、一般犯罪增多,刑事政策把握需更具针对性 [1] - 针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重挑战法律伦理底线、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突出违法犯罪,必须始终坚持“严”的一手 [2] - 对于常见多发、法定刑较轻的犯罪,应善用宽严之别以分化瓦解犯罪、促进罪犯改造,实现分层与源头治理 [2]
2025年人民法院受理各类审判执行案件3700余万件 同比增长超过10%
证券日报网· 2026-01-19 12:59
司法审判工作总体数据 - 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审判执行案件超过3700万件,同比增长超过10% [1] - 一审案件收案数量大幅上升,但二审和再审案件收案数量同比下降,一审裁判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比例以及生效裁判被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比例均同比下降 [1] - 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国法院两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数量同比下降约20% [1] 刑事案件审判 - 受理刑事一审案件超过100万件,判处生效被告人超过140万人,案件数量和人数同比均下降 [1] 民商事案件审判 - 受理民商事一审案件超过2000万件,同比上升超过11% [2] - 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超过47万件,同比上升超过5% [2] - 受理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超过16万件,同比上升超过11% [2] - 受理涉外民商事一审案件约4万件,同比大幅上升近50% [2] 行政案件审判 - 受理行政一审案件超过33万件,同比上升超过13% [3] - 受理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案件超过21万件,同比上升超过25% [3] - 在行政一审案件收案数量上升的情况下,行政二审案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收案数量同比下降 [3] 执行案件办理 - 受理首次执行案件数量超过1000万件,同比上升超过15% [3] - 办理保全执行案件超过580万件,同比上升近5% [3] - 执行到位金额达2.16万亿元,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保持高位 [3] - 全国法院累计完成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超过260万人次,信用修复人次连续七个季度超过新纳入失信名单数 [3]
立足法治保障稳定 强化公共秩序刑法保护
新浪财经· 2026-01-10 06:53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核心观点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展开,强调刑法在保护公共秩序、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中的关键作用,并提出了完善刑法保护的具体方向,包括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推进网上网下协同治理 [2][3][9] 以法治保障稳定,完善公共秩序刑法保护 - 公共秩序是我国刑法保护的重要法益,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平安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2] - 《建议》为完善公共秩序的刑法保护指明了方向,明确提出“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2] - 维护公共秩序的稳定一直是我国刑法的重要任务,1979年刑法分则第六章以22个条文规定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997年刑法第六章内容增加为91个条文,其中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有28个条文,之后的历次刑法修正案又先后增加了10个条款 [2] - 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的治理,应区分犯罪发生之前与之后的情形分别处理,之前应重点落实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之后应依法在法治轨道上实现稳定 [3] - 司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以法治为基础的稳定才是更高水平的稳定,应通过法治宣传和依法打击来引导社会主体依法维权 [3]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 以公共秩序为保护对象的罪名主要表现为各种聚众性犯罪,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这些罪名大多以“聚众”为构成要件,聚众指三人以上 [3] - 聚众性犯罪往往会造成社会公共秩序混乱或导致无辜群众伤亡,影响正常社会生活秩序,对其进行处罚能确保社会环境的安定和谐 [3] - 对聚众犯罪的处理体现了刑法谦抑的一面,通常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甚至有的罪名只处罚首要分子,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 [4][5] - 《建议》明确指出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违法犯罪,提升刑罚执行质效” [6] - 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办理此类案件应坚持宽严相济,惩治与教育相结合,依法打击极少数,教育帮助绝大多数,对煽动、教唆、组织、策划指挥实施和积极参与非法聚集等行为作为打击重点,对有正当信访事由且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等情形可依法不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6] 推进网上网下协同治理,完善网络公共秩序刑法保护 - 网络生态治理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网络生态失序会显著加剧扰乱公共秩序犯罪的发生与蔓延 [7] - 当行为人通过互联网扰乱公共秩序时,是否能以传统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犯罪处理存在争议,争议主要围绕寻衅滋事罪展开 [7] - 2013年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或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也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7] - 对网络公共空间秩序的冲击能否等同于对现实公共场所秩序的破坏,已成为网络生态治理的关键,司法解释持肯定立场,但实践中也有不同意见,如有观点认为应通过专门立法 [8] - 《建议》明确指出要“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和“推进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一体化管理”,网络生态治理需综合运用教育、行政、法治等多种手段 [8] - 网络空间的虚拟化、匿名化、去中心化等特征使其不同于现实空间,其公共秩序也不同,在网络空间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其不法内涵与可罚性与现实空间行为难以相提并论,可适时修正刑法,增设保护网络公共秩序的相应条款 [8]
“最后一公里”的公正值得“较真”
新浪财经· 2025-12-31 20:42
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核心目的 - 发布第六十批指导性案例 聚焦刑罚执行监督关键节点 为司法实践树立高质效办案标尺 [1] - 诠释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的公正同样值得“较真” 向全社会传递全流程守护公平正义的坚定立场 [1] 指导性案例的具体关注点与特点 - 案例关注刑罚执行中细微、常见但易被忽视的问题 包括缓刑考验期的扣除、减刑起始时间的计算标准、减刑裁定程序的适用 [1] - 案例的“较真”在于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和模糊地带 是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积极实践 [1] - 案例的“较真”体现在杜绝机械司法 强调严格依法办案需关注法治精神与原则的有效落实 推动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公平正义 [2] 指导性案例的社会意义与影响 - 案例的“较真”是服刑人员期待的权益保护落地 也是社会公众可以理解、愿意支持的司法公正“缩影” [1] - 通过执着与坚守 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2]
深刻领悟原理明晰责任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新浪财经· 2025-12-28 07:52
文章核心观点 -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一项融合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并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重要政策,其核心在于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要求司法机关在执法中做到宽严互补、罚当其罪 [2][3][4] -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全面准确贯彻该政策中承担着精准裁量、全流程监督和协同推进犯罪治理三大核心责任,旨在通过高质效办案促进良法善治 [2][7] 政策的文化与哲学基础 - 该政策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如“宽猛相济”、“慎刑”思想,体现了治理需宽严互补的古老智慧 [3] - 该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与中国法治实践结合的产物,体现了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宽与严相互依存)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论(宽严审势) [4] 政策的功能与司法实践 - 政策具有灵活性,可与成文刑法的稳定性形成功能互补,通过实质法治考量(如主观恶性、悔罪表现)实现刑罚个别化和个案正义,以调和法条局限性与“犯罪圈”扩张可能带来的问题 [5][6] - 在司法实践中,要求根据治安形势和犯罪态势动态调整宽严尺度,例如在轻罪案件占比攀升的当下侧重宽缓化治理,同时对重大恶性犯罪保持从严态势,并避免在个案中机械适用“轻罪一律从宽、重罪一律从严” [4] 检察机关的核心责任:精准裁量 - 需避免机械司法,通过精细化审查准确判断犯罪情节,精准把握政策尺度 [7] - 对社会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重大恶性犯罪,应依法从快从严惩治 [7] - 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及未成年人犯罪等,应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采取非羁押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等轻缓方式处理 [7] 检察机关的核心责任:全流程监督 - 需强化对刑事诉讼全流程的监督,确保政策统一正确实施 [8] - 加大侦查活动监督,引导重大犯罪案件全面取证,规范轻微犯罪案件的强制措施适用 [8] - 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量刑畸轻畸重判决依法抗诉 [8] - 聚焦减刑、假释等环节加强刑罚执行监督 [8] 检察机关的核心责任:协同治理 - 需突破“就案办案”思维,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运用附条件不起诉等措施修复社会关系 [9] - 针对办案发现的制度性漏洞,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源头预防 [9] - 建立与社区组织、公益机构等的协作联动机制,构建“检察+”协同共治模式,推动从“治罪”向“治理”转型 [9]
男子隐瞒母亲死讯,冒领16万余元养老金,判了
新浪财经· 2025-12-26 12:42
案件概述 - 一名男子在母亲去世后隐瞒死讯,冒领养老金长达两年多,骗取金额达16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 - 该男子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被责令退赔全部骗取的养老金[3] - 此案已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官方渠道披露了此案[1][3] 案件过程与手段 - 2022年4月,该男子的母亲在河北省三河市去世并火化安葬,但其未向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死亡[2] - 自2022年5月起,该男子每月持其母亲的存折到银行领取养老金[2] - 2024年6月,因超过12个月未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社保中心暂停发放养老金,街道多次联系该男子要求办理认证[2] - 为继续隐瞒,该男子伪造了其母亲于2024年8月5日死亡及火化等证明材料,后被社保中心核查发现异常并报警[2] - 2025年1月,该男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2025年3月底被提起公诉[2] 法律定性与社会保障体系 - 法院认定该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3] - 法律依据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明确将骗取社会保险金等行为纳入诈骗罪规制范畴[4][5] - 社会保险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被定义为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3] - 骗取养老金的行为侵犯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和秩序[4] 案件意义与警示 - 此案警示公众,任何通过欺诈手段侵占社保基金的行为均属违法犯罪,而非“占小便宜”[4][5] - 案件侦破得益于民政与社保系统的数据协同,技术赋能正成为遏制社保欺诈的有效手段[5] - 判决通过责令退赔和经济处罚相结合,体现了对公共财产损失的全面救济原则[5] - 随着大数据、跨部门信息共享等技术手段的完善,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将更容易被识破[4] - 案件折射出部分群体对社保制度存在认知偏差,未来需加强普法宣传并优化养老金发放的动态认证机制[5]
最高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要坚持严格依法、不漏不凑
新华社· 2025-12-24 15:20
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 强调在案件办理中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的原则 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随意降格 并准确区分不同层级的组织成员[1] 典型案例与政策导向 - 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王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陶某彬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闪某招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姚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1] - 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 将依法从严惩处 并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1] - 对于不同的参加者 将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 依法区别对待[1] - 要求积极配合纪委监委、协同公安机关办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1]
最高检扫黑办负责人就检察机关发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央视网· 2025-12-24 10:28
最高检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的核心观点 - 最高检印发典型案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旨在发挥案例的办案指导、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作用 指导类案办理和日常工作 [1] 典型案例的选取与指导意义 - 案例选取自2025年以来常态化办理的案件 重点选取在办案方法、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案件 并提炼法律要旨和经验做法 [1] 坚持“不漏不凑”的司法原则 - 在涉黑涉恶定性上严格依法、实事求是 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随意降格 例如王某案公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2] - 在组织成员层级和范围认定上坚持“不漏不凑” 准确区分组织者、领导者 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 例如闪某招案中 被临时纠集参与少量活动且无持续意愿的4名宗亲 未被认定为团伙成员 [2][3] 办理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的政策尺度 - 对于操纵、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的 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3] - 对于未成年人参与实施的有组织犯罪 是否认定为涉黑涉恶及是否认定其为组织成员 需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结合其身心特点、行为性质、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认定 避免不当拔高或片面从宽 [3] - 成年人主犯纠集多名脱离监管的未成年人形成团伙 多次实施暴力威胁活动谋求强势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 应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对其中身心成熟、明知性质、积极参与且作用明显的未成年人 可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 [4] 涉黑涉恶犯罪的刑事政策 - 涉黑涉恶犯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 坚持依法从严惩治 对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 严格掌握从宽强制措施和刑罚执行措施的适用条件 对罪行极其严重者坚决依法从重处罚 [5] - 对不同的参加者根据具体犯罪事实、情节、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区别对待 对情节较轻、有从宽情节、认罪认罚的一般参加者可依法从宽处理 [5] - 依法发挥政策感召作用 鼓励涉黑涉恶犯罪分子主动脱离组织或提供关键线索证据 依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三条等规定依法从宽处理 [5] 检察机关在“破网打伞”中的作用 - 检察机关积极配合纪委监委、协同公安机关办理“保护伞”案件 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 [6] - 注重发挥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 加大查处充当“保护伞”的渎职犯罪力度 助推黑恶案件查实查透 [6] - 不少地方发挥检察一体优势 加强内部部门协作 形成“前案评(审)查、同步侦查、监督纠正”一体化办案模式 [6]
非法经营罪的辩护突围:类型化梳理与精细化辩护路径
搜狐财经· 2025-11-22 08:53
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演进与规范结构 - 非法经营罪从特定的经济管制工具演变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口袋罪”,这一转变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1] - 1997年刑法最初规定了三种具体情形: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批文、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2] - 通过《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的补充,目前已形成包括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非法经营出版物、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等十余种具体类型,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兜底条款[2] 非法经营罪的主要行为模式 - 未经许可经营特定业务类型案件涉及金融、电信、出版等特许经营领域,辩护重点围绕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效力展开[3] - 使用禁止性经营手段类型案件包括使用POS机套现、传销式经营等行为,辩护重点在于行为性质的准确认定和社会危害性评估[4] - 对于适用“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兜底条款的案件,辩护重点包括严格审查行为是否达到与明示类型相当的社会危害程度[5] 非法经营罪的多层次辩护策略 - 违法性层面辩护重点审查指控所依据的“国家规定”,根据《刑法》第96条,国家规定仅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6] - 经营行为层面辩护核心在于区分“无证经营”与“超范围经营”,对于提供技术服务的案件需要运用技术中立原则[7] - 主观故意层面辩护着重审查行为人的从业背景、专业能力、交易习惯等因素,构建其缺乏违法性认识的事实基础[8] - 情节认定层面辩护对经营数额、违法所得等量化指标进行精细化审查,重点区分营业收入与违法所得,扣除合理的经营成本[9] 非法经营案件的证据质证与政策运用 - 证据质证环节对于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重点审查其依据的财务资料是否完整,审计方法是否符合行业规范[10] - 对于电子证据,严格审查其提取过程的合法性,保管链条的完整性,以及数据内容的真实性[10] - 辩护应当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特别是在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中,运用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精神[11] - 对于创新业态中的经营行为,要结合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论证刑事介入的审慎性[11]
世界上公认的最安全国家之一!“平安中国”何以成为亮丽名片?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11-17 13:20
国家安全总体成就 - 过去五年中国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和国家长治久安 [1] - 中国被公认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命案发生率为每10万人0.44起 [8] - "十四五"期间刑事案件立案数大幅下降 2024年同比下降25.7% 八类严重暴力案件2024年同比下降2.7% [8] 公共安全与社会治理 - 在华外国留学生普遍认为中国治安良好 女性可深夜独自外出活动而无需担忧安全 [4][6] - 夜间经济活跃 街头充满烟火气息 反映出公众高度的安全感 [8] - 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为社会公共安全提供硬核保障 [8] 网络安全与反间谍 - 国家安全机关破获美国国家安全局针对国家授时中心的重大网络攻击案 该案始于2022年 [10] - 成功斩断攻击链路并消除隐患 避免了可能引发的金融系统紊乱和电力供应中断等严重后果 [10] - 五年来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破获大批间谍案 12339举报电话深入人心 [12] 社区矫正与司法实践 - 社区矫正是体现法治文明进步的刑事制度 有利于矫正对象融入社会并降低重新犯罪率 [12] - 对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 开展心理辅导663.7万人次和职业技能培训76.8万人次 [26] -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尺度与温度并重 帮助矫正对象重塑人生 如案例中张斌在矫正后顺利融入社会 [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