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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例!新加坡政府为AI智能体安全隐患“开药方”
南方都市报· 2026-02-06 15:22
文章核心观点 - 新加坡政府发布了全球首个由政府主导的AI智能体治理指引文件《智能体人工智能治理示范框架》,旨在指导企业负责任地部署AI智能体,应对其自主运行带来的数据安全与操作风险 [1] - 该框架为监管提供了可执行的制度抓手,核心治理原则包括最小权限、责任追溯、人工监督、全生命周期技术管控及用户知情 [2][4][5] - 框架在技术路线上保持中立,未对MCP/A2A或GUI等具体协议“选边站队”,但通过案例分析和原则性建议,为不同技术路线的合规发展提供了参考 [6][7][9] - 专家认为,未来对AI智能体应用的治理应重点关注授权边界、法律后果归属与可追责性等核心问题,而非规定特定技术路线 [1][10] 行业动态与监管进展 - 2025年以来,多家大模型公司和手机厂商相继推出AI助手,引发社会关注,其完成任务的技术路线选择成为行业争议焦点 [6] - 新加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管理局于1月下旬发布《智能体人工智能治理示范框架》,成为全球首个由政府主导的AI智能体治理指南 [1] - 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1月31日发布一起网络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案例,对借助安卓无障碍服务实现屏幕识别与自动点击(类似GUI方案)的软件进行处罚,为该技术路线划定了合规红线 [9] 治理框架核心内容 - **风险识别**:AI智能体自主执行任务可能导致未经授权的操作或错误行为,且可能接触个人身份信息或企业商业秘密等敏感数据,带来数据泄露隐患 [2] - **最小权限原则**:应对智能体的自主性、工具调用与数据访问权限设置限制,仅授予其完成任务所需的最小权限,且用户授予的权限不得超出用户自身权限范围 [4] - **责任追溯机制**:要求为智能体引入唯一身份标识,以便追踪每个智能体的行为,为责任追究与内部问责预留制度接口 [4] - **人工监督要求**:在涉及重大风险或不可逆操作的关键决策节点,设置必要的人工审批环节,确保人类对智能体行为承担实质责任,并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 [4] - **全生命周期管控**:应在AI智能体全生命周期建立技术管控体系和标准化流程,包括设计时的风险控制、部署前的安全测试、渐进式部署策略以及部署后的实时监控 [5] - **用户知情与说明**:需向用户说明智能体的功能,包括对用户数据的访问范围、可执行的操作等,以降低用户过度信任与误用的风险 [5] 技术路线与合规分析 - **MCP/A2A协议路线**:MCP用于智能体与外部工具交互,A2A用于智能体间通信,是标准化通信方式 [7] - 阿里巴巴旗下千问App上线的生活助理功能,基于MCP和A2A协议实现调用淘宝闪购、飞猪等应用完成任务 [7] - **GUI(视觉识别)路线**:通过读取屏幕内容和模拟操作完成任务,无需调用外部工具平台接口,代表产品如2025年12月发布的豆包手机助手 [7] - GUI方案因使用手机操作底层敏感权限引发隐私担忧,并存在调用第三方App是否需授权的争议 [7] - 《示范框架》虽未直接提及GUI,但提到了技术逻辑类似的CUA,并建议及时了解此类新形态的优势与局限以调整治理策略 [8] - 业内专家分析,相较于GUI方案,MCP/A2A协议路径通常更容易将“授权与边界”做成可核验的机制,更便于证明未干扰平台运行,从而可能形成更稳定的合规预期 [9]
熊琦:浏览器服务创新与网络版权的分层治理
新浪财经· 2026-02-01 08:45
AI浏览器与互联网新入口 - AI浏览器通过整合传统与新兴服务,正在成为互联网的新入口[2] - 该技术使内容生产从被动检索转向主动生成,显著降低了创作门槛[2] - 利用算法支持终端和云端同步,更深层次推动了版权产业与互联网产业的融合[2] “相同文件合并存储”技术的双刃剑效应 - 新型浏览器通过“相同文件合并存储”技术提供“秒传”和“离线下载”服务,显著提升用户传播效率[3] - “秒传”技术指当用户拟存内容与云端相同时,不再重复上传,直接提供文件访问权限[3] - “离线下载”指用户将第三方网站下载任务提交至网盘服务器,由服务器完成下载并保存或分享[3] - 此类服务的目标是实现内容存储全面云端化,提升使用效率[3] - 该技术显著提升传播效率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著作权侵权问题[4] - “秒传”和“离线下载”被视为帮助部分用户下载和传播侵权内容的技术手段[4] - 该技术导致大规模侵权和反复侵权问题加重[1][5] 技术引发的著作权侵权认定挑战 - 有观点将浏览器搜索功能视为诱导用户获取盗版作品,要求平台承担引诱侵权责任[4] - 另有观点认为“秒传”过程未发生真实上传或下载,平台应被视为提供内容而承担直接侵权责任[4] - 司法机关围绕该技术的侵权认定同时涉及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挑战传统著作权规则[4] - 互联网历次技术升级(如P2P、搜索引擎、算法推荐)都伴随着重复侵权问题的讨论[5] - 核心争议离不开“技术中立”原则是否涵盖新技术,以及平台法定必要措施的范围界定[5] 全球侵权治理的路径差异 - 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对“必要措施”进行扩张适用,将“过滤”“拦截”等技术手段纳入范畴[6] - 司法机关还将平台在算法推荐上的技术能力类推等同于过滤能力[6] - 欧盟通过“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提升超大规模内容分享平台的注意义务[6] - 美国在平台义务上坚持更为谨慎的策略,认为既有“避风港”规则无需结构性调整[6] - 美国法院坚持平台需明确知晓具体侵权行为和主体,方能认定注意义务缺失[7] - 我国作为互联网产业全面主导版权产业的国家,应在必要措施认定上采取更谨慎的裁判标准[7] 分层治理体系与成本分摊 - 重复侵权有效控制需三个层面协作:行政治理、司法治理、私人治理[8] - 行政治理旨在塑造网络内容市场基本秩序,在发展初期用国家力量扭转侵权乱象[8] - 司法治理中,著作权人通过诉讼表达诉求,法院通过解释规范协调利益冲突[8] - 私人治理指著作权人与平台合作,在技术层面构建过滤机制(如谷歌的Content ID技术)[8] - 唯有在三个层面分摊侵权治理成本并发挥各自优势,大规模侵权问题才能有效抑制[9] - 若仅在司法层强化必要措施,会将治理成本转移给著作权人和平台,并阻碍私人合作治理[9] 对平台责任与技术措施的界定 - 鉴于“秒传”和“离线下载”由用户指令驱动,只要云存储服务提供者是被动响应,仍应视为“服务提供者”并纳入“避风港”规则[9] - 在必要措施界定上,由于推荐技术与过滤技术差异大,现行技术无法完成精准过滤,不应直接将事前过滤和屏蔽视为必要措施[10] - 此举是为避免因技术定量判断与法律定性判断混同而造成大量错误删除,抵消新技术提升的传播效率[10] - 应继续坚持以具体侵权内容和具体侵权主体来实施必要措施[10] - 平台应提高效率的部分,集中于如何及时有效限制或禁止重复侵权用户的分享功能,且不影响正常用户获取服务[10]
两天后,决定欧洲汽车业的未来
汽车商业评论· 2025-12-15 07:06
欧洲2035年燃油车销售禁令政策变动 - 欧盟可能取消或放宽原定于2035年起禁止销售新燃油乘用车的禁令,这一政策变动源于传统汽车制造商的激烈游说以及部分欧盟成员国的推动[4][5] - 包括意大利、德国、波兰、斯洛伐克、匈牙利、捷克和保加利亚在内的六国领导人联名致函欧盟委员会,呼吁放宽规则,允许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增程式电动车和燃料电池技术在2035年后继续使用[7][8][10] - 政策调整的动因是帮助传统汽车制造商规避未来几年可能超过10亿欧元(约合12亿美元)的罚款风险,并缓和政治紧张局势及避免失业威胁[5] 政策变动背后的行业分歧与博弈 - 以Stellantis、梅赛德斯-奔驰集团为代表的传统汽车制造商是政策放宽的主要推动者,它们希望获得明确政策以规划未来数十亿欧元的投资[5][11] - 以沃尔沃汽车、极星和Lucid Motors为代表的纯电动汽车制造商强烈反对政策倒退,认为这将削弱监管信心并导致其巨额投资无法收回[12][14][16] - 德国、意大利等国政府推动政策调整,旨在保护其汽车行业免受中国竞争、电动汽车需求低于预期以及美国贸易关税的影响[11][12] 市场现状与转型挑战 - 2025年1月至10月,欧盟纯电动汽车市场占有率达16.4%,较2024年同期的13.2%有所增长,但混合动力汽车(34.6%)仍是消费者首选[18] - 同期,汽油车与柴油车合计市场份额降至36.6%,较2024年同期的46.3%出现显著下降[18] - 2025年10月,欧盟纯电动汽车注册量同比增长38.6%,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注册量同比大幅增长43.2%,增幅为所有动力来源中最大[18] 政策变动的潜在影响与各方观点 - 支持放宽禁令的一方认为,应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强行推行单一技术方案会抑制研究、创新和良性竞争[10][11] - 反对政策变动的一方警告,过多的灵活性会减缓技术发展,加大与特斯拉及中国对手的技术差距,使欧盟沦为过时技术的堡垒[5][6] - 反对者强调,清晰的政策能集中投资并加速创新,推迟转型只会增加实现2050年气候目标的成本,且10%的豁免将迫使企业并行开发两种技术,造成严重的工业效率低下[19] - 有观点认为,政策调整可作为让消费者更容易接受转变的机会,此前实现电动汽车目标的重担过多压在生产商身上[6]
非法经营罪的辩护突围:类型化梳理与精细化辩护路径
搜狐财经· 2025-11-22 08:53
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演进与规范结构 - 非法经营罪从特定的经济管制工具演变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口袋罪”,这一转变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1] - 1997年刑法最初规定了三种具体情形: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批文、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2] - 通过《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的补充,目前已形成包括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非法经营出版物、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等十余种具体类型,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兜底条款[2] 非法经营罪的主要行为模式 - 未经许可经营特定业务类型案件涉及金融、电信、出版等特许经营领域,辩护重点围绕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效力展开[3] - 使用禁止性经营手段类型案件包括使用POS机套现、传销式经营等行为,辩护重点在于行为性质的准确认定和社会危害性评估[4] - 对于适用“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兜底条款的案件,辩护重点包括严格审查行为是否达到与明示类型相当的社会危害程度[5] 非法经营罪的多层次辩护策略 - 违法性层面辩护重点审查指控所依据的“国家规定”,根据《刑法》第96条,国家规定仅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6] - 经营行为层面辩护核心在于区分“无证经营”与“超范围经营”,对于提供技术服务的案件需要运用技术中立原则[7] - 主观故意层面辩护着重审查行为人的从业背景、专业能力、交易习惯等因素,构建其缺乏违法性认识的事实基础[8] - 情节认定层面辩护对经营数额、违法所得等量化指标进行精细化审查,重点区分营业收入与违法所得,扣除合理的经营成本[9] 非法经营案件的证据质证与政策运用 - 证据质证环节对于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重点审查其依据的财务资料是否完整,审计方法是否符合行业规范[10] - 对于电子证据,严格审查其提取过程的合法性,保管链条的完整性,以及数据内容的真实性[10] - 辩护应当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特别是在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中,运用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精神[11] - 对于创新业态中的经营行为,要结合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论证刑事介入的审慎性[11]
提个醒:不当使用“万能遥控器”或涉嫌违法
新浪财经· 2025-10-27 11:27
产品市场与销售情况 - 电商平台有大量店铺公开售卖被称为“抬杆神器”或“道闸神器”的“万能遥控器”,售价从几元到上百元不等 [3] - 以“抬杆神器”为关键词检索,综合排名第一的店铺销量已突破一万 [3] - 产品被标注为“道闸通用”或“卷帘门专用”,评论区存在“逃停车费神器”和“小区随便进”等留言 [3] 产品功能与技术局限性 - 此类遥控器在特定条件下能通过复制信号、配对解码来控制小区道闸、停车场栏杆、商铺卷帘门等设备 [1] - 实测表明产品并非“一键通开”,需在现场复制信号、激活设备后才能使用,且只能针对部分固定频段的简易系统 [3] - 产品对无人值守、依赖车牌识别或有线控制的道闸不起作用,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万能” [3] 潜在风险与安全隐患 - 一个售价不高、获取方便的遥控器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以绕过门禁系统、闯入封闭场所,甚至为违法犯罪提供便利 [3] - 如果设备生产者因提供工具,与直接侵权人共同构成侵权,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则需要依法承担责任 [5] 法律合规与责任界定 - 若“万能遥控器”的设计意图是绕过门禁系统、帮助规避正常管理措施,则可能超出“技术中立”原则而违法 [4] - 生产者面临侵犯门禁系统专利和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风险 [4] -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商平台若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商家销售违法产品而未采取必要措施,需承担连带责任 [5] - 商家在产品主页发布的“免责声明”,若商品本身具有违法属性,则该声明不能为商家免责 [5] 行业建议与应对措施 - 生产者必须增强法律意识,不能明知产品功能违法仍继续生产销售 [6] - 销售者需严格甄别货源与用途,不得依赖免责声明推脱责任 [6] - 电商平台应履行监管义务,及时巡检并下架违法产品 [6] - 相关厂商应加强门禁系统的动态加密和升级迭代,从源头杜绝信号被复制的可能 [6]
不当使用“万能遥控器”或涉嫌违法(百姓关注)
人民日报· 2025-10-27 06:19
产品功能与市场现状 - 产品被称作“抬杆神器”或“道闸神器”,是一种“万能遥控器”,可在特定条件下复制信号、配对解码,控制小区道闸、停车场栏杆、商铺卷帘门等 [1] - 此类产品在多家电商平台公开售卖,售价从几元到上百元不等,被标注为“道闸通用”或“卷帘门专用” [1] - 以“抬杆神器”为关键词检索,综合排名第一的店铺销量已超过10000件 [1] 产品技术原理与局限性 - 实测表明,该遥控器并非“一键通开”,需在现场复制信号、激活设备后才能使用 [2] - 产品仅能针对部分固定频段的简易系统,对依赖车牌识别、有线控制或无人值守的道闸系统不起作用 [2] - 卖家宣传产品支持市面上90%以上的系统,但实际使用场景与宣传存在差距 [1][2] 法律风险与责任界定 - 若产品设计意图是通过复制或解码信号来绕过门禁系统、规避正常管理,则可能超出“技术中立”原则,构成违法 [2] - 生产者面临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因绕过受专利和商业秘密保护的门禁系统技术 [2] - 生产者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若其提供的工具被用于非法进入并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 [2] - 电商平台若“明知或应知”商家销售违法产品却未采取必要措施,需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3] - 商家单方面发布的“免责声明”若涉及违法产品,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为其免责 [3] 行业影响与应对建议 - 相关厂商应加强门禁系统的动态加密和升级迭代,从技术源头杜绝信号被复制的可能 [4] - 生产者须增强法律意识,不得在明知产品功能违法的情况下继续生产销售 [4] - 销售者需严格甄别货源与用途,不能依赖免责声明推脱责任 [4] - 电商平台应切实履行监管义务,及时巡检并下架违法产品 [4]
超两亿元罚款突袭!中国车企海外遭遇维修数据开放危机
环球网· 2025-09-26 09:17
核心观点 - 澳大利亚监管机构指控5家中国车企违反维修数据开放法规 可能面临最高1000万澳元罚款[1] - 中国车企面临从产品输出向生态输出的全球化转型挑战 需平衡技术壁垒与市场开放[1][8] - 维修数据开放成为全球监管趋势 涉及欧盟 美国等多地区及汽车 电子设备等多行业[3] 违规行为详情 - 诊断软件更新延迟 关键技术参数未完整披露 订阅服务定价高于行业基准[2] - 通过技术信息壁垒将消费者导向高价授权维修体系 违背打破售后垄断的立法初衷[2] - 根据MVIS规定 车企须在车型上市首日上传完整诊断系统及技术参数 并提供灵活订阅方案[2] 全球监管趋势 - 欧盟要求车企以非歧视方式向独立维修商公开技术信息[3] - 美国多州通过维修权法案保障消费者维修渠道选择权[3] - 监管趋势从汽车行业向电子设备 农业机械等领域扩散[3] 垄断负面影响 - 维修选择权被压缩导致消费者接受高报价 故障代码不透明引发过度维修[3] - 高价维修推高汽车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 直接抑制消费潜力[3] - 封闭售后体系阻碍维修行业技术创新 形成垄断低效高成本负向循环[3] 数据开放成效 - 强制开放维修信息后维修成本下降15%至30% 独立维修商服务效率提升近40%[4] - 消费者满意度指数提高约25%至40% 证明打破技术壁垒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4] 利润结构问题 - 新能源4S店售后毛利占比高达54% 新车销售仅贡献16.8%[6] - 电池维修官方报价1.2万元是第三方3800元成本的三倍余[6] - 售后利润占据半壁江山 数据开放动摇车企配件+服务双重溢价根基[6] 商业模式转型 - 需从依赖售后垄断转向技术授权 服务认证等多元化盈利方式[9] - 通过授权认证收取技术使用费形成新盈利点 激活更大市场[7] - 构建开放技术共享机制降低用户成本 同时扩大服务网络反哺市场份额[10] 市场表现与挑战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在澳大利亚杀入销量前十 部分车型超越燃油竞品[8] - 售后服务满意度下滑 维修成本高 配件等待周期长等问题侵蚀品牌信誉[8] - 需将合规意识从被动应对升级为战略主动 适应价值链重构新阶段[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