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水资源税改革
icon
搜索文档
国务院首次披露水资源税改革成效,不增加居民基本用水负担
第一财经· 2025-09-16 19:10
水资源税改革成效 - 水资源税改革取得“两增一降”的积极成效,即执法刚性明显增强,水资源税收入明显增长,重点调控领域取用水量逐步下降 [2] - 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实现水资源税收入104亿元,新纳入试点的21个省份较2024年季均水资源费收入增长约16.4% [3] - 改革采取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实行价税分离,确保地方不得因改革增加居民基本生活用水负担 [4] 纳税人户数与执法刚性 - 河北省水资源税纳税人户数由试点初期的1.33万户增长至1.87万户,第二批试点的9个省份由4.4万户增长至9.1万户 [3] - 全面实施后新纳入试点的21个省份水资源税申报户数达8.7万户,较改革前水资源费缴纳户数增加1.3万户 [3] - 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带动税收增长 [3] 取用水量调控效果 - 前期试点的10个省份企业超计划取用水量由2018年的6.5亿吨下降至2023年的3.7亿吨,降幅达43.1% [4] - 前期试点地区高尔夫球场、洗车等特种取用水量由2018年的602万吨下降至2023年的513万吨,降幅达14.8% [4] - 新纳入试点的21个省份2025年第一季度地下水取用水量、特种取用水量分别较2024年季均下降15.4%和41.5% [4] 地区税额标准 - 不同省份地表水与地下水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存在差异,例如北京地表水税额为1.6元/立方米,地下水为4元/立方米,湖南地表水税额为0.1元/立方米,地下水为0.2元/立方米 [5] 未来工作方向 - 下一步将持续跟踪改革试点情况,完善政策执行口径,并深化部门协作提高管理效能 [5] - 待条件成熟后,国务院将提出资源税法修改建议,通过税法规范水资源税基本制度 [5]
赵乐际主持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委员长会议 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9月8日至12日在京举行
智通财经网· 2025-08-26 15:26
立法审议动态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于9月8日至12日举行,审议原子能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国家公园法、仲裁法修订、法治宣传教育法、食品安全法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国家发展规划法、监狱法修订等13项法律草案[1] - 会议将审议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及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1] - 拟批准中塞两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及引渡条约[1] 经济与社会发展报告 - 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2] - 讨论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等专项报告[2] - 听取"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专题调研情况汇报[2] 监督与检查工作 -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2] - 全国人大财经委提交今年以来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机关信访工作报告涵盖2025年2月以来群众信访情况[2] 外交与人事安排 - 审议赵乐际委员长访问吉尔吉斯斯坦、匈牙利、瑞士及出席第六次世界议长大会的书面报告[2] - 处理个别代表资格审议及任免案等程序性事项[2][3]
厦门市水利局联合税务部门开展水资源费改税党建共建活动
水利部网站· 2025-06-13 09:46
党建共建活动 - 厦门市水利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联合厦门市政水务集团及下属高殿水厂开展"税护碧水 党建领航"支部共建活动 [1] - 活动以水资源费改税为主线,围绕党建经验共享和业务协同,参观高殿水厂制水工艺和党群服务中心 [1] - 高殿水厂日供水量90万吨,是厦门岛内用水命脉,参观内容包括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和调度中心等设施 [1] 水资源税改革成效 - 水资源税改革促使企业注重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实现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2] - 改革后企业正常生产用水成本保持稳定,但节水意识显著增强 [2] 未来计划 - 双方将持续开展党建共建,收集企业对水资源税政策的意见建议,强化节水宣传引导 [2] - 目标是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助力建设美丽厦门 [2]
水资源税优惠热点问题,这些减免你get了没?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0 08:48
水资源税免征及减免政策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3] -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4] - 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调度水资源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5] - 矿井施工临时应急取水免征水资源税 [6] - 农民因抗旱临时从河流取水灌溉农田免征水资源税 [7] -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免征水资源税 [8] - 军队、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通过非城镇公共供水方式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9] 水资源税减免条件 - 工业企业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可减征20%水资源税 [11] 水资源税纳税义务 - 饮料企业直接从河流取水用于生产瓶装饮料需缴纳水资源税 [12] -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需按北京市规定公式计算缴纳水资源税 [13]
一问一答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相关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4-28 08:56
水资源税政策 - 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水资源税 [3] - 取水用途包括生产经营、地下取水等场景 [3]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本集体水塘/水库取水等六类情形可免税 [3] 印花税政策 - 印花税纳税期限分为按季、按年或按次计征 按季/按年需在季度/年度终了15日内申报 按次需在纳税义务发生15日内申报 [15] -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 扣缴义务人需在每周终了5日内申报 [16] -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可按季或按次申报 营业账簿可按年或按次申报 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16][17] - 境外单位/个人应税凭证可由境内代理人按季扣缴 无代理人的需按次自行申报 [17] - 营业账簿首次申报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总额计税 后续年度按增加额计税 [18][19] - 未履行合同已缴纳印花税不予退还 多贴印花税票不退税 [20] -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 [22] - 自然人股权转让中受让方为单位需缴纳印花税 单位需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个人需在凭证签署地或居住地申报 [23][24] 其他税收政策 - 企业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已预提工资薪金可在汇缴年度税前扣除 [13]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4-25 07:46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代码:D4610),根据中国证监会分类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代码:D46)[2] - 主营业务包括自来水制售、自来水排水及相关水处理业务,主要产品为自来水[2] - 工程业务范围集中在江阴市,涵盖自来水管道安装、一户一表改造、市政雨污水管网等[6] - 排水业务包含污水处理、排水管网运维、排水管网工程及污水厂委托运行服务[9] 行业特征 - 自来水行业为特许经营,具有区域垄断性强、资本密集度高、回报周期长的特点,行业周期性较弱且价格受政府指导[3] - 行业发展与区域经济、人口增长及城市化进程相关,当前处于成熟期,未来水价机制改革可能改善盈利能力[3] - 2024年10月《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出台,明确水资源税制要素[3] - 污水处理行业受环保政策推动快速发展,厂网一体化整合(如江阴市2024年7月方案)带来新机遇[4][9] 经营模式与产能 - 自来水业务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江阴市政府授予30年供水特许经营权(澄政复[2010]14号)[5] - 拥有小湾(30万吨/日)、肖山(60万吨/日)、澄西(20万吨/日)三座水厂,总设计产能110万吨/日[4] - 销售模式为直供水,通过管网输配至用户端并直接收费,实现城乡供水"五同"(同城、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5] - 工程业务采用单一施工模式,依据江苏省计价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规范确定合同价格[7][8] - 排水业务中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5万吨/日,采用"智慧排水"服务和"四位一体"工程实施模式[9] 财务与分配 - 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51亿元,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总派发1.03亿元[1] - 截至2024年底总股本9.35亿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准,若变动将调整总额[2] 政策与市场动态 - 国家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排水管网优化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推动行业设施升级[3] - 江阴市《污水厂网一体化运营整合实施方案》促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为公司拓展"排水一体化"业务创造机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