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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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改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中国证券报· 2025-11-29 04:25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修改发布征求意见稿 旨在通过明确受理条件、完善办理程序和加强诚信约束来完善该制度 以更好地发挥其在救济、惩戒、教育及化解市场矛盾方面的作用 [1][2][3] 制度修改背景与目的 - 制度建立在2015年行政和解试点经验基础上 形成了以《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为基础 以国务院实施办法为核心的多层次制度体系 [2] - 截至目前 证监会对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两起案件的有关中介机构适用了该制度 各方评价总体积极正面 法律与社会效果良好 [3] - 为更好引导符合条件和目标的案源适用该制度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受理条件 并将近年优化办理程序的经验通过修改予以明确 [3] 受理条件的明确与完善 - 规定五种情形下证监会不予受理适用承诺制度的申请 包括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阻碍调查、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上次适用承诺制度履行完毕未逾1年 以及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1] - 此举旨在加强诚信约束并明确受理门槛 [1] 办理程序的完善 - 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 [1] - 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的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 [1] - 按照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精神 在协商确定承诺金时 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来确定 [2] 对当事人行为的诚信约束 - 明确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利用承诺制度恶意拖延调查审理程序、向第三方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办理信息等行为属于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 将按规定处理 [2] - 此举旨在提升制度的严肃性 防止制度被滥用 [2] 制度执行的组织保障 - 证监会按照国务院实施办法的要求 设立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审核委员会 负责对申请受理、协议签署、中止调查、终止调查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2]
证监会拟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证券日报· 2025-11-29 01:08
中国证监会修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规定 - 中国证监会拟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形成《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修订旨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要求 [1] 制度背景与实施现状 - 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在证券期货领域开展行政和解试点 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建立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2] - 该制度已形成以《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为基础 以国务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为核心 以证监会相关规章为支撑的多层次制度体系 [2] - 证监会设立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审核委员会 负责对申请受理、协议签署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2] - 截至目前 证监会对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两起案件的有关中介机构适用了该制度 各方评价总体积极正面 法律与社会效果良好 [2]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 修订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进一步完善受理条件、完善办理程序、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 [3][4] 受理条件的完善 - 为更好引导符合条件和目标的案源适用该制度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受理条件 [3]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五种不予受理的情形: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拒绝、阻碍调查;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曾因涉嫌违法行为适用该制度且协议履行完毕未逾1年;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3] 办理程序的完善 - 基于近年实践形成的优化经验 需通过修改予以明确 [3]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 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 [3] 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 - 为提升制度的严肃性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利用承诺恶意拖延调查、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信息等行为界定为违背诚信原则 可按规定处理 [4] - 按照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精神 结合实践经验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协商确定承诺金时 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来确定 [4]
证监会就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商报· 2025-11-28 20:39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新“国九条”精神,拟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进行修订,并已发布征求意见稿 [1] 制度背景与体系 -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源于2015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和解试点,现已形成以《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为基础、以国务院《实施办法》为核心、以证监会相关规章为支撑的多层次制度体系 [1] - 证监会已按国务院要求设立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审核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受理、协议签署、中止及终止调查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1] 制度实践与效果 - 截至目前,证监会已在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两起案件中,对有关中介机构适用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2] - 该制度在救济、惩戒、教育、化解市场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综合性作用,各方评价总体积极正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 修订旨在引导符合受理条件和制度目标的案源适用该制度,因此需进一步完善受理条件 [2] - 基于近年实践形成的优化办理程序经验,需通过本次修改予以明确 [2] - 根据起草说明,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受理条件、完善办理程序、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三个方面 [3]
证监会拟修订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明确五种情形不予受理!
证券日报网· 2025-11-28 20:19
中国证监会修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 中国证监会拟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形成了《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此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要求 [1] - 修订主要围绕三方面 包括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受理条件 完善办理程序 并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 [1] 制度背景与实施情况 - 证券期货领域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是在2015年行政和解试点基础上建立的 目前已形成多层次制度体系 [2] - 中国证监会设立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审核委员会 负责对申请受理、协议签署、中止或终止调查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2] - 截至目前 中国证监会已对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两起案件的有关中介机构适用该制度 各方评价总体积极正面 法律与社会效果良好 [2] 修订主要内容:受理条件 - 为更好引导符合条件和目标的案源适用该制度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受理条件 [3]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五种不予受理的情形 包括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 阻碍调查 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且未修复 近一年内曾适用过该制度 以及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4] 修订主要内容:办理程序与诚信约束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 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 [4] - 为提升制度严肃性 《征求意见稿》加强了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 明确将利用承诺恶意拖延程序、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信息等行为界定为违背诚信原则 可按规定处理 [4] 修订主要内容:承诺金协商原则 - 按照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精神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承诺金的协商确定原则 [5] - 在考虑相关因素时 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来协商确定承诺金 [5]
从易会满任期的上市潮,到易会满被查的退市潮
搜狐财经· 2025-09-08 09:32
易会满任期内A股制度改革 - 新证券法明确注册制并于2019年底公布 允许亏损高科技企业上市 [2] - 2021年退市新规明确上市公司不达标自动退市 解决A股只进不出弊端 [1][2] - 罚款上限从60万改为按募资额两倍罚款 足以使造假公司倾家荡产 [2] 紫晶存储财务造假细节 - 2017年虚增营收4349.73万元占当年营收13.9% 虚增利润2162.71万元占利润总额35.82% [7] - 2018年虚增营收11145.79万元占营收27.75% 虚增利润3903.63万元占利润总额32.59% [8] - 2019年上半年虚增营收6693.95万元占营收42.97% 虚增利润2532.66万元占利润总额137.33% [9] - 2019年虚增利润1.45亿元占利润总额绝对值94.55% 2020年虚增利润1.69亿元占150.21% [13][14] 紫晶存储违规担保与处罚 - 未披露2016年末担保1000万元 2017年末1000万元 2019年上半年末7500.12万元 [11] - 招股书签署日未披露担保余额合计1.35亿元 [12] 2021年为14家企业提供16笔违规担保达3.603亿元 [15] - 公司及13名责任人共被罚9071万元 实控人郑穆罚2164.26万元且终身市场禁入 罗铁威罚1803.55万元且10年市场禁入 [16] 先行赔付机制创新 - 四家中介机构交纳承诺金合计12.75亿元 通过先行赔付已赔偿投资者约10.86亿元 [19] - 有效赔付人数约16986人占总赔付人数97.22% [20] - 开创先行赔付机制 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代表人诉讼制度三项先河 [21][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