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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11 04:46
权益分派方案 - 以总股本1,342,902,078股扣除回购股份30,849,340股后的1,312,052,73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7566元(含税),合计派发66,595,336元 [1][3] -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为0.495906元(66,595,336元/1,342,902,078股*10) [1][9] -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2] 除权除息安排 - 除权除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5906元/股 [2][9]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7日 [5] - 分红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6] 分红实施细节 -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7日通过托管机构划入资金账户 [7] - GDR投资者现金红利由德意志美国信孚银行于2025年7月23日发放 [8] - 自派股东包括股权激励限售股股东 [8] 税务处理 - 香港投资者、QFII、RQFII及首发前限售股股东每10股派0.456809元(税后) [4] - 个人投资者根据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税率(1个月内补缴0.101513元/10股,1-12个月补缴0.050757元/10股,超过1年免税) [4] - GDR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8]
交建股份: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09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A股总股本618,924,23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6,546,700股后612,377,5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9,804,539.78元(含税)[2] - 差异化分红方案实施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64元/股,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0.064)元/股[3]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7/16,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7/17[5]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3] - 公司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俞发祥、黄山市为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4] 个人所得税政策 - 个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1个月至1年(含1年)的税率为10%,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7] - 公司向个人股东派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8] - 香港联交所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的股份,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85元[9]
浙江建投: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21:08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081,782,9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股利(含税),共计分配股利54,089,146.95元 [1] - 分配方案不涉及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若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1] 调整后的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总股本由1,081,782,939股变更为1,081,784,396股,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至54,089,219.80元 [2] - 因"浙建转债"处于转股期,最终分配金额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 [2] -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等境外机构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每10股派0.50元(扣税后) [2] 股权登记与除权安排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6日 [3] -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7日 [3]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 权益分派实施后,"浙建转债"转股价格将从10.96元/股调整为10.91元/股 [3] -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2025年7月17日 [3] 权益分派实施细节 - 分派对象为2025年7月1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 现金红利将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3] - 自派股东若因股份减少导致现金红利不足,相关责任由公司承担 [3]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10 03:30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15元[2] - 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57,531,70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3] -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3,629,756.20元(含税)[3] -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3] 差异化分红安排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1488元/股)÷(1+0)[5] - 实际每股现金红利=(157,531,708×0.15)/158,781,708=0.1488元/股[5]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5] 实施时间与对象 - 分配方案经2025年5月2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2]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50,000股不参与分配[3][6] 红利发放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5] - 袁美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谭文清所持股份由公司自行发放[7]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内按不同税率征收[8][9]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0.135元[9] - 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0.135元[10]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税前每股0.15元[10]
中重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业务申请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0 00:25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以总股本629,538,080股为基数,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4,966,400股(占比0.79%)后,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元(含税)[1] -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221,730.88元(含税),以差异化权益分派申请日的总股本计算[2]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总额[2] 除权除息影响 - 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4年5月21日)收盘价为10.39元/股,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0655元/股,实际分派为0.066元/股[2] - 虚拟分派与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分别为10.3245元/股和10.3240元/股,差异绝对值仅0.0048%,影响低于1%[2] 公司承诺事项 - 公司承诺在权益分派实施期间不进行可能导致股本总额、回购账户股份数量等变动的行为,包括股份回购、注销、再融资等[3]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认为本次差异化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未损害股东利益[4]
通达动力: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00:25
股份回购事项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通过董事会决议,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 - 回购价格上限为1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介于3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 [1] - 回购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完成 [1]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原因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1日 [1] - 因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3,206,496元(165,081,200股×0.08元/股) [2] - 按总股本折算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799908元,导致回购价格上限从15元/股调整为14.92元/股(15元-0.0799908元) [2] 调整后回购规模测算 - 按上限5000万元和14.92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约333.29万股,加上已回购的1.88万股,合计335.17万股,占总股本2.03% [2] - 按下限3000万元和14.92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约200.97万股,占总股本1.22% [2] 其他事项说明 - 除价格调整外,回购方案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3] - 公司将根据法规要求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电科网安: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22:10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 以董事会召开日总股本845,677,0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1] -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1] - 若总股本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总额[1] 权益分派方案 -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1] - 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税后)[1]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1] -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按10%征收,内地投资者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1]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8日[2] 权益分派对象 - 截至2025年7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2] 权益分派方法 -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资金账户[2] - 自派股东若因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现金红利不足,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2] 咨询机构 - 咨询地址为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电科网安证券投资部[2] - 咨询联系人舒梅,电话028-62386169,邮箱ir@cetccst.com.cn[2][3]
鼎龙股份: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3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 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转增不送股 [1] - 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938282591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382825910元含税实际金额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准 [1] -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为若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变动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总额进行调整 [1] 股本变动及权益分派调整 -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由938282591股增加至944543607股 [2] - 权益分派基数调整为944543607股维持每10股派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445436070元含税 [2] 权益分派方案实施细节 - 分红对象为2025年7月16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3] - 自派股东若因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现金红利不足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 可转债及股权激励调整事项 - 权益分派实施后鼎龙转债转股价格由2868元股调整为2858元股新价格2025年7月17日生效 [3] - 公司将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期权行权价格作相应调整后续履行程序并披露 [4]
沃格光电: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3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以221,632,233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081,611.65元(含税)[1][2] - 差异化分红方案实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858,000股不参与分配[2]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减去0.05元/股,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2][3]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7/15,除权(息)日为2025/7/16,现金红利发放日未明确[1][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指定交易股东可在发放日领取[3] 股东红利派发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由指定证券营业部发放,未指定交易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3] - 股东易伟华、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4]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不同,税负分别为20%、10%或免税[5] - QFII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红利0.045元[6] -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持股,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红利0.045元[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申报纳税,实际每股红利0.05元[6] 咨询方式 - 联系部门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69-22893773[7]
成都华微: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18:17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02元,总股本636,847,026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736,940.52元(含税)[1] - 分配方案已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实施日期包括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1] - 分配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基准[1] 分配实施办法 - 除特定股东外,其余股东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派发[1] -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1] - 特定股东(如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2] 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缴,转让时计算应纳税额[3] - 持股1个月以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超过1年免税[4]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股息红利按10%税率代扣,税后每股0.018元[4] - 非居民企业股东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0.018元[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018元[5] - 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018元[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税前每股0.02元[6] 咨询方式 - 联系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5136118,电子邮箱investors@csmsc.com[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