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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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欧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2 17: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 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所律师就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差异化分红") 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依据 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 声明如下: 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对与出具本专 项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审查判断,对公司本次差异化分 红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法律意见 ...
复洁环保: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2 17: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1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4 月 18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1)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 ...
星宇股份: 星宇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17:49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1.3000元,以总股本285,679,419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371,175股后的284,308,24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共计派发369,600,717.20元 [1][2] - 差异化分红方案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为284,308,244股 [2] -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为1.2938元/股,计算公式为(参与分配股本总数×实际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2]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5月28日 [1][3] - 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4月10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分配实施方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未办理的由结算公司暂存 [2][3] - 公司股东周晓萍、孙娥小、常州星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371,175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 税务处理 -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以内全额征税,1个月至1年减按50%征税,税率20% [4]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1.1700元 [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1.1700元,可申请税收协定待遇 [5]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1.1700元 [5]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申报纳税,实际每股派发1.3000元(含税) [6]
中科曙光: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8 16:2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曙光")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 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有关文件和材 料,就相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 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声 明 一、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指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 致:曙光信息产业股份 ...
恒瑞医药: 恒瑞医药差异化分红事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8 16:21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5月完成股份回购,实际回购14,351,878股(占总股本0.22%),最高成交价47.01元/股,最低成交价未披露[5] -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11,500,000股后,回购专用账户余额为7,646,166股[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为8,351,310股,根据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需实施差异化分红[6]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拟以分红登记日股本(扣除回购账户持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7] - 若实施权益分派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7]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6,379,002,274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6,370,650,964股(扣除回购账户8,351,310股)[7] - 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因无送转方案,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7] - 以2025年5月8日收盘价51.56元/股测算,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19974元/股,实际分派为0.20元/股,除权参考价差异仅0.00051%,影响极小[7][8][9]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4][9]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9]
峰岹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16 18:3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规定,对峰岹科技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申请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原因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8 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
吉比特: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5 19:08
分红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3.50元(含税)[1] - 差异化分红方案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1] - 总现金红利派发金额251,147,053.50元(含税)[2]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5/23 [1] - 除权(息)日为2025/5/26 [1] - 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5/26 [1] 股本结构 - 公司总股本72,041,101股 [2] - 参与分红的股本总数71,756,301股 [2] - 回购专户持股数284,800股 [2] 除权除息计算 - 摊薄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3.4862元 [2] - 除权参考价=前收盘价-3.4862元 [2]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2] 分配实施 - 现金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 [2] - 特定股东(卢竑岩等)由公司直接派发 [4]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保管 [2] 税务处理 - 个人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4]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5] - 沪港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5]
南华期货: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5 18:2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8515026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0506 第 0413 号 致: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5年3月修订)》 (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期货"或 "公司")委托,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 差异化分红")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对本次差异化分红所涉及的重大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南华期货向本所保 证,其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 ...
汇成股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11 17:1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 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汇成股份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 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调整后的回购 ...
鸿远电子: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09 18:49
差异化分红法律意见 核心观点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确认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监管规则[1] - 差异化分红原因系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471,0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总股本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4] - 分红方案为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达27.88亿元[5] 回购股份情况 - **2021年回购**:实际回购335,066股(占总股本0.14%),均价114.17元/股,总金额3,825.50万元[2] - **2022年回购**:实际回购429,642股(占总股本0.19%),均价124.50元/股,总金额5,348.96万元[3] - **2024年回购**:实际回购471,000股(占总股本0.20%),均价40.50元/股,总金额1,907.55万元[3] 股份注销安排 - 2024年将2021年及2022年回购的764,708股由"股权激励"用途变更为注销减资,注销后回购账户剩余471,000股[3][4] -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1,080,892股减少至230,609,892股(应分配股数)[4][5] 差异化分红计算 - **除权参考价**: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价均为55.12元/股(前收盘价55.29元),影响幅度0%[5] - **虚拟分派基准**:以应分配股数230,609,892股为基数,虚拟每股红利0.17元与实发金额一致[5]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第二十二条关于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规定[4] - 程序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