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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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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如何批量修改离职人员信息?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5 09:18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人员信息采集】并勾选需修改的人员,通过【更多操作】-【批量修改】进行批量信息更新 [1][2] - 在批量修改界面,将“待修改属性”选择为【人员状态】,再将“人员状态”选择为【非正常】,并选择【离职日期】后点击【修改】以完成批量更新 [2][4] - 作为替代方案,可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勾选人员后点击【导出】,选择“选中人员”或“全部人员”将数据导出为Excel表格进行修改保存,再通过【导入】功能选择【导入文件】覆盖更新 [5][7] 人员信息采集管理要点 - 人员信息采集需如实填写纳税人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以避免信息不实对后续业务办理造成影响,只有“报送成功”的纳税人才能进行扣缴申报操作 [6][10] - 人员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返回【人员信息采集】选择人员并点击【报送】,系统提示报送成功即完成流程,总人数显示为2人,本月入职和离职人数均为0人 [6][10] - 系统支持境内人员和境外人员的信息管理,证件类型包括居民身份证,人员状态可标记为正常或非正常,报送状态和身份验证状态需关注 [6][10] 2025年10月税务申报安排 - 2025年10月1日至27日为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按季计征)等多个税种的申报缴纳期 [17] - 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5日,2025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申报期贯穿整个10月 [18]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8][22]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更新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按季预缴的企业则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 [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主要修订包括增加时报事项项目、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以及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20][21]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调整包括修改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以及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 [21] 互联网平台企业税务新政 - 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6号公告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和代办申报 [23] - 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新规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23]
电税小课堂 | 财务、会计必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4 21:16
电子税务局功能更新 - 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推出"电税小课堂"栏目 聚焦纳税人日常办税痛点难点 围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最新功能模块进行逐项拆解[1] - 栏目通过讲解高频涉税业务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帮助纳税人实现"多跑网路 少走马路" 有效规避涉税风险[1]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操作流程 - 电子税务局提供三种功能路径进入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功能 包括我要办税菜单 提示提醒入口和首页搜索栏[4] - 系统自动判别纳税人首次或非首次办理 首次办理时系统预填信息 纳税人需确认并补充完善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会计核算软件相关信息[4] - 非首次办理时系统显示当前备案信息 纳税人可进行修改 历史备案信息即将到期时可新增备案 新增信息必须与历史信息连续且不得有重叠间隔[5] - 操作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办理 该业务为即时办结 无需报送资料[4][5][6] 税务合规要求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改变后需在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6] - 平台企业需按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5号公告要求 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收入信息 包括收入总额 退款金额 收入净额等[13] -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报送平台内境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境内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的收入信息 但对单个境内购买方季度累计交易净额不超过5000元的情况可暂不报送[14] 税收优惠政策 -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包括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医疗待遇等[17][18]
12366热点速递(四十二)| 数电发票常见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4 21:16
数电发票额度管理 - 纳税人开具数电发票以及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共用同一个发票总额度 [3] - 开具的数电发票在当月发票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 [3] - 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发票总额度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予以调整 [3] - 纳税人开具数电发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 [4] - 跨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无法对应数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发票额度 [4] 数电发票交付与用途确认 - 已开具的数电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开票方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下载打印等方式交付 [3] -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自有的税务数字账户,查询、下载、打印、导出发票相关信息,自然人可以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查看、下载、导出、拒收数电发票 [3] - 受票方取得数电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成品油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勾选成品油库存的,应当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 [4] - 确认用途有误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的,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4] 红字数电发票开具规则 - 蓝字数电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3] - 蓝字数电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3] - 蓝字数电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红冲流程,并经对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4] - 《确认单》发起后72小时内未经确认的,自动作废 [4] - 若蓝字数电发票已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需操作进货凭证信息回退并确认通过后,由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4] - 受票方已将数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数电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4] 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所得税政策 -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13] -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等 [13] - 工伤保险待遇还包括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14]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报送表》,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的收入信息 [17][18] - 需报送的收入信息包括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含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交易(订单)数量 [18] - 收入总额是指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在当期取得的全部价款和增值税税额的合计,不扣除取得平台企业、政府机关、支付机构等实际补贴金额以及向平台企业支付的佣金、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18] -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中国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报送表》,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上季度收入信息 [19] - 平台内单个境内购买方季度累计交易净额不超过5000元的,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可暂不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该购买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收入信息 [19]
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增值税,优惠2%部分的增值税是否需要并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3 09:26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时,开具发票按1%征收率换算不含税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额,增值税2%的减免部分已包含在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中,不应重复作为营业外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 - 举例说明:2025年二季度含税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为99.01万元(=100/(1+1%)),应纳增值税额为0.99万元(=99.01×1%)[2] 2025年10月税务申报事项 - 10月1日至27日需申报缴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按季计征)、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收、车船税代收 [12] - 10月1日至25日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13] - 10月1日至31日需完成2025年度车船税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 [9][14]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更新 - 自2025年10月1日起,查账征收居民企业需使用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按月预缴企业从2025年9月申报所属期开始,按季预缴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 [14] - 修订内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包括增加阶·收争坝坝日、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14][15]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同步调整,包括修改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和表单名称及数据项 [15]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义务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4][16] - 自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或代办申报 [17] 电子税务局便捷服务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的“征纳互动”功能联系“悦悦”人工座席,远程办理税费业务 [19][20] - 完成实名认证后,纳税人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获取税费知识和在线提交诉求 [20]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中职工薪酬相关行次如何填写?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1 09:30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实行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14][15] - 修订内容涉及增加附报事项项目 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15]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并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 [15]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6] - 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及代办申报 [17][18] 电子税务局服务功能 - 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优先选择网上办税 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时可联系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 [19][20] - 操作步骤包括登录电子税务局或APP后点击征纳互动图标进入悦悦咨询页面选择人工联系座席在线提交资料远程办理业务 [21] - 完成实名认证后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获取税费知识并在线提交税费诉求 [22][23] 办税日历及申报期限 - 2025年10月1日至27日为申报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按季计征) 水资源税 环境保护税 工会经费代收 车船税代收代缴的期限 [12] - 2025年10月1日至25日为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的期限 2025年10月1日至31日为2025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的申报期限 [12]
山西:如何查询收到的异常凭证信息?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1 09:30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查询 - 异常凭证类型包括非正常户未申报发票、稽核比对不符发票、涉嫌虚开发票以及走逃企业开具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等[2]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查询所收到的异常凭证具体情形[2] - 查询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3][4] - 在“发票业务”界面需下拉至“风险提示”卡片并点击【去查看】以进入查询[5] - 系统弹出查询窗口后,可设定风险发票认定时间的起止范围,默认当前月份,查询后自动展示取得的异常凭证[6] 2025年10月税务申报与政策更新 - 2025年10月1日至27日为多项税费申报缴纳期,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按季计征)、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收以及车船税代收代缴[13] - 2025年10月1日至25日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期[13] - 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自然人需完成2025年度车船税申报,同时互联网平台企业需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13][15][16] - 自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或代办申报[17]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按季预缴的企业则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启用[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修订内容包括增加附报事项项目、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以及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14]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修订内容涉及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并修改了表单名称及数据项[14] 电子税务局远程办税服务 - 纳税人缴费人办理业务时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进行网上办理[19] - 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纳税人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或APP后点击“征纳互动”图标,进入“人工”服务,在线联系座席并线上提交资料,由“悦悦”人工提供远程问办服务[18][19][20] - 完成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纳税人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并在线提交税费诉求[20]
山西: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何填写申报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0 09:42
增值税申报流程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设备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时需将含税销售额按3%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销项税额=销售额×3% [5] - 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需填写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1栏对应列次示例显示含税销售额103000元换算后销售额为100000元销项税额为3000元 [5][7] -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需选择代码0001129924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1%计算示例中减征额为1000元 [7] - 主表第5栏填写简易计税销售额100000元第21栏填写应纳税额3000元第23栏填写减征额1000元第24栏自动计算应纳税额合计为2000元 [7][8] 企业所得税申报调整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申报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按季预缴的企业从第三季度申报期开始适用 [17] - 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内容包括增加时报事项项目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增加抵免所得税额和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17] - 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进行调整同时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 [21] 互联网平台企业税务合规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8]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平台企业需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和代办申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6号公告 [19] 办税服务渠道 -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办理税费业务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可通过征纳互动平台联系人工座席远程提交资料办理 [20][22][23]
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告2025年第2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30 20:47
政策背景与目的 - 为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以细化处罚要求,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并引导企业合规报送信息[4] - 公告旨在保障互联网平台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其依法依规报送涉税信息[4] 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 - 互联网平台企业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2] - 明确界定“情节严重”的六种情形,包括一个年度内累计2次以上未按规定报送或漏报信息、累计2次以上瞒报或谎报信息、违规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拆分收入等[2] - 将平台企业策划、协助、诱导平台内经营者分拆收入以规避税收的行为列为“情节严重”情形之一[7] 处罚主体与措施 - 一般违法行为由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罚,拟责令停业整顿的严重违法行为需层报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实施[3] - 对被停业整顿的企业,税务机关将限制其开具发票并对其他企业向其开具发票进行风险预警提示[5] - 处罚情况将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通报,并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法采取处置措施[5] 违法认定与整改机制 - 违法行为次数按被税务机关发现且未在限改期内改正来认定,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漏报按连续12个月累计,瞒报谎报则按企业存续期间累计[6] - 对于分拆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税务部门将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7] - 企业在停业整顿期内积极整改并消除不良影响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及时停止相关处罚措施[3][5] - 完成整改后,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停业整顿措施,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报请原决定机关解除[8] 实施时间 -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配合互联网平台企业首次报送涉税信息的时间要求[9]
国家税务总局: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从业者转嫁税负!
上海证券报· 2025-09-30 08:09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身份与收入信息 [1] - 从事外卖、快递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无需报送收入信息且税负不会增加 [1] 平台从业人员税收政策调整 - 平台从业人员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缴税款 扣除20%费用及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后按3%-45%七级累进税率计算 [2] - 新计税方式相比原按次预缴法(扣除800元或20%费用后按20%-40%三级税率)扣除金额更高且预扣率更低 [3] - 月收入低于6250元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 月收入高于6250元者可于次年汇算时申报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并申请退税 [3] - 年收入12万元以下从业人员在扣除减除费用及法定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3] 增值税及其他税费优化 - 平台从业人员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不再需按次申报 [4] - 配套公告细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规定 进一步减轻从业人员税收负担 [4] 平台企业合规要求与监管 - 平台企业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向从业人员额外收费或转嫁涉税义务 [4]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借机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4]
中国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新规实施在即 业界解疑释惑
中国新闻网· 2025-09-30 02:30
新规核心内容 - 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自10月1日起需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1] - 新规明确外卖员、快递员、家政人员等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无需报送收入信息,税负不会增加 [1]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配套公告,对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1] 个人所得税影响 - 新累计预扣法扣除金额更高且适用预扣率更低,扣除20%的费用和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后,按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 [1] - 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月收入高于6250元者预扣的小额税款可在年度汇算时申请退税 [2] - 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2] 增值税及其他税费 -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 - 从业人员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 [2] 平台义务与监管 - 互联网平台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 [3] - 平台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向从业人员额外收取费用 [3] - 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以保护从业人员权益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