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搜索文档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有新变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09 18:13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修订核心观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5年第17号公告,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修订,核心变化是优化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将汇算清缴环节的计算方法推广至预缴环节[1][2] 税款分摊计算方法优化 - 新计算方法分两步:第一步根据分摊比例计算总分机构截止到本期应纳所得税额,第二步由总、分机构分别抵减其已分摊预缴税款后计算本期应补(退)所得税[2] - 新方法计算思路为:先计算整体应补(退)所得税额,再计算总分机构分别应补(退)所得税额,具体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整体已预缴所得税额得出整体应补(退)额,再减总分机构分别已预缴所得税额得出机构应补(退)额[3] 表单名称和数据项修改 - 表单名称由《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变更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3] - 数据项目优化包括将"应纳所得税额"改为"本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新增"总机构直接管理建筑项目部预分所得税额"、"总机构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财政集中实际应分配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等项[3] - "总分机构情况"栏基于新算法需要,分为"总机构栏"、"总机构财政集中分摊"、"分支机构分摊",并新增"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等数据项[3] 案例计算说明 - 案例公司A在2025年第一季度实际利润额400万元,第二季度累计实际利润额70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实际利润额130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实际利润额1200万元[4] - 第二季度发现第一季度分配比例计算有误需调整,第三季度因D分支机构注销不再参与分配,B、C分支机构按新比例20%、80%计算,各季度分别展示了新旧方法下税款分摊的具体计算过程[5][6] - 汇总纳税企业如果不存在注销分支机构、分摊税款计算不准确等情形,无论按原计算方法还是新计算方法,结果都是一样的[6]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出口企业注意事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09 14:54
出口业务税务申报规定 - 涉及出口业务的企业需在预缴申报表中分别填报"自营出口收入"和"委托出口收入"项目[4] - 从事代理出口业务的企业需将出口代理费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 并在主表增加"出口代理费收入"项目[4] - 以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的企业 预缴申报时需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 提供委托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4] - 实际委托出口方应为出口货物的境内实际生产销售单位 若企业填报报关行或货代公司等非实际委托方 则需作为自营出口方式承担相应企业所得税[4] - 《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需按海关出口报关单号填报 多个报关单号需分行填写[4] 代理出口业务案例说明 - C公司作为最终代理出口方 2025年1至3季度每季度收取代理费10万元 累计代理费收入30万元 需在营业收入中申报出口代理费收入30万元[5][7] - C公司需在汇总表中填报实际委托出口方E公司的信息 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和对应1至3季度出口金额各1000万元 累计3000万元[5][7] - D公司作为中间代理 每季度向E公司收取代理费12万元 2025年3季度累计营业收入36万元 但因非实际报关出口代理公司 无需填报出口代理费收入和报送汇总表[9] - 案例显示只有实际完成报关出口的代理公司才需要申报出口代理费收入和填报委托方信息[7][9]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示例 - C公司2025年3季度预缴申报表显示营业收入30万元 其中自营出口收入和委托出口收入均为0元 出口代理费收入30万元[8] - C公司从业人数为4人 资产总额100万元 属于小型微利企业[8] - 申报表需填写职工薪酬信息 包括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各2万元[8] - 出口方式选项需勾选"承担了代理出口业务"以准确反映业务性质[8] 筹办期间费用税务处理 -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筹办费税前扣除[17][18] - 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全额计入筹办费[17][18] - 以火锅店为例 业务招待费1万元的60%即6000元 宣传单费用8000元 广告推广费2万元均可计入筹办费 合计3.4万元[18] - 筹办费可选择在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 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且方法一经选定不得改变[18] 印花税应税范围规定 -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 但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21][22] - 个人购买汽车签订的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无需缴纳印花税[21][22] - 个人购买家具、家电等用品 以及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均无需缴纳印花税[22] -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签订的电子订单同样免征印花税[22]
收藏学习!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30 17:44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体系 - 信用码用于标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的信用状况,申领条件包括机构税务登记状态正常、服务状态正常、未纳入失信名录且存在信用积分 [3]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由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模块申领机构信用码 [3] -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用信息查询】模块申领人员信用码 [3] - 信用码通过颜色区分信用等级,TSC5级(信用分≥400分)、TSC4级(300分≤信用分<400分)、TSC3级(200分≤信用分<300分)、TSC2级(100分≤信用分<200分) [3] - 扫码后可展示机构或个人的基本情况、从业人数、信用积分、年度信用等级及历史信用信息 [3]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优化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7月7日发布公告,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修订,新规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11] - 明确生产销售企业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无论是自营出口还是委托出口,均需将对应出口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并需进一步申报出口收入具体情况 [12][13] - 从事代理出口业务的企业需将出口代理费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并填报《代理出口货物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提供委托方基础信息及出口金额 [13][14] - 若代理出口企业填报的是报关行、货代公司等非实际委托出口方或非境内主体,则该企业需作为自营出口方承担相应出口金额的企业所得税 [14] - 在预缴申报表“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部分增加“职工薪酬”和“出国方式”项目,纳税人需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准确填报相关情况 [15][16] - 参照最新财务报表样式,在“预缴税款计算部分”增加“销售费用”、“其他收益”等项目,并在“营业收入”下增设“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明细 [17] - 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明细行次,要求进行股权处置的纳税人填报股权处置收益等具体事项和金额 [17] -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供适用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的企业在预缴时填报 [18] - 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预售收入的申报要求 [19] - 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将汇算清缴环节的分摊方法推广至预缴环节,并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以匹配计算调整 [19][20][21]
【涨知识】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热点解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9 16:08
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 政策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进行符合条件的境内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部分可向以后年度结转 [2] - 若税收协定中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收益性投资适用税率低于10%,则按协定税率执行 [2] - 境外投资者指非居民企业,中国境内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 政策适用条件 - 利润须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 再投资形式包括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战略投资除外)[3] - 被投资企业从事的产业须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4] - 境外投资者需连续持有投资至少5年(60个月)以上 [4] - 利润支付若为现金,款项须从利润分配企业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不得周转;若为非现金,资产所有权须直接转移,不得由他人代为持有 [4] 税收抵免申请与执行 - 可抵免的应纳税额是指境外投资者从利润分配企业自利润再投资之日以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6] - 符合条件者需通过被投资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提交信息,经商务部门核实确认后,凭《利润再投资情况表》等材料向利润分配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免 [8][10] - 投资满5年后收回投资的,应在收回投资7日内向利润分配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补缴递延税款 [9] - 投资不满5年收回投资的,除需补缴税款外,还需按比例减少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度,已超额度部分需在收回投资后7日内补缴 [11] - 202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发生的符合条件投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追补享受税收抵免政策,但2025年1月1日之前的投资不得追溯享受 [11]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优化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修订,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17] - 出口企业需就出口货物收入计算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收入均需纳入营业收入申报,并需进一步申报具体出口收入情况 [19] - 从事代理出口业务的企业需将出口代理费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并需填报《代理带回公司受投出口情况汇总表》,提供委托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 [20] 预缴申报表项目调整 - 在“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部分增加“职工薪酬”和“出国方式”项目,纳税人需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补充填报相关事项 [22] - 参照年度纳税申报表优化思路,增加“销售费用”、“其他收益”等项目,并在“营业收入”项目下增加“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明细项目 [23] - 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明细行次,用于填报股权处置收益等具体事项和金额 [23] -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供适用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的企业填报,并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 [25] 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调整 - 将汇算清缴环节的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推广至预缴环节,企业先对截止到本月(季)度应纳所得税额进行分摊,再由总、分支机构分别抵减已分摊预缴税款后计算应补(退)所得税 [26] - 基于计算方法调整,在行次上增加“总机构分摊”、“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等项目,在列次上增加“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等项目,并将表单名称修改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8]
【实用】一文了解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注意事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08:55
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 - 蔬菜批发和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2] - 免税范围限定为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 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水果(如黄桃)和蔬菜罐头(如罐头黄瓜)不属于免税范围 [2] - 纳税人同时销售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时 必须分别核算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3] - 适用免税规定的销售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购买方要求开具专票则无法享受免税待遇 [3]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优化 - 预缴环节允许纳税人自主选择享受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 可选择在预缴或汇算清缴阶段享受优惠 [8] - 出口企业需按业务类型区分申报义务:自营出口需将出口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 委托出口需申报委托出口货物收入 代理出口需申报代理费收入并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 [9][10][11] - 预缴申报表(A200000)增加附报事项项目 包括"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 并新增"销售费用""其他收益""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明细项目 [12][13][14] - 新增"抵免所得税额"项目(第29行)供专用设备抵免企业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单独填报"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第19.1行) [15][16] - 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调整分摊计算方法 将汇缴环节分摊规则推广至预缴 增加"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等数据项 [18][19] - 新规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按月预缴企业从2025年9月申报期启用新表 按季预缴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期启用 [21]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 信用评价采用年度指标得分扣分制 经常性指标齐全从100分起评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但纳税信息齐全从93分起评 信息不齐全从90分起评 [25] - 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判为D级 [27] - 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或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他人未缴少缴税款 直接判为D级 [28] - D级经营主体将面临发票领用限制(增值税专票限量限量、数电发票额度限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D级评价保留至第二年且第三年不得评A级等管理措施 [34][36] - 由D级主体直接责任人员新注册经营的企业将直接判为D级 [35]
【诚信兴商】想知道是否被评为A级纳税人?最全路径了解一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08:55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体系 - 2024年度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已发布 税务机关通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确定信用级别[9] -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制 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齐全者从100分起评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但经常性指标齐全者从93分起评 不齐全者从90分起评[9] -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实时查询自身信用评价结果和指标明细 具体路径为"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1] A级纳税人查询方式 -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纳税人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模块 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名称及评价年度可查询信用级别[2] - 通过"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功能输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可查看信用级别 移动端可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涉税查询"功能实现相同查询[2][4] - 查询时若系统显示纳税人相关信息则为A级 若无相关信息则表明信用级别非A级[2][4] D级纳税人判定标准 - 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判为D级[11] - 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或未足额缴纳税款、利息、滞纳金和罚款者直接判为D级[12] -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或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他人未缴少缴税款 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者直接判为D级[12] 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 对D级经营主体直接责任人员后续注册经营的其他主体直接判为D级[18] -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限量领用 普通发票实行交(验)旧领新严格限量供应[18] - 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者D级评价保留至第2年 第3年不得评为A级 因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者次年评价时加扣11分[18]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优化 - 专用设备抵免政策允许纳税人在预缴环节自主选择享受 预缴未选择享受者可在汇缴环节选择[22] - 出口企业需明确区分自营出口与代理出口业务 自营出口需将出口收入纳入营业收入申报 代理出口需申报代理费收入并附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23] - 预缴申报表增加"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附报事项 在营业收入项下增设"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明细项目[25][26] 预缴申报表结构更新 -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供专用设备抵免政策企业填报 增设"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28][29] - 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 将汇缴环节分摊方法推广至预缴环节 先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再由总分支机构分别抵减已分摊预缴税款[31] - 新版预缴申报表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按月预缴企业从2025年9月申报期开始使用 按季预缴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期开始使用[32]
实操丨新电子税局操作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1 22:26
残保金申报流程与数据来源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按在职职工总数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未达比例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 - 申报通过新电子税局办理 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3] - 申报分为补录式申报和填表式申报两种模式 补录式申报默认预填数据 填表式申报需手动填写[4][6] 残保金申报数据预填规则 -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预填数据取自企业所得税年报A105050表中"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 可手动修改[9] -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预填数据取自企业所得税年报A000000表中"从业人数" 可手动修改[11] - 预填数据来源于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 但需注意数据口径差异[7] 企业所得税与残保金数据口径差异 - 企业所得税从业人数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计算公式为全年季度平均值[12][15] - 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按月平均计算 不含劳务派遣人员(计入派遣单位)[13][15] - 工资总额口径存在差异:企业所得税按税收金额计算 残保金按应发工资总额计算(含奖金津贴 不含福利费/社保等)[17][18] - 特殊人员(如退休返聘)工资计入企业所得税但不计入残保金基数[18]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优化 - 预缴申报表增加附报事项: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项目 需准确填报相关情况[27][28] - 增加销售费用、其他收益等财务报表项目 优化投资收益明细填报要求[29][31] - 出口业务需区分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和出口代理费收入[24][30] - 增加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允许预缴环节享受税收优惠[23][32] -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单独填报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33] 总分机构所得税申报调整 - 预缴环节采用汇缴环节的分摊计算方法:先分摊应纳税额再抵减已预缴税款[34] - 分配表增加"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等数据项[34][35] - 表单名称修改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34]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 信用评价采取年度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 起评分根据信息完整性分为100/93/90分三档[42] - 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13类情形直接判定D级[44][47] - D级企业将面临发票限量供应、重点监控、限制评A等管理措施 直接责任人员新办企业也直接判D级[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