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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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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小贴士|新设立经营主体什么时候可以提高信用级别?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4 17:43
新设立经营主体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流程 - 新设立经营主体因首次办理税费事宜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可在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 [1][2] - 申请复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税务机关将依据近12个月的信用状况确定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 [2] - 具体操作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路径,选择当前年度后点击【申请调整】-【申请复评】进行办理 [2] 纳税缴费信用相关服务与证明 - 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开具《无欠税证明》,用于证明其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及各类应缴未缴税款的情形 [8] - 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需要,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 [8] - 公众号平台提供“易错小贴士”系列,聚焦税费实务高频误区,内容涵盖信用评价、激励措施等,例如个体工商户能否参与信用评价以及A级经营主体的激励措施 [1][4] 社会保险费缴纳系统操作问题 - 因工伤与失业保险系统数据合并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系统,原系统数据已办理停保至11月,新系统从12月开始重新参保 [11] - 办理历史月份(如1-11月)缴费业务时,因数据停保,系统可能无法带出数据,需选择对应的原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操作 [10][11] - 对于系统操作或政策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13]
热点问答丨社保费未按时申报缴纳会影响纳税缴费信用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4 14:26
社保费申报缴纳与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 自2025年7月1日起,《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首次将社保费申报缴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实现“税费信用同评”[1] - 是否按时申报缴纳社保费将直接影响纳税缴费信用[1] 社保费系统整合与业务办理 - 三险合一工作将原工伤、失业系统的数据合并至企业社会保险费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系统[5] - 后台数据传递已将原工伤、失业系统的数据办理停保至11月,并在新系统中从12月开始重新参保[5] - 办理缴费业务时,需选择不同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操作[5]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 - 针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核心机制为“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8][9] - 统一计算: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所有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9] - 分级管理与就地预缴:预缴税额的50%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其余50%按各分公司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三因素占比分摊至所在地预缴[9] - 汇总清算:年度汇算清缴时,总机构统一计算年度税额,抵减总、分机构已预缴税款后多退少补[9] - 该机制主要适用于跨省设立的非独立法人分公司,旨在确保税收在机构所在地间公平分配[10][11] - 具体操作须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11]
特别提醒!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年底还需做什么?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3 17:10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选择【评价年度】进行查询 [3] - 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例如对2024年度结果有异议需在2025年年度评价前申请 [3] - 失信行为已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例如2024年度情况需在2025年年度评价前申请 [3] - 税务机关原则上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年度评价工作一般于每年3月启动 [3] - 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先进行信用复评后再申请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修复后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同年度评价结果的复评申请 [4] - 信用复评或修复可通过填写申请表至主管税务机关,或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中选择【评价年度: 2024】点击【申请调整】后选择【申请复评】或【申请修复】进行办理 [4] - 失信行为尚未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会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统一更新结果 [4]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 法律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包括:外国驻华使馆等机构自用车辆、军队装备订货计划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消防救援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11] -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 [12] -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14] -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14] -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17]
离境退税自动开单系统,一起来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9 18:23
离境退税自动开单系统 - 该系统是一整套软硬件集成方案 集成了护照阅读器、二维码识别、触屏、打印机、网络模块与多语言界面[7] - 系统支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信息一键读取、发票快速扫描核验与即时出单 确保信息获取和录入精准无误[7] - 集成设备轻便 店员可手持PAD状设备在店内实现“移动式开单”[7] 系统优势与效率提升 - 系统自动开单不占用店员时间 店员可同时对旅客进行其他服务工作[7] - 系统能极大缓解客流高峰期的排队现象[7] - 与人工开单相比 自动开单具有准确高效、少人工干预、易出程的优势[3] - 人工核对效率随客流下降 而系统可实时比对[4] A级纳税缴费信用主体激励措施 - 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A级的经营主体 税务机关会主动向社会公布其A级名单[16] - A级主体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 连续评为A级可累积提高 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17] - A级主体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需要调整用量时可即时办理 其他普通发票按需领用[18] - 连续3年评为A级的主体 除享受以上措施外 还可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辅导办理税费事项[19] -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措施 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激励措施[19]
合规经营小贴士 | 注意!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缴费信用要扣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6 17:03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通过一个公司因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导致贷款被拒的案例,强调了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对企业融资及日常经营的重要性,并详细解读了国家税务总局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中的关键规定,特别是直接判定为D级的严重失信情形及其后果 [3][4][8] 纳税缴费信用评级体系 -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个等级 [4] - 纳税缴费信用是银行“纳税信用贷”等金融产品的硬性门槛,信用级别需达到A级或B级才符合申请条件 [3] - 案例中公司因多次逾期申报导致纳税缴费信用被扣分,最终被评为D级,从而无法获得贷款 [3][4] 导致纳税缴费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情形 - 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8][9] -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等违法行为被移送或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 [9] - 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9] -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足额缴纳税款、利息、滞纳金和罚款 [9] -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拒绝、阻挠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 [9] -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款 [9] -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 [8][9] -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 [9] -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 [8][9] - 由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户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该户认定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 [10][13] - 由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该主体评为D级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 [10][13] - 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0] - 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 [10] 纳税缴费信用被评为D级的后果 - 对直接责任人员在经营主体被评D级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 [11][13] - 税务机关将结合风险评估,对D级主体限额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限制数电发票额度 [11] - 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领新、严格限量供应 [11][12] - 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信用监管 [13] - 除特定关联判级情形外,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D级评价保留至第2年,且第3年不得评为A级 [13] - 税务机关会依法依规将D级评价结果提供给相关部门,并可能采取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13] 企业纳税信用管理实践启示 - 企业需明确自身在涉税事项中的主体责任,不能完全依赖代账公司 [4] - 应加强涉税数据的“日清月结”,并与代账公司保持良性互动,确保按期申报,避免因逾期申报导致信用扣分 [4] - 企业应主动管理并争取提升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例如从D级转为更高级别(如A级),以保障融资渠道畅通和经营便利 [4]
企业职工社保费缴费工资如何申报?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1 09:17
社保缴费信用管理新规核心要点 - 自2025年7月1日起,《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这4项全国统一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正式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范围 [15] - 社保缴费情况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纳税缴费信用评级,进而关系到企业的信贷资质、招投标竞争力及日常办税便利度等关键权益 [15] 信用评级体系与影响 - 企业纳税缴费信用采用A、B、M、C、D五级评级,以90分、70分、40分为分界 [16] - A级(90分及以上)企业可享受主动向社会公布名单、发票按需领用等激励,在银行贷款和政府项目招投标中更易获得青睐 [17] - D级(40分以下)企业将面临限制发票供应、纳入税务重点监控等惩戒,并可能影响企业信贷审批及合作方信任度 [17] 主要社保失信行为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 [17] -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社保费 [17] - 提供虚假涉税涉费资料,或不如实反映、拒绝提供相关涉税涉费资料 [18] 信用修复机制 - 新规明确了“阶梯式信用修复机制”,允许企业对失信行为进行补救 [19] - 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可100%修复对应扣分 [19] - 3日内未纠正但在30日内完成整改,最高可修复80%的扣分 [19] - 对于已记入信用评价结果的失信行为,经营主体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 [19]
成为A级纳税人的攻略速览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20:32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体系与失信行为分类 -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体系对经营主体进行分级管理,系统默认显示2025年扣分指标详情,经营主体可据此及时处理失信事项[10] - 经营主体可根据评价指标扣分情况及时修复信用,若失信行为尚未记入年度评价结果,税务机关将在开展年度评价时根据纠正情况统一更新[11] - 对于特定失信情形,经营主体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复评(核)[3] 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界定 -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且资格未到期、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行为均被界定为严重税收违法[2] - 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达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被列为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 -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等违法行为并被移送或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亦属严重违法[2] 拒不履行税务义务行为界定 -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足额缴纳税款、利息、滞纳金和罚款的行为被界定为拒不履行税务义务[2] -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义务[2] -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款,同样被视为拒不履行税务义务[2] 失信与关联责任行为界定 -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户,以及由此类户的直接责任人员在事后注册登记并负责经营,均构成失信与关联责任[2] - 由纳税信用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并负责经营,被列为失信关联责任[2] - 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均属于失信与关联责任范畴[2] 纳税信用评价具体扣分指标 - 评价年度内因非正常原因导致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将导致不予评为A级[10] - 经营主体可通过点击指标后的“查看明细”按钮,查看具体行为发生明细[11]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08号文,转让住房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凭证,经审核后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相关合理费用[12][13] - 合理费用包括纳税人按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其中手续费、公证费等可凭有关部门有效证明据实扣除[14]
数电发票丨如何开具蓝字发票?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8 09:28
数电发票开具流程 - 数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数字化凭证,无需纸质载体,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开具、交付、查验 [2] - 开票人员需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通过“热门服务”中的“发票业务”或“我要办税”下的“发票使用”进入“蓝字发票开具”模块 [4] - 开票前系统自动显示本月可用发票额度,点击“立即开票”后需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可根据业务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差额征税或减按征税 [4][5] - 开票界面可在表单视图和票样视图之间切换,需填写购买方信息,系统支持通过模糊查询或常用客户选择快速录入 [6][8] - 项目名称可通过四种方式录入:直接输入智能匹配、自行选择商品编码、从已分类项目中选择、或通过下载EXCEL模板填写后导入 [9][11] - 需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的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并选择金额是否含税 [11] - 信息填写完毕后可预览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发票开具”,系统将提示进行身份认证,需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或个人所得税App扫码验证 [13][14] - 发票开具成功后,可通过“邮箱交付”或“二维码交付”等方式传递给购货方 [1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只要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就能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1] - 举例说明:A公司投入300万元开展新技术研发,发生人员人工费80万、直接材料费140万、折旧费50万、其他费用30万,项目虽失败,但若适用100%加计扣除政策,最终可扣除600万元 [23] - 研发活动的成败不影响政策享受,企业无需因研发失败而主动放弃优惠,只需确保支出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并留存好相关资料即可正常申报 [23]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异议处理 - 纳税人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或复核 [24] - 具体情形包括:在年度评价结果确定前对扣分或判级有异议,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次年年评前申请复评,税务机关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纳入管理未满12个月未参评的,可在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税务机关依据近12个月状况确定级别 [25][26]
【政策】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25〕4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2 16:34
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上海市财政局发布《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保护相关方合法权益[2] - 该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财政电子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上海市财政局负责解释[2][17] - 财政电子票据是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具有与纸质财政票据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3] 财政电子票据定义与分类 - 财政电子票据基本要素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号码校验码交款人信息开票日期项目详情金额和收款单位等[3] - 财政电子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电子票据结算类电子票据和其他财政电子票据三大类[3] - 其他财政电子票据具体涵盖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电子票据等[7][8] 职责分工与数据管理 - 市(区)财政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工作开票单位负责解释本单位电子票据填开内容[5] - 财政局需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质量管理提升数据信息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并推动大数据分析应用[5] - 财政局可探索建立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资产应用机制在保护个人信息和确保数据安全基础上合规推进数据资产化[5]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 -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包括制样赋码开具传输查验入账冲红核销和归档九个环节[9][10][11] - 开票单位需使用本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或经审核的自有系统开具电子票据确认收款后生成含数字签名的电子票据经财政部门审验后监制生成[10] - 财政电子票据核销分为系统自动核销以及人工核销和系统核销相结合两种方式例如非税收入类电子票据通过系统自动核销结算类等其他票据通过系统敏感词规则库进行自动化审验或人工查验核销[23][24] 系统管理与安全保障 - 上海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是管理核心财政局需强化身份鉴别权限设置安全审计和数据安全等措施防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13] - 开票单位需妥善保管数字证书不得转让出借遗失需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冻结使用变更注销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因管理不善导致问题由开票单位承担责任[13] 政策背景与主要变化 - 该办法制定背景是2019年以来上海市在非税收入收缴资金往来结算公益捐赠医疗收费等领域全面推广电子票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19][20] - 主要变化包括增加财政电子票据种类及适用范围细化管理流程要求删除开票单位申请核销环节修改核销流程表述以强化事后监管[22][23]
@新设立纳税人 你想知道的纳税缴费信用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2 14:59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 纳税缴费信用等级分为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和D级(年度评价不满40分或有严重失信行为)[3] - 新设立企业因办理税费事宜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初始信用等级为M级[3] - 企业参与特定项目竞标,可能被要求具备B级及以上纳税缴费信用等级[3] 信用等级调整与复评 - 新设立企业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可申请复评[3] - 复评申请通过电子税务局“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模块提交,选择“当前年度”和“新设立纳税人复评”原因[3] - 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企业近12个月的纳税缴费信用状况确定新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并提供查询[3] 提升至B级的条件 - 企业需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满12个月[3] - 企业在评价年度内需有生产经营业务收入[3] - 企业纳税缴费信用评分需达到70分及以上[3] 挂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公告,继续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10] -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11] - 购置日期依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10] - 适用政策的挂车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10] 税费申报缴纳时间 - 每月1日至15日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并完成车船税代收代缴(保险机构)[13] - 每年1月1日至31日,自然人需申报缴纳上一年度(如2025年度)的车船税[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