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搜索文档
龙净环保: 监事会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35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示情况 -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 [1][2] -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或反馈意见 表明名单未引发争议 [2] 监事会核查程序 - 核查内容包括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2] - 监事会依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激励对象资格进行审核 [2] 激励对象资格合规性 - 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 - 激励对象均非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直系亲属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范围条件 [2] - 全体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要求 [2][3]
天津普林: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35
董事会决议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 由董事长路志宏主持 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 实际参与7人 会议合法有效 [1] -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认为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 关联交易与金融服务 - 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900万元 以满足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 [2] - 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 该公司具有合法金融许可证 内控制度完善 监管指标符合规定 [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 10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196.8272万份 行权价格8.98元/份 [3] - 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 将注销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4] 银行授信安排 - 向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其中敞口授信不超过8,000万元 期限不超过一年 [5] - 向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一年 [5]
龙净环保: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23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龙岩总部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 由董事长林泓富主持 [1] - 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 实际参加董事11人 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审议通过议案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获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获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制定 [2] - 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获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2] 信息披露安排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具体安排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公告编号2025-049文件披露 [2]
永冠新材: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23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4日14:00在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6]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8:30-12:00及13:30-17:00 登记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5]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3][5] 会议审议议案 - 议案一涉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吸引保留优秀人才 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 [6] - 议案二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激励计划顺利推进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7][8] - 议案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包括确定激励对象资格、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办理授予与行权事宜等12项具体授权内容 [8][11] 股东参会规则 - 参会股东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2] - 股东发言需经主持人同意 发言范围限于会议议题 每人发言不超过3次 每次不超过5分钟 [3] - 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关联股东需对三项议案回避表决 [6][7][11] 会议议程安排 - 会议议程包括股东登记、宣布出席情况、审议议案、现场投票表决、统计表决结果等12项流程 [7] - 公司不向参会股东发放礼品 不负责安排住宿 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4]
恒宝股份: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22:12
核心事件 -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1] 行权价格调整原因 -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实施完毕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总股本708,320,15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4843元[5]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 派息事项需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5] 行权价格调整计算 -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4.30元 V为每股派息额0.0804843元[6] - 调整后行权价格P=4.30-0.0804843=4.22元[6] - 调整后行权价格仍满足大于1的要求[6] 激励计划历史实施 -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403万份 覆盖138名激励对象[2] - 预留授予50万份 覆盖9名激励对象[3] - 历次董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行权价格调整 行权条件成就 期权注销等相关议案[3][4][5] 治理程序履行 - 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监事会审核认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6]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要求[7] -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公司确认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 符合相关规定[7] 财务影响 - 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6]
恒宝股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22:1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 恒宝股份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 由4.30元/份下调至4.22元/份 调整原因为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股派息[9][10] - 行权价格调整公式采用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4.30元 V为每股派息额0.0804843元 经调整后行权价格仍大于1[10] - 本次调整依据激励计划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 公司以总股本708,320,15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4843元 合计派息约57百万元[9][10] - 权益分派方案于2025年6月17日实施完毕[9] 激励计划执行历程 -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403万份 覆盖138名激励对象 包含核心技术骨干 销售骨干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6] - 预留授予50万份 覆盖9名激励对象 于2022年1月26日完成登记[6] - 计划历经多次行权期条件成就审议及部分期权注销程序 最近一次为2025年3月25日审议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条件成就[8] 公司治理程序 - 调整事项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步批准[8][9] - 独立财务顾问确认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9][10][11]
新国都: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23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包括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事宜 [1][2]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不损害股东利益 [2] -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及监事会核查意见,并于2024年12月17日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股票交易自查报告 [4] 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向73位激励对象授予1,9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25元/份,授予日为2025年6月19日 [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同意意见 [5] 行权价格调整依据与计算 - 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5][6] - 依据《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及激励计划规定,因派息需调整行权价格,适用公式P=P0-V(P0为原价25元/份,V为每股派息额0.2元) [6] - 调整后行权价格由25元/份降至24.8元/份 [5][6] 调整程序合规性 - 调整事项已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5][6] - 调整程序遵循《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原则及方式 [6] - 法律意见书确认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7]
天津普林: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23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1][5][6] - 公司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398.92万份股票期权 授予价格为8.98元/份 授予日为2024年7月22日 [5]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9月10日 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9月9日届满 第一个行权期自登记完成之日起至2026年7月21日 [7] 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达11.28亿元 较2023年6.46亿元增长74.6% 超过30%的业绩考核要求 [8][10] - 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否定意见 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激励对象未出现不适合行权的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7][8] - 10名激励对象中6名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S或A等级 其行权比例未达100% [5][9] 股票期权调整 - 公司注销26,328份已获授但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原因为个人年度绩效系数对应行权比例未达100% [5][6] - 注销方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个人绩效考核与行权数量挂钩的规定 [5][6] 法律合规性 - 本次行权及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董事会 监事会授权批准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2][4][5] - 法律意见书确认行权条件成就和注销操作的合法合规性 可作为公司实施相关操作的必备法律文件 [1][11]
新国都: 关于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23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向73位激励对象授予1,9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25元/份 [3] - 激励计划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完成内幕信息自查及披露程序 [1][2][3] 行权价格调整事由及方法 - 调整直接原因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具体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 [3]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P0为原价,V为每股派息额),故行权价格从25元/份下调至24.8元/份 [3] 调整程序及合规性 - 本次调整已获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律师事务所的合规认可 [1][3][4] - 法律意见书确认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4] 财务及经营影响 - 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4]
天津普林: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23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 可行权激励对象10名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96.8272万份 行权价格8.98元/份 [1] - 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9月9日届满 第一个行权期为授权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 行权比例为获授期权总量的50% [3][4]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2024年营业收入11.28亿元 较2023年8.68亿元增长29.95% 接近30%增长率考核要求 [4] 行权安排及对象明细 - 董事兼总裁庞东可行权59.5388万份 占其获授期权49.75%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泰可行权23.9352万份占50% 董事会秘书束海峰可行权19.8463万份占49.75% [5] - 7名核心骨干员工可行权93.5069万份 占其获授期权48.83% 全体激励对象可行权总量占公司总股本0.80% [5] - 行权期限为2025年9月10日至2026年7月21日 [5] 期权调整与注销安排 - 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S或A等级 其第一个行权期2.6328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将注销 [4][6] - 除上述调整外 本次实施激励计划与已披露计划无差异 [6] - 若行权条件未达成 当期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 符合条件但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6] 财务及运营影响 - 行权所募资金存储于专户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7] - 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96.8272万股 对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 [7] - 采用Black-Scholes模型计算期权公允价值 自主行权模式不影响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 [7] 治理程序履行情况 - 激励计划已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买卖情况已自查披露 [2][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均确认行权条件成就 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8][9] - 法律意见书认定本次行权已获必要授权批准 符合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规定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