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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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锋锂业:马里锂辉石项目一期投产;天赐材料:向永太科技等提起诉讼 | 新能源早参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03 07:35
赣锋锂业收购Mali Lithium及Goulamina项目投产 - 赣锋锂业完成对Mali Lithium公司100%股权收购 股权交割已完成[1] - Goulamina锂辉石项目一期年产能50 6万吨锂精矿已正式投产 产能逐步释放[1] - 此次收购标志着公司在非洲锂矿资源布局进入实质产出阶段[1] - 收购巩固了赣锋锂业在全球锂市场的地位 为未来增长奠定基础[1] 天赐材料子公司提起商业秘密侵权诉讼 -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提起诉讼 涉案金额8 87亿元及115万元律师费[2] - 被告包括浙江永太科技及邵武永太高新材料等[2] - 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直接影响 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2] 富临精工与川发龙蟒合作建设锂电材料项目 - 富临精工与四川发展龙蟒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将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3] - 合资公司拟新建10万吨/年高压密磷酸铁锂项目和10万吨/年磷酸二氢锂前驱体项目[3] - 项目选址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3] - 合作将提升富临精工在锂电材料产业的产能 强化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供应链地位[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25-07-03 04:16
诉讼基本情况 - 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已立案受理[1] - 涉案金额包括经济损失8.871亿元人民币及维权律师费115万元人民币[1] - 案件涉及12名被告,包括浙江永太科技等企业及多名个人[4] 案件背景 - 九江天赐拥有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并建立了完善的保密制度[2] - 被告九李胜曾任九江天赐总工程师,违反保密协议将技术秘密泄露给其他被告用于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2] - 被告七郑飞龙和被告九李胜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已被提起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进入二审阶段[1] 诉讼请求 - 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技术秘密行为并销毁相关设备及工艺资料[3][5] - 索赔经济损失8.871亿元人民币及律师费115万元人民币[1][5] - 要求被告在《南方日报》《证券时报》公开赔礼道歉[5] 技术细节 - 被侵权技术为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属于锂电池电解液核心材料领域[2] - 侵权项目为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由多家被告共同实施[2] 公司影响 - 作为原告主张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直接负面影响[1][5] - 最终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存在和解或调解可能性[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5]
天赐材料起诉永太科技 液体锂盐“商业秘密连环案”揭秘
财联社· 2025-07-02 22:36
天赐材料起诉永太科技商业秘密侵权案件 - 天赐材料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正式起诉永太科技等12名被告,涉案金额包括预期经济损失8.87亿元及律师费115万元 [2] - 原告请求销毁永太高新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项目中涉嫌侵权的生产产线设备及工艺资料 [3] - 案件涉及九江天赐前总工程师李胜违反保密义务,将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非法提供给永太科技 [3] - 永太科技回应称尚未收到诉讼材料,所研发工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4] 案件背景及技术价值 - 纠纷起源于2021年李胜接受浙江研一400万元"技术开发费用"及股权激励,提供液体双氟技术 [5] - 天赐材料是全国唯一拥有液体双氟、液体六氟生产工业化技术的企业 [6] - 液体锂盐技术具有降本优势,2021年新能源车产业爆发期需求激增 [6] - 浙江研一规划年产1.5万吨新型锂盐项目,包括5000吨六氟磷酸锂和1万吨液体双氟 [7] 永太科技涉案项目情况 - 永太科技2021年10月公告调整建设年产13.4万吨液态锂盐项目 [10] - 项目满产后预计年新增收入54亿元,净利润6.7亿元 [19] - 2024年1月公告6.7万吨双氟溶液项目开始试生产,但六氟项目尚未投产 [19] - 永太高新连续两年亏损,锂电材料产品未扭亏为盈 [19] 行业影响及司法趋势 - 锂电行业知识产权案件频发,专利侵权案件居多但商业秘密案件较少 [25] - 2023年全国法院在460件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44.2% [26] - 最高人民法院在"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中判赔6.4亿余元 [26] - 新能源行业司法机关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惩侵权行为 [26] 涉案项目现状 - 浙江研一1.5万吨新型锂盐项目计划2023年10月投产但现场处于停摆状态 [20][21] - 研一辩护律师称不存在故意犯罪,已主动终止项目并表达赔偿意愿 [21][22] - 永太高新厂区管理严格,记者未能确认13.4万吨液体锂盐项目实际生产情况 [17][19]
天赐材料打响“专利战”,索赔金额近9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02 21:57
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 - 天赐材料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包括预期经济损失8.87亿元及律师费115万元 [1] - 被告包括永太科技及其子公司等12个主体,被指控具有明显侵权故意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 侵权行为情节恶劣,规模巨大且获益巨大,同时存在毁坏、隐匿证据的情形 [1] 技术优势与保密措施 - 九江天赐拥有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并建立了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 [1] - 天赐材料是行业全国范围内唯一一家拥有液态六氟磷酸锂和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的企业 [1] 侵权细节 - 被告李胜曾担任九江天赐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违反保密义务伙同他人非法获取技术资料 [2] - 非法获取的技术资料被用于永太科技子公司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 [2] - 李胜获取违法所得428.504万元,郑飞龙获取违法所得116万元 [3] 诉讼请求 - 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相关设备及资料 [3] -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87亿元及律师费115万元 [3] - 要求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3] 刑事判决结果 - 李胜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50万元 [4] - 郑飞龙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4] - 追缴李胜违法所得246.29万元及郑飞龙违法所得116万元 [4] 案件进展 - 本次判决仅为部分被告的一审判决,其他涉案主体将另案处理 [5] - 公司表示该诉讼预计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直接影响 [3]
天赐材料起诉永太科技 液体锂盐“商业秘密连环案”揭秘
新浪财经· 2025-07-02 21:50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核心进展 - 天赐材料子公司九江天赐正式起诉永太科技等12名被告,涉案金额包括预期经济损失8.87亿元及律师费115万元,要求销毁侵权产线设备及工艺资料[2][3] - 案件涉及永太科技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满产后预计年新增收入54亿元,净利润6.7亿元[10][19] - 此前两名自然人被告李胜、郑飞龙已被判刑,追缴违法所得共计544.504万元,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和3年4个月[13] 技术侵权细节 - 九江天赐前总工程师李胜通过收受400万元费用及股权激励承诺,向浙江研一泄露液体双氟和六氟工艺技术[6][7] - 中间人郑飞龙撮合李胜与永太科技合作,约定1000万元技术转让费,双方按比例分成[10][11] - 技术同一性鉴定确认永太高新和浙江研一项目工艺技术与天赐材料技术具有实质性相似[12] 涉事公司回应 - 永太科技公告称未收到诉讼材料,所研发工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4][5] - 浙江研一辩护律师称不存在故意犯罪,系招揽人才时未尽注意义务,已主动终止项目并表达赔偿意愿[22][23] - 深圳研一法务部表示正与天赐材料进行谈判协商解决[24] 行业影响与趋势 - 天赐材料是全国唯一拥有液体双氟、液体六氟工业化生产技术的企业,技术具有独家性[7] - 新能源行业知识产权案件频发,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2023年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44.2%[27] - 司法机关加大对技术创新密集型领域保护力度,典型案例判赔金额达6.4亿元[26][27]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5-21 08:04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已提交上诉状)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一审已判决。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 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一审、二审受理费由被上诉人全部承担。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诉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 一审判决结果:1、被告苏州盛芯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王成才、李佳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原告苏州昀冢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昀冢科技")技术秘密的行为,具体方式、内容、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销毁载有涉案技术秘密的图纸、技术资料等载体,停止使用并销毁使用涉案技术秘密所制造 的冲切模具、裁切设备及注塑模具并停止继续制造或允许他人制造前述设备、模具,停止实施或许可他 人实施涉案三项专利技术方案,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涉 ...
昀冢科技: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0 16:19
诉讼案件核心信息 - 案件处于一审判决后上诉阶段 公司已提交上诉状[1] - 一审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公司技术秘密的行为 包括销毁相关技术载体及设备模具 停止实施涉案三项专利技术[1] - 一审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4785万元[1] - 公司作为一审原告不服判决 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3][4] 诉讼案件背景 - 公司起诉苏州盛芯精密科技及相关个人侵害商业秘密 诉请金额5000万元[4] - 诉讼请求包括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及赔偿经济损失[2] - 案件编号为(2023)苏05民初1316号 首次公告于2024年1月16日[2] 诉讼进展及影响 - 公司认为诉讼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 - 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需以终审判决为准[3] - 公司将及时披露诉讼后续进展[3] 涉案技术细节 - 被告被禁止使用公司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或处分相关专利权[1] - 涉案技术涉及冲切模具 裁切设备及注塑模具的制造[1] - 判决明确要求销毁载有技术秘密的图纸及技术资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