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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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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的未来是新能源?国家能源局文件指明煤矿+储能新机遇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能源局发布指导意见,旨在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目标是到“十五五”末使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成熟,并建设一批清洁低碳矿区 [2][8] - 该政策为储能产业创造了多个新的应用场景和市场化机遇,包括规模化新能源消纳、智能微电网、光储充放一体站等 [3][4][5] - 政策将通过纳入国家规划、提供资金支持和鼓励参与电力市场等方式,为产业发展提供深层动力 [5][14] 矿区新能源发展主要任务 - 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有效盘活矿区土地资源,鼓励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创新“光伏+”多元业态发展模式 [9] - 积极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加快生产环节电气化改造,推进运输设备新能源替代,并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及“光储充放”一体站 [10] - 稳步推进矿区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分布式太阳能供热及多热源联合供热 [10][11] - 创新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建设“源网荷储”协同的智能微电网,推动多能互补,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 [11] 储能产业新机遇 - 机遇一:促进规模化新能源消纳,通过建设大型光伏基地提升新能源开发水平,为配套储能创造需求 [3][9] - 机遇二:矿区智能微电网,推动光伏风电、瓦斯发电与多元储能一体化开发运行,实现多能高效互补 [3][11] - 机遇三:光储充放一体站,伴随矿区运输设备电动化、氢能化,支持建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完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 [3][10] - 机遇四:零碳园区+储能,聚焦重点场所建设高效低碳零碳典型厂区园区,国家级零碳园区目标为绿色低碳产业带来巨大空间 [4] - 机遇五:重力储能等新技术路径,加强矿井空间储能系统集成等技术研发,探索利用废弃矿井空间实施重力储能 [4][13] 政策与产业支持动力 - 将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纳入“十五五”相关能源规划,并提供中央预算内资金、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支持 [5][14] - 鼓励矿区分布式能源项目直接或聚合参与电力市场,配置储能成为提升绿电交易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创造新的市场化商业模式 [5][14] -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电网企业保障并网,加强新上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14]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负责同志就《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国家能源局· 2025-11-07 17:39
政策背景与总体要求 - 政策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能源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决策部署,特别是2024年《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对加快矿区新能源开发的要求[3] - 总体要求以绿色低碳为方向,科技创新为动力,依托矿区资源发展新能源,目标是到“十五五”末使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光伏风电模式成熟,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4] 重点任务:新能源开发与用能替代 - 首要任务是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有效盘活矿区土地资源,推进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并在风资源充沛区域有序开发风电[5] - 积极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加快煤炭生产环节电气化改造,推进运输设备新能源替代,支持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及“光储充放”综合站[5] - 稳步推进矿区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推动地热能规模化利用,发展太阳能供热,加大矿井乏风余热和煤矿瓦斯氧化供热应用力度[5] 重点任务:系统优化与产业协同 - 创新矿区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方式,鼓励建设智能微电网,开展绿电直连,参与绿证绿电交易,以提高绿色电力使用比例[6] - 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与新能源发展协同,支持煤炭企业加大清洁高效火电和新能源产业投资,向综合能源生产服务商转型,并鼓励开发碳基特种燃料等创新型产品[6] 保障措施与实施路径 - 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育,开展融合发展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并加大新能源领域专业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7] - 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力度,将融合发展纳入“十五五”能源规划,支持地方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政策,并鼓励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7] - 抓好政策落实需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细化措施加强指导,重点煤炭企业需编制实施方案推进重点项目,打造特色典型案例[8]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25-11-07 17:39
总体要求与目标 - 以绿色低碳为方向 以科技创新为动力 依托煤炭矿区资源要素大力发展新能源 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发展 [4] - 到“十五五”末 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成熟 电能替代和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 [4] 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 - 有效盘活矿区土地资源 利用采煤沉陷区 工业广场 排土场 复垦区等场地加快推进光伏电站建设 [5] - 创新“光伏+”多元业态发展模式 支持在煤矿复垦区发展光伏和农林业种植 畜牧饲养 在采煤沉陷区建设水上光伏电站 [5] - 在风力资源充沛的矿区及周边区域 有序推进集中式 分散式风电开发 [5] 矿区用能清洁替代 - 加快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电气化改造 推广电驱钻机 电动铲机等装备应用 扩大终端用能设备电气化比例 [6] - 推进矿区运输设备新能源替代 在露天煤矿规模化应用电动 氢能矿卡 井工煤矿应用电动矿用无轨胶轮车 [6] - 加快淘汰矿区内低效落后老旧锅炉 因地制宜推广电锅炉 生物质锅炉等先进锅炉 降低矿区自用煤消耗 [6] 矿区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 - 鼓励有条件的煤矿发展浅层地热能供暖 加大中深层地热井下换热供暖技术推广 [7] - 支持矿区依托屋顶 空地等闲置空间 发展分布式太阳能供热供暖 有效利用矸石电厂热源 加大矿井乏风余热利用 [7] - 探索矿区可再生能源制冷技术创新应用 有效治理井下高温热害 [7] 矿区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创新 - 因地制宜建设“源网荷储”协同控制的矿区智能微电网 推动光伏风电 瓦斯发电 多元储能等一体化开发运行 [8] - 积极推动提高矿区生产负荷调节能力 有序开展绿电直连 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 [8] - 大力推进矿区节能降碳改造 建设一批高效低碳零碳典型厂区园区 降低矿区碳排放水平 [8] 煤炭产业链延伸与新能源协同 - 积极支持煤炭企业统筹煤炭与煤电 新能源产业布局 加大清洁高效火电 新能源等产业投资开发力度 [9] - 推动矿区坑口煤电实施新一代煤电改造升级 鼓励与新能源联营发展和优化组合 [9] - 优化产业链布局 鼓励煤制油气和煤化工项目开展规模化绿电 绿氢利用替代和CCUS应用 [9] 科技创新与人才培育 - 加强煤炭与新能源耦合发电 矿井空间储能系统集成 新能源制氢与煤转化耦合等关键技术研发 [10] - 支持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首台(套)技术装备应用 建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试点项目 [10] - 加大煤炭企业新能源领域人才培养力度 鼓励以开设订单班 联合培养等形式按需培养专业型 复合型人才 [10] 政策协同支持 - 国家将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纳入“十五五”能源及煤炭 可再生能源规划 作为重点任务举措推进落实 [11] - 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 法治化原则 加大对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项目的信贷支持 [11] - 电网企业保障矿区新能源项目并网发电 鼓励矿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 [11]
国家能源局发布重要指导意见!
中国能源报· 2025-11-07 17:37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能源局发布指导意见,旨在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构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新格局 [2] - 政策以绿色低碳为方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目标是到“十五五”末使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3] - 通过盘活矿区资源、推动清洁替代、延伸产业链等七项重点任务,促进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4][5][6][7][8][9] 总体要求 - 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和能源安全新战略,依托煤炭矿区资源要素大力发展新能源 [3] - 核心目标是到“十五五”末,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成熟,电能替代和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 [3] - 最终目的是建设一批清洁低碳矿区,进一步增强煤炭行业绿色发展动能 [3] 主要任务:矿区新能源开发 - 有效盘活矿区土地资源,利用采煤沉陷区、工业广场等场地加快推进光伏电站建设 [4] - 鼓励在具备条件的产煤地区规划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创新“光伏+”多元业态发展模式 [4] - 在风力资源充沛的矿区及周边区域,有序推进集中式、分散式风电开发 [4] 主要任务:用能清洁替代 - 加快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电气化改造,推广电驱钻机、电动铲机等装备应用 [4] - 推进矿区运输设备新能源替代,规模化应用电动、氢能矿卡,提升运输系统清洁低碳化水平 [4] - 支持矿区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鼓励建设“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 [4] 主要任务: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 - 因地制宜实施矿区清洁供热,鼓励有条件的煤矿发展浅层和中深层地热能供暖 [5] - 支持矿区利用闲置空间发展分布式太阳能供热供暖,有效利用矸石电厂热源和矿井乏风余热 [5] - 探索矿区可再生能源制冷技术创新应用,以有效治理井下高温热害 [5] 主要任务:绿色能源开发利用创新 - 因地制宜建设“源网荷储”协同控制的矿区智能微电网,促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 [6] - 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努力扩大矿区绿色电力使用比例 [6] - 大力推进矿区节能降碳改造,建设高效低碳零碳典型厂区园区,降低碳排放水平 [6] 主要任务:产业链协同发展 - 积极支持煤炭企业加大清洁高效火电、新能源等产业投资,向综合能源生产服务商转型 [7] - 推动矿区坑口煤电实施改造升级,鼓励与新能源联营发展,增强能源供给体系稳定性 [7] - 鼓励开发碳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创新型产品,打造煤基产业链新亮点 [7] 主要任务:科技创新与政策支持 - 加强煤炭与新能源耦合发电、新能源制氢与煤转化耦合等关键技术研发 [8] - 将融合发展纳入“十五五”能源规划,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 [9] -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鼓励矿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 [9] 组织实施 - 国家能源局将强化行业统筹,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10] -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任务落实落地 [10] - 重点煤炭企业需结合矿区实际编制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重点项目,打造典型案例 [10]
国家能源局出台指导意见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
新华财经· 2025-11-07 17:28
政策核心目标 - 引导煤炭行业顺应能源发展大势,推动构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新格局 [1] - 到“十五五”末,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建设一批清洁低碳矿区,增强行业绿色发展动能 [1] 重点任务一:发展矿区新能源产业 - 有效盘活矿区土地资源,加快推进光伏电站建设,鼓励产煤地区规划建设大型光伏基地 [1] - 在风力资源充沛的矿区及周边区域,有序推进集中式、分散式风电开发 [1] 重点任务二: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 - 加快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电气化改造,推进矿区运输设备新能源替代 [2] - 支持矿区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鼓励建设“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 [2] 重点任务三:推进矿区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 - 推动矿区地热能规模化开发利用,发展分布式太阳能供热供暖 [2] - 加大矿井乏风余热利用、煤矿瓦斯氧化供热等应用力度,探索可再生能源制冷技术创新应用 [2] 重点任务四:创新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方式 - 鼓励矿区建设智能微电网,有序开展绿电直连,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提高绿色电力使用比例 [2] - 大力推进矿区节能降碳改造,建设高效低碳零碳典型厂区园区,降低碳排放水平 [2] 重点任务五:促进产业链协同转型 - 支持煤炭企业加大清洁高效火电、新能源等产业投资开发力度,向综合能源生产服务商转型 [2] - 鼓励煤炭企业开发碳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创新型产品 [2] 重点任务六与七:支持体系与政策保障 - 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育,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加大新能源领域人才培养力度 [3] - 将融合发展纳入“十五五”相关能源规划,支持地方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 [3]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能源网· 2025-11-07 17:21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能源局发布指导意见,旨在推进煤炭与新能源的融合发展,以绿色低碳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促进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1][3] - 目标是到“十五五”末,使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成熟,电能替代和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建设一批清洁低碳矿区 [1][3] 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 指导思想是依托煤炭矿区资源要素大力发展新能源,有序实施矿区清洁能源替代,并建立完善融合发展机制 [3] - 发展目标是到“十五五”末,显著提升矿区新能源渗透率,增强煤炭行业绿色发展动能 [3] 矿区新能源产业发展 - 有效盘活矿区土地资源,利用采煤沉陷区、工业广场等场地加快推进光伏电站建设,鼓励规划建设大型光伏基地 [4] - 创新“光伏+”多元业态,支持在复垦区发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模式,并在风力资源充沛区域有序推进风电开发 [4][5] 矿区用能与运输清洁替代 - 加快煤炭生产环节电气化改造,推广电驱钻机、电动铲机等装备应用,扩大终端用能电气化比例 [5] - 推进矿区运输设备新能源替代,规模化应用电动、氢能矿卡,并完善充换电站、加氢站等绿色交通基础设施 [5] 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与多能互补 - 因地制宜实施矿区清洁供热,发展浅层及中深层地热能供暖,支持分布式太阳能供热和矸石电厂余热利用 [6] - 建设“源网荷储”协同控制的矿区智能微电网,推动光伏风电、瓦斯发电、多元储能等一体化开发运行,促进多能高效互补 [7] 产业链延伸与科技创新 - 支持煤炭企业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加大清洁火电、新能源投资,推动坑口煤电与新能源联营发展 [7] - 加强煤炭与新能源耦合发电、矿井空间储能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应用和试点项目建设 [8] 政策与组织实施支持 - 国家将融合发展纳入“十五五”能源规划重点任务,支持地方统筹土地资源,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政策 [9] -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电网企业保障项目并网,鼓励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