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
搜索文档
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德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新浪财经· 2025-07-31 16:09
根据提供的新闻内容,该文档主要涉及一起官员涉嫌受贿罪的案件,不包含与公司或行业直接相关的内容。因此,按照任务要求,无法提取与公司或行业相关的关键要点。建议提供包含公司经营、行业动态或经济数据的新闻内容以便进行专业分析。
官方披露:副部级赵金云与丈夫包东红合伙敛财,数额特别巨大
第一财经· 2025-07-30 11:30
案件概述 - 甘肃省政府原副省长赵金云涉嫌受贿及内幕交易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 - 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并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并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 [1] 涉案人员及指控 - 赵金云及其丈夫包东红(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共同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 - 赵金云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大信息未公开前买入相关证券情节特别严重 [2] - 赵金云被指控受贿罪及内幕交易罪包东红涉案职务包括甘肃省敦煌市及税务系统多个领导岗位 [2] 涉案职务范围 - 赵金云曾任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副处长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副总经理甘肃机场运营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 [2] - 包东红曾任甘肃省敦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甘肃省发改委副主任甘肃省统计局局长等职 [2] - 包东红后续任职涉及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及陕西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税务系统要职 [2]
“女老虎”赵金云被公诉!
券商中国· 2025-07-30 11:07
案件概述 - 甘肃省政府原副省长赵金云涉嫌受贿和内幕交易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 - 赵金云及其丈夫包东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2] 涉案人员背景 - 赵金云曾任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副处长、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甘肃机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2] - 赵金云2015年9月任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正厅长级) [3] - 2018年6月起担任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3] - 2022年12月升任副省长 [4] 涉案细节 - 赵金云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买入相关证券 [2] - 赵金云夫妇利用多个重要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2] - 赵金云违反组织要求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并在干部选拔中收受财物 [5] - 赵金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利用职权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 [5] 案件进展 - 赵金云2024年10月被查 [4] - 2025年4月被开除公职 [4] - 其丈夫包东红2024年11月被查 [4]
三堂会审 | 利用职权获取原始股增值利益怎样定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07-30 09:05
私募基金投资与股权交易 - 2016年6月,E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拟引进G私募基金和H私募基金进行增资扩股 [5] - G私募基金是专门为投资未上市的E公司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每股5.5元的价格取得E公司股本600万股 [5][10] - 2019年6月,I私募基金以每股11.52元溢价收购G私募基金持有的部分E公司股份 [5] - 2020年12月,E公司在创业板上市 [5] - 至2024年4月G私募基金清仓,甲通过投资G私募基金间接持有E公司原始股净获利1236万余元 [5][15] 公司上市进程与资本运作 - E公司已完成上市辅导和股改,经营业绩指标明确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上市前景良好 [13] - 乙与G私募基金签订对赌协议,约定若E公司未实现上市,G私募基金有权要求乙原价回购,并按照年利率10%支付补偿款 [5] - 拟上市公司的股份属于市场稀缺物品,普通民事主体难以获取,其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公司上市后股份所具有的预期增值利益上 [11] 商业交易模式分析 - 丙在进行疏松蜡交易时,事先与长期合作的供货商和采购商沟通商议价格、物流运输事项,安排甲实际控制的J公司作为“中间商”与双方签订合同 [6][16] - J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无实际经营投入,物流运输成本由丙实际控制的F公司承担,不承担任何市场风险 [6][16] - 丙通过向J公司定向加价采购疏松蜡,使甲从中获利共计97万余元,并承诺在保障10%利润的基础上加价回购以确保收益 [6][19] - F公司长期从事疏松蜡购销业务,本可直接完成采购流程,无需通过中间商中转 [18]
非法收受财物8191万余元,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梓一审被判15年
央视网· 2025-07-29 17:15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杜梓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1] 犯罪事实认定 - 2002年至2015年期间,杜梓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及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3] - 杜梓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91万余元 [3] 量刑考量因素 - 法院认定杜梓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从轻处罚 [5] 案件审理过程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检察机关出示证据,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杜梓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7] - 庭审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 [7]
何文忠,死缓!
中国基金报· 2025-07-21 17:21
案件判决结果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何文忠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案件审理过程 -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1日依法开庭审理该案,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 [2] - 何文忠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 受贿事实 - 2006年至2023年,何文忠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供应产品、获取货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9亿余元 [1] - 何文忠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 [1] 从轻处罚情节 - 何文忠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 [2] - 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其中个人实际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2]
吴英杰,死缓!
证券时报· 2025-07-16 18:36
案件判决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英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追缴在案的吴英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将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犯罪事实 - 吴英杰在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3]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亿余元 [3] 判决依据 - 吴英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3] - 鉴于其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追缴到案 [3]
正部级吴英杰,一审被判死缓
第一财经· 2025-07-16 17:57
案件判决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英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吴英杰在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43亿元人民币 [1] - 法院认定吴英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2] 从宽处罚情节 - 吴英杰因检举他人违法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 [2] - 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2] - 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并积极退赃 [2] 赃款处理 - 已追缴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并依法上缴国库 [1] - 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1]
从宾馆服务员干到副厅级领导,柴高潮涉嫌受贿罪被决定逮捕
中国基金报· 2025-07-16 16:45
根据提供的文档内容,主要涉及山西省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柴高潮的违纪违法案件,以下是关键要点的总结: 柴高潮案件概述 - 山西省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柴高潮(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 - 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 -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柴高潮作出逮捕决定 [2] 柴高潮个人背景 - 柴高潮出生于1955年,山西省夏县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 [4] - 1974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4] - 从临汾宾馆服务员起步,历任临汾地委秘书处行政科通讯员、临汾地委宣传部理论科干事等职 [4] - 1993年5月任洪洞县委常委、纪委书记,1997年1月任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2000年4月任洪洞县委书记 [4] - 2006年4月任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1年8月再次当选,至2016年卸任 [4] - 卸任8年后,2024年12月30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4] 违纪违法事实 - 柴高潮被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 [6]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 [6] - 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为他人调动工作 [5][6] - 廉洁底线失守,收受礼金 [6] -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5][6] 处理结果 - 2025年6月13日被开除党籍 [6] - 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6]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6] - 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6]
三堂会审丨玩忽职守还是滥用职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07-16 08:30
案件概述 - 甲曾任A市B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局长,涉及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 [4] - 受贿罪:2019年至2024年非法收受钱款35万元及价值9.056万元的金条 [4] - 玩忽职守罪:甲未核实乙公司虚假申请材料,违规发放106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48亿余元 [5][6] 案件细节 - 乙公司通过造假搬迁安置协议书和申请表,掩盖大量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外地户籍人口事实 [6] - 乙公司通过向村委会和镇政府相关人员送礼获得盖章文书 [6] - 甲未核实材料真实性,仅进行形式审查,审批发放许可证 [6] - 乙公司实际控制许可证后部分非法转让获利 [6] 法律定性 - 甲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而非滥用职权罪,因其主观上属于过失而非故意 [13][14] - 玩忽职守罪表现为消极不作为,甲未履行审慎审查职责 [15] - 滥用职权罪需主观故意,甲无故意滥用职权的行为 [14][15] 损失认定 - 106块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评估为1.48亿余元 [17] - 甲在留置期间提出的整改建议不影响损失数额认定,但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 [18] 量刑考量 - 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 [8] - 甲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8] -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8] - 甲对玩忽职守罪的自首认定不影响其法律认识错误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