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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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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59,被立案!影响18万股东
中国基金报· 2026-02-11 21:01
公司近期监管与处罚事件 -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 - 公司公告称,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立案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5] - 此前,公司于1月15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5] - 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对公司下发了监管函 [6] 具体违规行为 - 2023年度对子公司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常熟市誉翔贸易有限公司的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 [6] - 公司及子公司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在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未恰当计提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薪酬 [6] - 公司2023年9月至2025年8月向非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 相关责任人员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锡盾、财务总监杨志轩、董事会秘书郑文龙被认定未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5] - 广东证监局对吴锡盾、杨志轩、郑文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5] - 深交所亦指出上述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6] 公司回应与整改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和《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 [6] -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6] - 公司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合规意识,完善内控体系,提高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质量 [6]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六氟磷酸锂及相关氟化工产品、次磷酸钠及相关磷化工产品、小家电系列产品 [7] - 截至2月11日收盘,公司股价报43.96元/股,总市值为220亿元 [8] 股东情况 - 截至1月3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81,619户 [9] - 与1月20日相比,股东户数增加3,598户,变动率为2.02% [10] - 与1月9日相比,股东户数减少11,461户,变动率为-5.93%(计算得出)[10]
天际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新浪财经· 2026-02-11 18:34
公司收到立案调查通知 - 天际股份于2月11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1]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1] - 立案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1] 公司当前运营状况 - 公司表示,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1] - 公司认为,上述立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1] 公司后续应对措施 -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1] -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
上交所向*ST沪科下发监管工作函
北京商报· 2026-02-10 18:59
监管问询 - 上交所于2月10日向*ST沪科下发监管工作函,事由涉及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相关事项,涉及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1] 业绩预告与审计问题 - 公司于1月30日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扣非后归属净利润为28万元到42万元[1] - 年审会计师仍需对公司本期开展的花卉类业务的商业实质、独立性及可持续性进行进一步穿透验证[1] - 截至公告披露日,年审会计师尚不能完全确定公司利润总额、归属净利润或扣非后归属净利润孰低者是否为正值,以及是否能消除退市指标影响[1] 立案调查与财务影响 - 公司目前被立案调查,可能面临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行政处罚[1] - 公司尚未对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如补提可能导致净利润为负[1] - 年审会计师认为,若立案调查最终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或其他重大违规行为,则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公允性将受质疑,基于管理层资料的预判可能失效,并可能影响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1]
亚辉龙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股民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2-10 16:50
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 -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62号)[1]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 - 公司表示将积极配合调查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 立案调查状态与影响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1] - 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结论为准[1] - 律师表示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1] 投资者索赔初步条件 - 暂定索赔条件为:于2026年2月7日之前买入亚辉龙股票,且在2026年2月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1] - 初步索赔范围:在上市后至2026年2月7日期间买入股票,并在2026年2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或此后卖出的受损投资者[2] -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2] 投资者索赔材料准备 - 需准备买卖亚辉龙股票的对账单原件,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业务印章[2] - 对账单需包含从首次买入至全部卖出或打印日期间的所有交易记录,仍持有者须显示剩余股数[2] - 需准备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 - 需准备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信息查询确认单[3]
福能东方收到正式处罚,投资者维权还在继续
新浪财经· 2026-02-10 16:47
监管处罚与调查进展 - 2026年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标志着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已有最终结论 [1][4] - 监管处罚源于公司子公司于2020年6月通过与合作方进行循环空转交易以虚增业绩 [2][5] - 针对公司的索赔诉讼仍在持续进行,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其条件为在2021年4月14日至2024年12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12月7日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 [1][4] 违规行为具体细节 - 违规操作具体手法为:合作方先向子公司支付虚假货款,子公司确认应收款项,随后子公司再通过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将资金转回合作方 [2][5] - 此操作导致公司人为减少了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同时虚增了大量预付款,造成财务报表数据严重失真 [2][5] - 该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对投资者决策形成了误导 [3][6] 财务数据影响 - 2020年,公司虚增利润约3580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 [2][5] - 2021年,由于对前期虚增款项确认减值,导致当年虚减利润约2265万元 [2][5] 市场反应与股价表现 - 公司在2024年12月6日晚间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1][4] - 立案消息披露后,在2024年12月9日至20日的两周内,公司股价经历剧烈波动并大幅下挫,区间累计跌幅高达21.05% [2][4]
萃华珠宝(002731)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股民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2-10 16:47
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22026001号)[1][4] - 根据《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1][4] - 公司表示,目前部分经营活动和业务尚能开展,并将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最终结果将以证监会出具的结论为准[1][4] 律师提出的投资者初步索赔条件 -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表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2][4] - 暂定的初步索赔条件为:于2026年2月10日之前买入萃华珠宝股票,且在2026年2月1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2][4] - 初步索赔范围界定为:在上市后至2026年2月10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6年2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或此后卖出的受损投资者[2][5] - 律师声明,上述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为初步判断,具体条件将根据证监会后续调查结论及案件进展调整,最终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3][6]
天晟新材(300169)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股民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2-10 16:47
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 天晟新材于2026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6008号)[1][4]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1][4] - 公司自查后表示,本次立案可能涉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未披露事项[1][4] 公司当前经营状况与调查进展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最终结果将以证监会出具的结论为准[1][4] - 公司表示,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上述立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1][4] 律师提出的投资者初步索赔条件 -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表示,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2][4] - 暂定初步索赔条件为:于2026年2月7日之前买入天晟新材股票,且在2026年2月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2][4] - 初步索赔范围界定为:在上市后至2026年2月7日期间买入天晟新材股票,并在2026年2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或此后卖出的受损投资者[2][5] 投资者索赔所需准备材料 - 需要准备买卖天晟新材股票的对账单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业务印章,并包含从首次买入至全部卖出或打印日期间的所有交易记录[2][5] - 需要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6] - 需要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信息查询确认单[3][6]
亚辉龙(688575)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股民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2-10 16:47
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62号)[1][4]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1][4] - 公司表示将积极配合调查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最终结果以证监会结论为准[1][4] 投资者索赔初步条件 -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表示 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2][4] - 暂定索赔条件为:于2026年2月7日之前买入亚辉龙股票 且在2026年2月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2][4] - 初步索赔范围覆盖在上市后至2026年2月7日期间买入 并在2026年2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或此后卖出的受损投资者[2][5] 投资者索赔材料准备 - 需准备买卖亚辉龙股票的对账单原件 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业务印章[2][5] - 对账单需包含从首次买入至全部卖出或打印日期间的所有交易记录 仍持有者须显示剩余股数[2][5] - 需准备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信息查询确认单[3][6]
宝馨科技(002514)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2-10 16:47
公司事件核心 -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马伟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1][5][6] 公司公告内容 - 公司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6] - 公司强调实际控制人马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此事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6] -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6] 投资者索赔信息 -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表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依法享有索赔权利 [2][6] -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2][6] - 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26年1月3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宝馨科技股票,并在2026年1月30日收盘后仍持有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2][7] - 索赔所需材料包括:买卖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投资者本人证券账户信息查询单 [2][3][4][7][8][9] - 律师声明指出,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为初步判断,具体条件及赔付范围将根据证监会最终调查结论及法院裁判结果调整 [5][10]
ST萃华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2-10 11:08
证监会立案与信息披露风险 -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晚间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1][3] 严重流动性危机与账户冻结 - 截至2026年2月6日,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共计45个,其中基本户4个,一般户41个 [2][4] - 因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金融机构贷款逾期,截至2026年2月6日累计逾期本金为25,400万元 [2][4] - 多家金融机构已提起诉讼或仲裁,导致账户被法院冻结,对公司业务开展带来重大影响 [2][4] 2025年业绩预告表现分化 - 公司预计2025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0万元至3100万元,同比预减85.69%至90.31% [2][5] - 公司预计2025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200万元至24200万元,同比预增154.81%至280.64% [2][5] 投资者潜在索赔条件 - 律师表示,于2026年2月9日之前买入公司股票,且在2026年2月1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进行索赔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