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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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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月底!请抓紧确认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17:32
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确认操作流程 - 纳税人需在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对次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 [1] - 确认操作可通过APP首页的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模块进入,并点击“去确认” [2] - 在确认过程中,可使用“一键带入”功能快速导入信息 [4] - 在最终确认前,需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并在“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核对,无误后点击“一键确认”完成操作 [6][8] - 若信息有误,可在“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进入填报详情进行删除或修改,然后再进行确认 [8] 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常见问题处理 - 在“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纳税人可以左滑删除不需要确认的部分信息,仅带入部分信息进行确认 [10] - 若在确认2026年信息时误删全部信息,不会影响纳税人享受2025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可重新进入页面操作 [11] - 若子女教育阶段变更(如初中升高中),需在“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删除已失效的旧阶段信息,并确认新阶段信息以享受扣除 [11] - 若错过12月的确认期,后续仍可在APP的“办查”-“专项附加扣除”页面选择对应年度自行填写 [12] - 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带入时配偶信息无法修改,可删除原扣除信息后重新填写,再进行一键确认 [12]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核心规则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时,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应由主贷款人享受,不能由双方重复扣除 [18][20] - 若纳税人首套房贷款已还清且未享受过扣除,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1]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享受时间,从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24][37][38] - 夫妻双方婚前各自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5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5]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6][27]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特殊情形判定 - 采用组合贷款(公积金+商业贷款)方式购房,只要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8] - 若父母作为贷款人为子女购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则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33] - 申报扣除时,贷款合同编号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号码,若未取得产权证,可填写房屋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编号 [34][36] - 判定婚前分别购买住房,以婚前开始归还贷款或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为准 [38] - 对于同一套采取组合贷形式的住房,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剩余的公积金贷款继续偿还时,仍可抵扣个税 [39]
【实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你完成了吗,7张表带你了解相关知识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9:06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开放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 纳税人可将2025年信息一键带入2026年 以保障2026年继续享受政策红利并顺利进行预扣预缴及汇算清缴 [2]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为两类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 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 - 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 按3600元定额扣除 职业资格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 - 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也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2] 子女教育及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全阶段 包括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3] - 子女教育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 -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即一人每月2000元 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即每人每月1000元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4]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 -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 住房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5] -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根据城市类型分为三档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 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5] -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 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5]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5] -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按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6] - 纳税人未婚 住房贷款利息由本人扣除 纳税人已婚 经夫妻双方约定 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 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 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 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9] -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 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9] -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 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9] - 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 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 其他税务相关事项 - 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属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之一 [17] - 因此 消费者个人需要发票时 商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8] -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 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并依据该合计数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
事关收入!本月内请及时确认
搜狐财经· 2025-12-17 19:36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工作已于2025年12月1日开始,并将于2025年12月31日截止 [1] - 纳税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确认,以确保次年能继续享受扣除政策 [1][7] - 若纳税人未及时确认,扣缴义务人将从次年1月起暂停办理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 [1]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内容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共包括七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1][14][15] 信息确认操作流程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的“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入口进入确认界面 [1] - 系统提供“一键带入”功能,可将2025年填报的扣除信息直接带入2026年继续使用,纳税人核对无误后点击“一键确认”即可完成 [7][11][16][17][27] - 对于信息无变动的纳税人,只需在2025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25] 信息修改与删除操作 - **信息修改**:若2026年度需要修改已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待确认界面点击对应项目的“可确认”及“修改”按钮,完成修改后点击“一键确认”提交 [34][40] - **信息删除**:若2026年度不再享受某项专项附加扣除,可在确认界面点击对应项目的“删除”按钮,确认删除后,如还有其他扣除项目,需再次点击“一键确认”完成提交 [43][48] 新增或首次填报操作 - 对于2026年度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重点服务推荐”中的“我要填报”或“填报”入口进入功能页面进行操作 [10][51]
住房租金扣除如何申报?丨个税扣除信息确认系列热点问答之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09:27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操作指南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正在进行,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2][21] - 文章梳理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首次填报的操作步骤及一组热点问答 [2]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资格条件 - 扣除主体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 [13] -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扣除 [12] -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15]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13]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13][16]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3][17] 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操作流程 - 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3] - 第二步:选择“住房租金”之后,选择相应的扣除年度点击“确认” [3] - 第三步: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5] - 第四步:“电子邮箱”与“联系地址”为选填项,若已填写配偶相关信息,系统将自动关联带入对应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7] - 第五步:阅读页面提示后点击“我知道了”,依次填写“住房租金支出信息”及“工作城市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8] - 第六步:选择“申报方式”,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还需选择扣缴义务人,点击“提交”完成操作 [10][11] 住房租金扣除执行细节与热点问答 -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18] - 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19] - 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 [20] -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可以分别扣除 [19]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如何申报?丨个税扣除信息确认系列热点问答之四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6 09:28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正在进行,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2][23][24] - 信息确认操作包括首次填报、无变动确认以及信息修改或删除等多种情况[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南 - 首次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办&查”中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并选择“住房贷款利息”及“2026”扣除年度[5][6] - 填报前需准备好产权证明和贷款合同等资料[8] - 填报流程包括确认本人信息、填写配偶信息、选择产权证明、完善房贷信息、选择贷款方式、填写本人是否借款人、选择扣除比例以及选择申报方式等步骤[12][13][14][15] - 申报方式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1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扣除范围限于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16] - 扣除标准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17] - 夫妻双方婚前均有首套住房贷款的,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50%扣除,扣除方式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18] -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19] - 若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扣除[20] -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一旦申报扣除过,则不得就其他房屋再次享受[21]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由主贷款人享受[22] 2026年度其他税务相关事项 -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700元,202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28][29] - 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实行每月或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6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30][31] - 官方发布了2026年度的办税日历,标注了各月申报截止日期及节假日[32][33][34][35][36][37][38][39][40]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之子女教育扣除填报指南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1 09:17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操作指南 - 核心观点:文章提供了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项目的详细填报操作流程,并解答了相关热点问题,旨在指导纳税人正确完成信息确认以享受税收优惠 [2][4][5][7][8][9] - 操作流程:纳税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依次进入“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子女教育”及扣除年度,确认材料完备后,进入填报界面,依次完成选择子女信息、填写子女教育信息、选择扣除比例、选择申报方式并提交共七个步骤 [2][4][5][7][8][9] - 政策要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受本人监护的未成年人 [10] - 政策要点: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 [11] - 政策要点: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定额扣除 [12] - 政策要点:扣除方式可在父母间分配,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标准(每月2000元)扣除,或由双方分别按50%标准(每月1000元)扣除 [13] - 政策要点:子女在境内或境外、公办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扣除 [14][15] - 政策要点:对于多子女家庭,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分配方式 [16] - 政策要点:对于连续性的学历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如高中毕业至大学入学前的7-8月)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 [17]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 核心观点:文章梳理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免)税政策核心要点,特别是针对企业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的适用情况 [23][24][27] - 政策概述: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增值税免征和退还政策;出口货物若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则免征消费税,若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则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23] - 适用主体:政策适用于出口境外投资相关货物的企业 [25] - 适用条件: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但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其出口的对外承包相关货物可适用该政策 [28] - 情景问答:生产企业以自产货物出资形式在境外投资,其出口货物可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即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相应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部分予以退还 [29][30] - 情景问答: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在办理退(免)税时,除正常单证外,还需提供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境外投资文件副本 [31] - 情景问答:此前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生产设备用于境外投资,可以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其退(免)税计税依据按特定公式计算,涉及设备原值、净值与累计折旧 [32] - 政策依据:主要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33]
温馨提示: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啦
新浪财经· 2025-12-09 21:4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确认流程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工作已启动 确认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54] - 纳税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对次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2][54] - 为保障政策红利延续 税务平台开放了“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 可将2025年信息一键带入2026年 [9][59]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类别 - 现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共涵盖七大类项目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14][47][64][97]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每年提交一次 纳税人需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3][46][51][63][96][101] 信息确认操作指南 - 操作第一步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点击首页“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提示中的“去确认”按钮进入确认界面 [2][54] - 在确认界面点击“一键带入”功能 系统将提示带入2025年度信息 确认后即可将信息导入2026年度 [11][16][28][48][61][66][78][98] - 信息导入后 纳税人需在“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核对 确认无误后点击“一键确认”完成提交 [20][31][70][81] - 若需对2026年度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 可点击具体扣除项目旁的“可确认”按钮进行操作 [29][79] - 若为首次填报 需在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模块点击“我要填报”进行信息填报 [41][91] 相关功能与数据 - 个人所得税APP除扣除确认外 还提供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纳税记录开具等重点服务 [44][94] - 数据显示 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服务已有超1亿人参与 [44][94]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啦,操作流程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16:34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工作已开始,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2] - 纳税人需在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次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否则扣缴义务人将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确认后再行办理 [2]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将2025年的信息一键带入2026年 [1][2] 信息确认操作流程 - 操作入口: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模块点击“去确认”进入确认界面 [2][3] - 信息无变动处理:若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可在2025年度信息基础上直接一键带入 [3] - 信息有变动处理:若需修改、作废扣除信息,可在确认界面点击“可确认”进行操作;若信息提示“已失效”,需先根据提醒处理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确认 [5] - 首次填报或新增操作:首次填报或需新增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可在APP首页重点服务推荐模块点击“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6并录入相关信息 [5] 社会保险费“三险合一”相关操作 - 单位若同时存在工伤/失业经办机构与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的参保数据,无需进行解关联操作 [10][11] - “三险合一”工作已将原工伤/失业系统的数据合并至新系统,后台已办理原数据的停保(停保至11月)并在新系统重新参保(从12月开始) [12] - 前台若对旧系统中尚存在途未办结数据进行解关联操作,容易造成数据丢失 [12]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政策 -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即使没有销售额,也需要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缴纳税款 [16] -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时期和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16]
继续教育扣除如何申报?丨个税扣除信息确认系列热点问答之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09:12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流程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正在进行,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17]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使用“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将2025年填报的扣除信息一键带入到2026年继续使用[23][24] - 一键带入操作路径为:进入APP首页点击相关确认入口,或通过“办&查”-“专项附加扣除”进入,选择“一键带入”功能[22][23] - 系统提示确认后,需先检查状态为“可确认”的信息,核对无误后可进行修改或删除,然后点击“一键确认”[25][26] - 确认过程中,若2026年度已存在已填报的信息,系统会提示操作将被完全覆盖,需再次确认[26][27] - 确认成功后,系统将显示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所有信息,状态为“提交成功”[27][28]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首次填报步骤 - 首次填报继续教育扣除,需在个人所得税APP中选择“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然后选择“继续教育”及相应扣除年度[2] - 确认材料完备后进入填报,电子信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项,可直接点击下一步[4][6] - 需选择继续教育类型并填写相关信息,例如扣除年度选择2026,类型选择“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并填写教育阶段、开始及结束时间[8] - 最后选择申报方式并提交即可完成填报[9]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热点问答 - **扣除范围与标准**: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并在当年取得相关证书的,按3600元定额扣除[9] - **扣除主体**:继续教育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也可由父母按子女教育扣除,但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10] - **扣除期限计算**:学历继续教育的48个月扣除期限包括因病、因故休学且保留学籍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组织的寒暑假,连续计算[11] - **叠加扣除情形**: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全年4800元)的同年又取得符合扣除条件的职业资格证书,可叠加享受扣除,当年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12] - **境外教育扣除**: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或取得的国外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3] - **本硕博连读期间扣除**:处于本硕博连读博士阶段且父母已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纳税人,如在纳税年度内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等,有综合所得的情况下可在取得证书当年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3600元/年)[14] - **自学考试扣除**: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已建立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5] - **其他教育形式扣除**: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16]
【12366问答】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这些问题请了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09:1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热点问答 - 夫妻双方婚前均有首套住房贷款的,婚后可选择由其中一方就其购买住房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1] - 大病医疗支出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年末住院次年年初出院的医疗费用属于出院结算的年度 [2] - 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在兄弟姐妹间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2] - 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可通过点击“我的”-“家庭成员”来修改配偶信息 [2] - 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若个人信息未变化,每个扣除年度只需提供一次信息,无需按月提供 [2] 电子税务局申报表更正与作废操作 - 更正与作废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查询后进行操作 [10] - 作废申报表只能在对应申报当期的申报期限内操作,且前提是未开具完税凭证或划缴税款;已缴纳的往期申报表只能更正 [10] - 申报更正或作废后,若涉及补缴税款且超出缴款期限,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10] - 主税更正后必须同时更正附加税费,否则系统不予保存主税更正申报 [10] -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只允许更正最末一个已申报的季度报表,完成年度申报后不得再更正当年季度报表,年度申报更正上限为3次 [10] - 财务报表更正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财务报表报送及更正】模块,选择所属期进行更正 [11] 铁路电子客票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 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购买方确认后,依据该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 [8] - 购买方已将电子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后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红字电子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