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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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3 19:25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使用超募资金回购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5,000万至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由46.51元/股调整为46.27元/股 [1]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累计回购1,891,300股,其中1,215,090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占总股本0.63% [1] - 根据交易所规定,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需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2]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且不转增股本 [2] - 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192,118,630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7,635,589元,占2024年归母净利润的30.20% [2]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 [3] 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3] - 以2025年5月9日收盘价33.59元/股计算,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2981元/股,实际分派现金红利为0.30元/股 [4] - 实际除权除息参考价为33.29元/股,与虚拟分派参考价33.2919元/股差异仅0.01%,影响小于1% [4] 公司承诺与保荐意见 - 公司承诺在权益分派实施期间不进行可能导致股本变动的行为,包括回购、注销、再融资等 [5] - 保荐机构认为差异化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对方案无异议 [5]
芯朋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2 20: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泰海通")作为正在 履行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朋微"、"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故申请 2024 年度权 益分配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一、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 格不超过 151.7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5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 6 个月内。截至 ...
友车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1 17: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公规则》 《上海证券交 ( 易所上公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公 (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友车科技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用友 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上公公司"、 "友车科 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公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 行上公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 利润分配。截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 144,317,400 股,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 ...
吉比特: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5 19:25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 - 公司拟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分配 [4][5] - 截至申请日(2025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72,041,101股,回购专用账户持有284,8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71,756,301股,现金红利总额为251,147,053.50元(含税) [5] - 差异化分派原因为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需进行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等规定 [4][5] 除权除息计算 - 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5年4月22日)收盘价为217.22元/股,实际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为213.72元/股(现金红利3.50元/股) [6]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3.4862元/股(按总股本计算),对应除权除息参考价为213.7338元/股 [6] - 差异化分派对除权除息价格影响绝对值为0.0065%,远低于1%的阈值,影响微小 [7] 法律合规性 - 本次分派符合"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情形,且价格影响符合交易所要求 [7] - 方案已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5][8]
西大门: 西大门2024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2 19:32
致: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大门"或"公司")委托,就西大门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以 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以下简称"《回购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以下 简称"《监管指引第 7 号》")、《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具。 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0195 号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电话/Tel.: 010- ...
晨光股份: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2 19:32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启动股份回购计划,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于2023年2月23日完成回购,累计回购2,858,713股(占总股本0.31%)[5][6] - 2024年8月27日再次通过回购议案,2025年2月27日完成回购5,175,000股(占总股本0.56%)[6] - 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23,228,76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8,033,713股后,实际参与分配股份为915,195,377股[7]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923,228,760股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向915,195,377股派发现金红利每股1元(含税),合计派发915,195,377元[7] - 分配方案仅涉及现金红利,未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8] 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7] - 以2025年4月16日收盘价29.87元/股计算,实际分派除权参考价为28.87元/股[8]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9913元/股(915,195,377股×1元÷923,228,760股),虚拟除权参考价为28.8787元/股,对参考价影响仅0.0301%(小于1%)[8][9] 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对除权参考价影响微小[9] - 属于"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情形,且价格影响绝对值低于1%的阈值[8][9]
海光信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09 19:12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以2025年4月14日总股本232,433.8091万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472.5316万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股数为231,961.2775万股 [1] - 拟派发现金红利39,433.42万元(含税),叠加已实施股份回购金额30,234.26万元,合计现金分红69,667.68万元 [1] -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0.15% [1]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 [1] 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依据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4,725,316股不参与利润分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规定 [2]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实际分派参考价=150.15元/股-0.17000元=149.98000元/股 [2]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计算为每股0.16965元,参考价149.98035元/股,对除权除息价格影响仅0.00023% [2]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中信证券确认差异化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规定,未损害股东利益 [3] 相关ETF数据 - 数字经济ETF(560800)跟踪中证数字经济主题指数,近五日涨幅1.58% [6] - 当前市盈率66.77倍,估值分位达90.35%,最新份额9.6亿份,主力资金净流出175.9万元 [6][7]
开普云: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09 18:49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通过股份回购议案,拟以不超过50元/股回购2000万-4000万元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持股计划 [2] -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通过新回购议案,拟以不超过60元/股回购2000万-4000万元股份用于相同用途 [3] - 2024年2月6日调整回购金额至4000万-8000万元,新增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用途 [3] - 累计回购1,875,135股(占总股本2.78%),已使用561,820股用于股权激励,回购专户剩余1,313,315股 [3]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1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4] - 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000万元,占2024年归母净利润48.57% [5] - 回购专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实施差异化分派 [4] 差异化分派方案实施细节 - 实际参与分配股本66,204,925股,派发现金红利9,996,943.68元 [5] -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14806元,实际分派每股0.151元 [6] - 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59元测算,实际除权参考价58.849元/股,虚拟测算58.85194元/股,差异幅度0.005% [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分派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7] - 差异化分派对除权除息价格影响小于1%,未损害股东利益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