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行动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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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6-02-12 01:59
核心事件与权益变动 -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与股东山大资本于2026年2月1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中保持一致行动 [2][4] - 协议签署后,山东高速集团与山大资本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29.58%** [2][4]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山东高速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13][30] 协议主要内容与安排 - 协议双方(山大资本为甲方,山东高速集团为乙方)需在股东会、董事会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中共同行使股东权利,特别是在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上采取一致行动 [5][32] -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按照持股多数方意见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 [10][36] - 协议任何一方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时,需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10][36] - 协议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自动延期3年 [12][37] - 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安排不影响双方作为股东单独享有的其他财产性权益,如利润分配权等 [9][35] 对公司的影响与后续计划 - 签署协议旨在充分发挥股东资源优势,促进公司与股东间的协同效应,实现公司提质发展 [4][28] - 协议签署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对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13][14] -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9] -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和业务重组、公司章程、员工聘用计划或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39][41][42][43] 股东背景与持股情况 - 山东高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4.59%** 股份,对应 **98,362,459** 股 [4][30] - 山大资本直接持有公司 **4.99%** 股份,对应 **19,979,941** 股 [4][30] - 山大资本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山东大学 [23] - 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前六个月内(2025年10月24日),山大资本曾将其持有的公司 **24.59%** 股份无偿划转给山东高速集团 [55] 关于公司独立性与关联交易的承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保证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及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44][45][46][48][49] - 承诺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4][51] - 承诺目前不存在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来将采取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50]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6-02-05 06:48
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 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于2018年1月5日首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李维于2019年3月29日通过《承诺函》加入一致行动 [1] -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票于A股上市后60个月 [1] - 原协议签署至今,各方均充分遵守了协议约定,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亦未就该协议履行发生过争议 [1] 协议续签背景与期限 - 公司股票于2021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 - 鉴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各方于2026年2月4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2] - 新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3年(36个月)有效 [2][7] 协议主体与决策机制 - 协议主体分为甲方(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乙方(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丙方(韦植林、韦智文、韦佩雯) [3] - 各方对涉及公司及其直接和/或间接股东的决策事项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将采取事先协商的方式统一表决意见 [4] - 各方最终协商形成的一致意见以甲方1(韦泽林)的意见为准 [4] - 如出现意见不统一且5日内协商不成,则无条件服从甲方1(韦泽林)的意见 [4] 协议关键条款与约束 - 若甲方1(韦泽林)因特定情形无法履行协议权利义务,则由甲方2(韦绮雯)承继其所有权利及义务 [4] - 各方若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股份,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义务并重新签署协议作为转让生效条件之一(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方式除外) [5] -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承诺,违约方须将其全部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股份无偿平均转让给其他守约方 [5] - 协议各方作为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均承诺禁止开展对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除非得到本协议其他方的一致豁免 [6]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韦泽林等十人 [7] - 本次续签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 [7] - 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7]
三和管桩(003037.SZ):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
格隆汇APP· 2026-02-04 15:59
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续签 - 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于2018年1月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1] - 实际控制人李维于2019年3月29日通过签署《承诺函》加入一致行动,与前述协议合称原《一致行动人协议》[1] - 原协议约定有效期自公司股票于A股上市后60个月[1] 协议历史履行情况及到期续签 - 原协议签署至今,各方均充分遵守协议约定,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亦未就该协议履行发生过争议[1] - 公司股票于2021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 - 鉴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各方于2026年2月4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1] 新协议核心条款 - 续签协议旨在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及各方对公司的共同有效控制,在涉及公司及其直接和/或间接股东的决策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1] - 新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3年有效[1]
ST新动力股东会现争议投票:投票是否“被代表”成为分歧点,深交所火速发出关注函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21 22:00
公司治理与股东投票争议 - ST新动力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上,就《公司章程》修订等三项核心议案,出现了股东投票意见完全矛盾的情况[1] - 股东南昌达亿依据《表决权委托协议书》等文件,代表天津腾宇(1800万股)及方海云(1179.74万股)投出同意票,而被代表的天津腾宇和方海云本人则通过网络投票投出反对票[1][2] - 鉴于天津腾宇和方海云合计持有2979.74万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39%,其表决意见的认定对议案审议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4] 股东协议与法律冲突 - 争议焦点在于应以2025年8月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书》为准,还是以2024年10月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为准[6] - 《表决权委托协议书》约定,自签署之日起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并将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南昌达亿行使,委托期限为18个月[2][3] - 而《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2024年10月29日至2027年10月28日的一致行动期限内,各方不得解除该协议[3] - 律师指出,这涉及“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与《民法典》规定的“委托合同任意撤销权”之间的理论冲突[6] 监管关注与历史问题 - 深交所于1月21日晚向ST新动力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核实《表决权委托协议书》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解除一致行动的安排是否违反原协议约定[1] - 深交所同时要求公司列表说明自《表决权委托协议书》签署日起至2026年1月21日,相关股东在所有股东会中行使投票权的具体情况[1] - 此次争议议案是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延续,当时包括《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在内的9项议案均未获通过(同意票数占比为56.1977%),且公司对表决结果的表述存在前后矛盾,导致董事长和董秘收到监管警示函[5] 股东背景与议案内容 - 天津腾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方永中,南昌达亿的法定代表人是季鹏坤,但记者联系时,季鹏坤否认与南昌达亿有关[7]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的部分内容涉及股东权利,例如增加了公司可基于“不正当目的”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的条款[6] - 另一个争议议案是选举王宗房为独立董事,该议案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344%[4]
泰坦科技: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
格隆汇· 2025-12-26 16:48
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 -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应波、张庆、张华、许峰源、王靖宇、张维燕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1] - 续签协议旨在完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对公司实质且有效的控制[1] -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4年12月27日签署,即将到期[1]
中源家居: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1-12 18:07
公司控制权安排 - 公司控股股东安吉长江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胡林福、曹勇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1] -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0年11月12日签署并已到期[1] - 续签协议旨在保证公司控制权的持续、稳定及实现公司的平稳、有序发展[1]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1-08 08:19
一致行动人协议续签背景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于2025年11月7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将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1月8日 [1] -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于2019年7月15日,后于2020年7月8日签署补充协议,约定有效期至公司上市后48个月,即2024年11月8日 [1] - 实际控制人曾于2024年11月8日签署补充协议(二),将协议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至2025年11月8日 [2] 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 - 董德熙直接持有公司2.24%股份,并通过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和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控制19.99%的股份表决权 [2] - 赵方灏直接持有公司2.24%股份,并通过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制8.47%的股份表决权 [2] - 张继周直接持有公司2.24%股份,并通过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制8.47%的股份表决权 [2] - 三位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为43.64% [2] 协议续签主要内容 - 各方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有效期在2025年11月8日到期基础上继续延长十二个月至2026年11月8日 [4] - 在延长的有效期内,各方继续按照原协议约定在豪森智能的董事会、股东会中采取一致行动,共同控制公司 [4] - 新签署的补充协议(三)经各方签署后生效,与原有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新协议为准,未涉及部分仍按原协议执行 [4] 协议续签对公司影响 - 本次续签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三人 [7] - 协议续签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7]
豪森智能(688529.SH):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
格隆汇APP· 2025-11-07 16:28
公司控制权安排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将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1月8日 [1] - 截至公告披露日,董德熙直接持股2.24%,并通过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和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控制19.99%股份表决权 [1] - 赵方灏直接持股2.24%,并通过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制8.47%股份表决权 [1] - 张继周直接持股2.24%,并通过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制8.47%股份表决权 [1] - 三位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为43.64% [1] 协议续签影响 - 本次续签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 [1] - 协议续签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1]
豪森智能: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
格隆汇· 2025-11-07 16:24
一致行动协议续签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于2025年11月7日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1月8日 [1] - 协议续签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 [1] 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 董德熙直接持股2.24%,通过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和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控制19.99%股份表决权 [1] - 赵方灏直接持股2.24%,通过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制8.47%股份表决权 [1] - 张继周直接持股2.24%,通过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制8.47%股份表决权 [1] - 三位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为43.64% [1] 协议续签影响 - 协议续签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 [1] - 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1]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17 04:15
协议签署概况 - 控股股东陈平贵与股东袁遵虎于2025年9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1][2] - 陈平贵持股26,455,372股(占总股本13.16%),袁遵虎持股1,980,000股(占总股本0.99%)[1][3] - 双方无关联关系,协议旨在确保公司经营稳定性和决策高效性[3] 协议核心条款 - 双方在股东权利行使时需采取一致行动,涵盖直接/间接持有及控制的所有股权[4] - 股东会表决前需达成一致意见,若存在分歧则按陈平贵意见执行[4] - 提案权行使需事先协商一致,未能达成一致时按陈平贵意向处理[5] - 双方需共同出席或委托行使表决权,并在授权书中明确一致表决意见[5] - 协议不影响双方独立财产权益(包括利润分配、转增股本等)[5] - 有效期至2026年3月15日,可经协商解除,争议由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管辖[6] 协议对公司影响 - 有利于维持经营稳定与决策效率,促进持续发展[7] - 明确不涉及对日常经营管理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不利影响[3][7] 文件与生效 - 备查文件包括《一致行动人协议》原件[8] - 协议自签署日(2025年9月15日)生效,由董事会于2025年9月16日公告[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