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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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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36
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2]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 [2] - 禁止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3]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 禁止减持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涉嫌证券违法被调查/处罚期间等8类场景 [3] - 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4] - 计算基数以上年末持股为基准,新增无限售股份当年可转让25%,权益分派导致增持可同比例增加转让额度 [4][5] - 禁止交易窗口期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敏感期等 [5] - 禁止6个月内反向操作(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 [6] - 限制范围延伸至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账户及控制实体 [6][7]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需季度核查持股数据及交易披露情况,发现违规需及时上报监管机构 [6] - 减持前需提前15个交易日提交计划公告,内容包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及合规说明 [7]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细节 [8] - 司法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计划 [8] 股份变动管理 - 董事及高管需在上市时、任职变更或信息变动时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及账户信息 [8] - 离任后6个月内禁止转让股份,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仍需遵守每年25%转让限制 [9] - 离婚等股份分配需提前披露并制定减持额度分配方案 [9] 责任追究 - 违规交易导致损失需承担监管处罚及公司处分,并赔偿投资者损失 [9] - 所有违规记录需完整保存并视情况向监管报告或公开披露 [10]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11] - 术语定义与《公司章程》一致,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执行 [11]
正裕工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14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办理程序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1][2] 持股定义与范围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2] - 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需合并计算,融资融券交易中信用账户股份也纳入统计 [2][3] - 若同时为控股股东、大股东等身份,还需遵守其他相关股份变动管理规定 [2] 持股变动规则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并提示风险 [3]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转让 [5][6] - 因离婚分割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的25% [6] 信息披露要求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变动日期、价格等 [8]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包括拟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实施完毕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7] - 增持计划可自愿提前披露,需参照上交所相关规定 [8] 禁止转让情形 - 禁止转让的情形包括:上市交易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4] - 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包括: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公告前5日内、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8] 责任与处罚 - 违规买卖股票可能面临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处分,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10] - 董事会秘书需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 [10] - 违规行为需向上交所和浙江证监局报告,造成重大影响的需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10][11] 其他规定 - 公司章程可设定比本制度更严格的转让限制条件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核通过之日起实施 [11]
星环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9 17:13
总则 - 公司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办理程序,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高所持股份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开展融资融券或衍生品交易[1] - 董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确保交易合法合规[1] 股份减持规则 - 董高可通过集中竞价、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股份,但需遵守法律法规及承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高持股数据及信息披露,每季度核查交易情况并报告违规行为[2] - 董高因司法强制执行、股权质押等非交易方式取得的股份减持适用本制度[2] - 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涉嫌违法违规调查期间等情形下禁止股份转让[2] 交易限制期 - 董高不得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买卖股票[3] 离职及任期限制 - 董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比例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4] - 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不受比例限制[4]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披露违规细节及处理措施[4] 持股基数计算 - 董高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新增无限售股份计入当年基数,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5]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5] 信息披露要求 - 董高需在任职变更、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5]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经核查无不当情形后方可操作[6]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包括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及原因[6][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成的,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7] 特殊情形处理 - 董高因离婚分割股份的,双方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比例均不超过25%[8]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后数量、价格及原因[8] 责任与处罚 - 董高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及控制实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份[8] - 违规交易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9]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董事会审议生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