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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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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在9城推进 确权、税负仍待优化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29 13:07
行业背景与政策驱动 -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正成为破解“以房养老”难题的关键路径,旨在将不动产资产转化为可管理的养老资源,帮助老年群体实现财产变现与传承 [1]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印发行动方案,提出开展不动产信托盘活存量地产,丰富养老资金来源,并继续探索新型养老服务信托、特殊需要服务信托等在养老、助老领域的应用场景 [1] 试点推进与地域格局 -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自2024年底在北京率先启动,已迅速扩展至全国多个重点城市,形成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格局 [4] -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厦门、天津、南京、苏州、济南、东莞9地均已开展试点工作 [2][4] - 2025年4月,中国外贸信托和国投泰康信托分别在北京昌平区和通州区完成了首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随后上海、广州、厦门等地相继跟进,进一步扩大了试点惠及面 [4] - 北京试点政策原试行一年,在2025年底试点期满前,有效期被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以持续优化政策 [5] 制度设计与模式创新 - 北京试点政策聚焦信托领域财产确权难题,通过“信托产品预登记、签订信托文件、信托财产登记”三步走模式,以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标注的形式完成登记,实现了国内非资金信托财产登记机制“从无到有”的突破 [4] - 各地试点政策有所创新:北京明确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明信托属性;上海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广州则针对不动产暂未满足转移登记条件的问题,创新引入预告登记制度 [6] - 试点正在将不动产信托的应用场景延伸至特需信托、家族信托、住房反向抵押(以房养老)及房地产不良资产管理等民生与经济关键领域 [6] 面临的法律与制度挑战 - 当前的登记试点更多是行政管理层面的“变通”,而非法律层面的彻底“确权”,登记效力在实践中存在不确定性 [7][8] - 目前缺乏统一的上位法规则,不动产信托产品预登记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物权转移登记两个系统衔接不顺畅 [8] - 目前的转移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仅能实现“注记”功能,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信托登记,在面对司法执行场景时,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尚乏上位法强力支撑 [8] 税负成本与业务障碍 - 在现行税制下,个人将住宅置入信托被参照“交易”处理,从而在设立阶段产生税费负担,成为阻碍业务大规模推广的“隐形门槛” [9] - 以一套持有未满2年的住宅为例,设立信托需全额征收3.18%的增值税及附加,契税统一按3%征收;若是非住宅,还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9] - 税收问题是不动产信托应用中的主要问题,高昂的税负成本容易影响家庭使用意愿与制度普及效果,信托公司也因流程成本高和法律不确定性而缺乏推广动力 [9] 国际经验与改革建议 - 日本采用“所有权转移登记+信托登记”双轨制,登记后在不动产登记簿中生成“信托目录”,明确信托合同主要条款,并通过广泛的公示赋予登记对抗效力 [10] - 专家建议未来改革分两步走:短期需完善试点政策,扩大登记范围,并对特殊需要信托给予税收优惠;长期根本之策在于修订《信托法》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增设信托登记专章,从立法层面固化其独立地位 [10]
不动产信托试点覆盖9地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08 13:58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进展 -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地区已从北京扩容至9个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厦门、天津、南京、苏州、济南和东莞 [1][3] - 试点工作自2024年底北京率先启动后加速推进,多地已在2025年完成首单业务落地 [3][4] - 北京市已将试点有效期从原试行一年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以持续推动政策优化 [4][10] 制度创新与具体实践 - 广州创新引入预告登记制度,解决了不动产因未完税等暂不满足转移登记条件的“卡脖子”问题,并于2025年7月18日发放全国第一张不动产信托预告登记证明 [3][4] - 厦门在2025年8月15日落地全国首单信托存续期追加交付不动产的转移登记业务及全国首单双委托人不动产家庭服务信托 [4][10] - 上海将不动产信托运用场景拓展到家庭财富定向传承、银发老人特殊需要等普惠金融领域 [3][8] 业务模式与核心功能 - 不动产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将合法持有的不动产转移或委托购买给受托人(信托公司),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进行管理或处分 [5][10] - 该业务的核心功能是将固定资产转化为稳定、终身可持续的养老现金流,为“以房养老”提供制度化解决方案 [5][6][12] - 通过信托合同,老人可提前详细约定养老标准(如养老机构、医疗护理水平等),并由信托监察人监督执行,确保其意愿在未来行为能力下降后仍能落实 [6][13] 市场需求与资产背景 - 中国有3.1亿老年人口,“银发经济”需求与政策红利双重驱动信托业解决“以房养老”痛点 [1][7] - 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中,住房占比接近60%-70%,金融资产占比较低,不动产是家庭核心资产载体 [5][11] - 人口老龄化加速使得养老资金缺口成为关键瓶颈,不动产信托旨在将僵化的不动产转化为有安全保障的养老资源 [5][11] 典型案例与价值体现 - 厦门国际信托推出的“幸福安享1号家庭服务信托”是具体案例,以夫妻共有房产为信托财产,通过出租获取收益补充长辈养老金,并约定未来向子女定向分配房产,同时引入财产保险保障 [6][13] - 该制度为居民提供了新选择,可在不出售房产、保留居住权或收益权的前提下,以房屋租金作为退休金补充,获得稳定养老现金流 [7][14] - 不动产信托能确保财产独立并由专业机构管理,防范老人失能失智后的财产被侵占或处置不当的风险 [6][13]
东莞布局,再下一城!
金融时报· 2026-01-05 15:13
政策试点核心内容 - 东莞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启动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旨在以制度创新破解存量资产盘活难题 [1] - 试点政策清晰界定了不动产信托的定义与适用范围,并细化了办理流程等关键事项,为因登记规范缺失而发展受阻的业务提供了明确遵循 [1] 制度创新的核心突破与意义 - 试点核心突破在于以登记确权夯实信托财产独立性,通过将信托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从法律层面厘清财产边界 [2] - 该制度设计避免了信托财产与当事人其他资产混同,并通过公示公信效力防范交易风险,使不动产信托的风险隔离优势真正落地 [2] - 此举为家族财富传承、养老保障等多元场景提供了合规基础 [2] 试点背景与行业潜力 - 截至当前,已有包括东莞在内的北京、上海、广州等8个地区启动了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 [3] - 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6月末,按非资金信托口径统计,资产服务信托余额至少为8万亿元,占信托资产总规模的24.67% [3] - 同期,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规模达4.37万亿元,伴随不动产信托登记等制度试点推进,其增长潜力显著 [3] 对区域经济与行业发展的影响 - 作为制造业重镇,东莞登记制度的完善将降低不动产信托设立门槛,便于通过专业运营实现闲置资产增值,为产业升级注入金融活水 [3] - 试点可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延伸至特殊家庭照护、代际传承等民生领域,让不动产从居住属性拓展为生活保障载体 [3] - 明确不动产、股权的信托登记路径,为以家族信托为代表的财富管理服务信托的发展扫清制度障碍,该领域有望成为信托业既有规模又有业绩贡献的增长引擎 [4] - 试点能激活区域存量资产价值、丰富财富管理渠道,并为全国层面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提供宝贵的实践样本 [4]
天津:不动产信托让存量资产活起来
金融时报· 2025-12-04 09:29
文章核心观点 - 天津市作为金融改革试验田,启动了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并成功落地首批4单业务,旨在通过信托制度盘活存量资产、服务实体经济与社会民生,体现了政策创新与市场需求的结合 [1][2][4] 试点背景与政策特色 - 试点响应“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及存量资产盘活政策导向,针对本地“国企占比高、闲置资产多、资金循环慢”的区域特点 [1][2] - 首次明确将盘活存量资产作为不动产信托核心应用场景,与北京、上海、广州、厦门等地实践相比具有鲜明本土特色 [2] 业务模式与应用场景 - **盘活国企存量资产**:针对国有企业不动产管理“散、小、杂”痛点,通过信托架构整合零散、难以独立融资的商业资产,破解管理成本高、价值受限、融资受阻的困境 [1][2] - **具体案例**:北方信托作为天津国资控股的唯一信托公司,迅速落地三单“盘活”系列不动产信托 [2] - 其中“津不动产1号资产服务信托”是全国首单以企业法人为委托人的不动产信托登记业务,委托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旗下的宏泰房产,将其持有的滨海新区大港某小区配套两层商业地产通过信托实现资产归集与风险隔离 [2] - **创新民事服务**:推出面向长者的“养老”系列不动产信托服务,例如市民刘女士将红桥区住宅房产设立信托,以信托收益支付养老及医疗费用,并可实现身后财产的隔代传承与定向流转 [4] 信托机制的价值与功能 - **风险隔离与资产整合**:利用信托风险隔离机制,将企业正常经营资产与待盘活资产隔离,帮助轻装上阵;通过信托架构将“散落的珍珠”串联,提升国有资产整体运营效率 [2][3] - **专业化运营与价值提升**:信托公司利用资产管理优势,将存量不动产交由专业运营机构管理,提升盘活效率,实现资产集约化管理和独立运营 [3] - **资产转化**:信托可提供财产运营、处置和价值提升等全链条服务,推动非流动性实物资产向可交易金融份额转化,破解碎片化管理难题 [3] 试点意义与未来展望 - 有效破解了不动产信托财产的确权登记行业难题,显著拓宽了信托服务的应用场景与功能边界 [4] - 当前正积极推进资产处置与乡村振兴方向的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业务,加速构建服务实体经济与社会民生的多层次信托产品体系 [5]
给房子办张“信托身份证” 不动产不止“住”这么简单
中国证券报· 2025-12-03 06:09
试点进展 - 北京于2025年4月实现全国首例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为自闭症患者提供终身照护保障,并完成非交易过户的仓储类不动产信托登记[1][2] - 上海在6月集中发力,推出“不动产+现金”混合信托以满足客户养老与财富传承的综合需求,并为独居老人实现“生前养老、身后传承”的双重保障[2] - 江苏省首单业务于11月落地,苏州信托的创新方案融合“以房养老+特殊需要+公益目的”三重属性,并于11月17日完成登记[2] - 天津聚焦存量资产盘活,为价值300万元的商业地产办理信托登记,广州则创新引入预告登记模式并发出全国首张预告登记证明[3] 应用场景拓展 - 不动产信托核心优势在于风险隔离与定向分配,应用从财富传承延伸至养老保障等普惠场景[4] - 厦门7月落地全国首单双委托人不动产家庭服务信托,房产租金收益定向补充长辈养老金,子女成年后可条件继承房产[4] - 场景创新不断突破,北京昌平区仓储类不动产信托项目将收益的50%定向捐赠公益,剩余部分用于家庭养老与子女教育[4] - 上海案例覆盖人群广泛,从中年白领的商办房传承规划到八旬独居老人的养老保障,适配多种家庭结构[4] 制度保障与挑战 - 2024年底北京发布试行通知,明确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在权证附记栏标注信托财产信息,为试点提供制度保障[5] - 当前政策尚在区域试点阶段,未出台相关政策的城市仍存在操作流程冗杂、信托设立门槛高等障碍[6] - 江苏省计划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规范推进登记工作以夯实信托财产独立性,并支持信托机构设计多元服务模式[6]
给房子办张“信托身份证”不动产不止“住”这么简单
中国证券报· 2025-12-03 04:22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进展 - 全国多地已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 北京于2025年4月实现首例突破 随后上海、江苏、天津、广州、厦门等地相继落地相关业务[1][2][3] - 试点推进得益于地方制度保障明确 例如北京在2024年底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 明确办理转移登记并在权证上标注信托信息[3] - 当前政策尚处区域试点阶段 已出台政策的城市可明确登记并实现信托财产独立 未出台政策的城市仍面临操作流程冗杂、设立门槛高等障碍[3] 信托公司业务布局与创新 - 多家信托公司争相在不动产信托领域布局并推出创新方案 包括国投泰康信托、外贸信托、苏州信托、上海信托、爱建信托、北方信托、粤财信托、厦门信托等[1][2] - 业务模式呈现多样化创新 例如苏州信托融合“以房养老+特殊需要+公益目的”三重属性 上海信托推出“不动产+现金”混合信托 北方信托聚焦“存量资产盘活”[1][2] - 服务场景不断突破边界 从家庭财富传承、养老保障延伸至公益支持、资产盘活等 例如外贸信托的仓储类不动产信托将收益的50%定向捐赠公益事业[2][3] 不动产信托的应用场景与功能 - 核心优势在于风险隔离与定向分配 使其从财富传承延伸至养老保障等普惠场景[2] - 在个人民生领域满足多层次需求 例如为自闭症子女提供终身照护保障、补充长辈养老金、进行代际传承规划以及为独居老人提供“生前养老、身后传承”保障[1][2] - 应用场景覆盖多种家庭结构与资产类型 包括住宅、商业地产、物流仓储设施等 并能通过定制化设计实现家庭意志集合、财富保护和分配执行[2][3] 具体业务案例与模式 - 北京首例:国投泰康信托为70岁居民办理全国首例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 为其40岁自闭症儿子提供未来生活保障[1] - 江苏首单:苏州信托于11月设立并登记江苏省首单不动产服务信托 创新融合多重属性并支持流浪动物保护公益[1] - 上海案例:上海信托与爱建信托在6月落地家庭传承类信托 分别满足客户养老与传承综合需求及独居老人双重保障需求[2] - 天津与广州创新:北方信托为价值300万元的商业地产办理信托登记以盘活闲置资产 广州向粤财信托发出全国第一张不动产信托预告登记证明以解决权属过渡难题[2] - 厦门创新:厦门信托于7月落地全国首单双委托人不动产家庭服务信托 夫妻将共同房产纳入信托 租金收益补充长辈养老金 房产未来定向分配给子女[2] 行业未来发展方向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计划与省级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指导试点地区规范推进登记工作 进一步夯实信托财产独立性[4] - 未来将以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为基础支撑 积极支持信托机构围绕代际传承、家庭服务等多元场景设计信托服务模式[4]
30余万亿元信托资产盘活迎新机——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扩围
经济日报· 2025-11-29 07:07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扩容 - 继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和厦门之后,江苏南京和苏州成为新的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城市[1] -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时,由法定登记机构对财产转移及信托内容进行登记的法律程序,旨在明确权属并实现风险隔离[1] 制度意义与行业影响 - 该制度解决了信托财产权属不清、风险隔离功能受限等长期难题[1] - 推动信托从高净值人群专属工具向普惠型财富管理载体转型,为代际传承、养老保障等需求提供合规路径[1] - 信托登记制度不完善过去不利于信托财产权属认定和产品市场化流转,限制了信托风险隔离与惠民惠企作用的发挥[2] - 制度的完善将推动非交易性过户制度、信托税收政策等配套制度的统筹设计与完善,以便利交易环节和降低交易成本为目标[2] 市场潜力与规模 - 截至2025年6月末,全行业信托资产管理规模达32.43万亿元,同比增长20.11%[2] -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扩容有望进一步盘活我国30余万亿元的信托资产[1] - 制度将推动不动产从静态沉淀的资产转化为可高效流转的资本,释放当前30余万亿元存量不动产的流转潜力[2] 信托功能与公众认知 - 信托作为财产管理工具,能帮助委托人提前安排、定向分配自身财产,在家庭财产传承等场景中有效解决婚姻财产分配、继承顺序异议等问题[2] - 试点扩围有助于加速完善信托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让广大群众更直观了解信托的财富管理功能,并促进公众对特殊需要信托、遗嘱信托等资产服务信托的了解[3] 面临的挑战与建议 - 面临从立法层面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使其与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有效衔接的挑战[3] - 建议适时修订信托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登记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依据[3] - 针对信托财产登记环节的重复征税问题,建议出台专门的信托税收政策,明确信托财产在设立、存续和终止阶段的税收处理规则[3]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扩围
经济日报· 2025-11-29 05:48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扩容 -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城市在原有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和厦门基础上,新增南京市和苏州市 [1] - 试点工作由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等4部门联合发文推动 [1] 制度意义与功能 - 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是由法定登记机构对财产转移及信托内容进行登记的法律程序,旨在明确权属、实现风险隔离 [1] - 该制度解决了信托财产权属不清、风险隔离功能受限等长期难题 [1] - 推动信托从高净值人群专属工具向普惠型财富管理载体转型,为代际传承、养老保障等需求提供合规路径 [1] 行业规模与现状 - 截至2025年6月末,全行业信托资产管理规模达32.43万亿元,同比增长20.11% [2] - 信托资产管理规模仅次于保险资管和公募基金 [2] - 长期以来,信托登记制度不完善,不利于规范信息披露、权属认定和产品市场化流转,制约了风险隔离与惠民惠企作用的发挥 [2] 潜在影响与市场机遇 - 专家表示,试点扩容将有效化解未来信托财产管理和转让中可能出现的权属争议 [1] - 我国30余万亿元的信托资产有望进一步盘活 [1] - 推动不动产从静态沉淀的资产转化为可高效流转的资本,释放当前30余万亿元存量不动产的流转潜力 [2] - 试点扩围是加速完善信托制度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体现,有助于公众更直观了解信托的财富管理功能,促进对特殊需要信托、遗嘱信托等资产服务信托的了解 [3] 配套制度发展与建议 - 随着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扩容,将推动非交易性过户制度、信托税收政策等配套制度的统筹设计与完善 [2] - 完善过程将以便利信托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为目标 [2] - 专家建议从立法层面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明确具体操作规则、程序和要求,使其与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有效衔接 [3] - 建议适时修订信托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登记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3] - 针对信托财产登记环节的重复征税问题,建议出台专门的信托税收政策,明确信托财产在设立、存续和终止阶段的税收处理规则 [3]
北方信托冯超:行业亟待新突破口,不动产信托登记盘活存量资产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4 17:49
行业转型背景与核心价值 - 信托行业过去依赖的政信、通道、地产传统业务模式已逐步衰落甚至消亡,行业亟需寻找新的业务突破口与盈利增长点[2] - 信托公司的核心特质在于财产独立、风险隔离和长期存续,这使其区别于其他资管机构[1] - 财富传承业务是信托核心特质的重要应用场景,能带动业务结构优化,成为行业转型期的重要发展抓手[1][2] 财富传承业务的价值逻辑 - 财富传承业务体现了信托制度的独立性,是信托媲美人类想象力的重要体现[2] - 该业务是信托贯彻人民性的实践,也是落实中央金融功能性而非盈利性定位的具体行动[2] - 该业务是践行金融五篇大文章中养老金融等重要部署的关键载体[2] 不动产信托登记的创新实践 - 全国已有六地落地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政策,天津作为第五地于9月正式出台相关政策[3] - 公司当月便成功落地4单相关业务,并迅速达成三单业务合作[3] - 公司创新性地将业务聚焦于盘活存量企业不动产,以应对天津国企占比高、闲置资产多、资金循环慢的区域特点[3] - 公司通过发挥信托财产独立、集合运作、专业资产管理等制度优势,为企业提供不动产盘活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服务[3]
多地试点不动产信托
第一财经资讯· 2025-11-24 12:15
行业背景与核心问题 - 中国心智障碍群体规模约为1200万至2000万人,其中孤独症谱系人群约1400万人 [2] - 社会公共服务与政府财政支持存在“支持断层”,主要聚焦于学龄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成年心智障碍者及其老年家长的家庭照护面临挑战 [2] - 46%的20至39岁心智障碍者和34%的40岁及以上心智障碍者长期处于“在家”安置状态,就业机会少,社会参与度低 [11] 特需信托发展现状 - 特殊需要信托逐渐发展成为解决大龄心智障碍群体照护的创新金融工具 [2] - 2023年,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国内官方首次提出“特殊需要信托”的业务类别 [5] - 2024年,北京和上海相继落地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房产等非资金资产可进入信托 [2][13] - 特需信托在相关家庭中的知晓度达61%,不到3年内有133位受访家长设立特需信托 [3] 市场需求与家庭财务规划 - 家长为心智障碍人士未来生活预算的费用平均为123万元,预计可维持平均生活周期为15年 [3] - 六成以上心智障碍者家庭为中低收入小家庭,家庭平均月花费为5871元,其中43%花在心智障碍者身上 [11] - 对特需信托感兴趣的多为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年收入超过20万元,月生活开支接近8000元 [10] 特需信托面临的挑战:需求侧 - 监护人难寻、难信、难做是核心困境,39%的被调研者反映没有可委托的亲属监护孩子或代管财产 [8] - 社会监护机构刚起步,与家长信任度低,且缺乏统一的职责与监督标准,28%的被调研者反映找不到可委托的社会组织 [8] - 家长对社会监护组织愿意支付的资金意愿不高,平均意愿支付费用为1471元/月 [8] - 特需信托资金门槛偏高,起步资金多为30万元以上 [10] 特需信托面临的挑战:供给侧与制度 - 信托机构反映特需信托服务利润微薄、事务繁杂、落地周期长 [3] - 从“房产入托”到“房产变现”的流程和规则有待畅通 [3][13] - 信托税制构成障碍,房产转入信托面临受让环节契税为个人持有三倍、持有环节房产税、处置时所得税达20%等高额税费 [14] - 监护人和受托人的责任边界存在模糊地带,例如指定服务机构倒闭后由谁帮助受益人变更服务提供方的问题 [9] 行业展望与建议 - 业界呼吁政府从顶层设计、系统构建方面进一步完善加强特需信托 [3] - 建议明确信托财产转移视同家庭内部传承,免征增值税,使以房产为主要资产的家庭可以放心设立特需信托 [14] - 将房产(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中住房占比69.3%)和股权等非资金资产纳入信托,可极大拓展用于保护特殊需要人士的财产范围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