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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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工程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新华日报· 2025-11-18 06:01
核心观点 - 行业通过机制健全、监管优化和科技赋能三大举措,有效提升了建筑工程质量与监管效能,具体表现为质量投诉显著下降和信息公示全面覆盖 [1] 机制健全 - 行业开展为期10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构建全链条管控体系,并细化形成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库,推行“一问一策”精准防治 [2] - 深化信用监管,将勘察、设计、施工等企业履职情况纳入信用评价,并联合多部门开展原材料全链条排查 [2] - 编制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从源头减少交付后质量纠纷 [2] 监管优化 - 创新推行分户验收交叉监督抽查机制,并强化竣工预验收抽查,形成质量管控“双保险” [3] - 常态化开展飞行检查,累计抽查项目103个,下发整改通知单及警示函58个,约谈通报参建单位103次,移交行政处罚5起 [3] - 聚焦关键材料开展专项检查90余个,抽查构件及材料400余个,并全面推行质量信息公示制度,40个住宅项目公开信息,在建商品住宅公示比率达100% [3] 科技赋能 - 全面推行见证取样送检全过程可视化管理,20家检测机构、222个项目已落实要求,提升检测数据可靠性与可追溯性 [4] - 试点打造地基基础检测远程监控管理平台,推动监管向事前预警和事中干预转变 [4] - 以培训和能力认证为抓手,持续提升质监与检测队伍专业化水平 [4]
保健食品生产规范27年来首次更新 强制性国家标准为行业划下安全红线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2025-10-22 06:14
标准修订核心与背景 - 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2025)[1] - 该标准是保健食品生产规范自1998年发布后27年来的首次更新[1] - 新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生产许可审查及监督检查的基础文件[1] 标准框架与定位 - 新标准以《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框架为基础,突出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的原则性、通用性要求[1] - 标准将通用原则性要求与针对性要求相结合,构建了保健食品生产规范的立体内容[2] - 技术要求与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相关技术要求一致,便于企业执行并衔接监管要求[1] 生产区域定义调整 - 新标准将借鉴药品管理理念的“一般生产区”“洁净区”修订为与食品表述一致的“一般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3] - 此项修订强化了保健食品的食品属性,监管要求和企业执行无实质变化[3] 全链条管控体系构建 - 新标准涵盖原料、生产、验证、追溯4个维度,构建覆盖“从原料到货架”的全链条管控体系[4] - 体系旨在降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并进一步保障产品功效的稳定性[4] 原料管理要求 - 新标准明确保健食品原料、辅料及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注册或备案技术要求及食品安全标准[4] - 对非纯化发酵产物类原料提出索取相关证明材料或报告的要求,生产企业需使用合格原料发酵并建立管理体系[4] 生产过程控制 - 新标准对食品生产物料平衡管理、清洁与清场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5] - 物料平衡检查能通过量化数据实现对原料真实性、功效可靠性、生产合规性的全链条控制[5] - 要求企业结合产品工艺特点建立科学的物料平衡管理体系,实现质量、合规与成本的多重优化[5] 生产线交叉污染防控 - 标准明确同一生产线切换不同产品生产时,应制定有效控制措施并经有效清洁或清场,防止交叉污染[5][6] - 清洁清场的操作规程应经过验证,以保证清洁清场效果和产品质量安全[6] 验证要求强化 - 新标准增加“第9章 验证”章节,包含验证的目的、计划制定、方案实施、范围及再验证情况等内容[6] - 验证确保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的稳定性、产品质量安全的可控性,并支持偏差管理与持续改进[6] 出厂检验规定 - 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应包括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微生物指标等关键指标[6] - 其他检验项目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等应基于风险评估设置,并列入企业标准[6] - 出厂检验应按照企业标准中规定的项目逐批进行,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6] 产品召回与追溯 - 新标准对产品召回及追溯管理作出规定,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相关规定[7]
全链条管控 保健食品生产规范新“国标”发布
北京商报· 2025-09-26 07:24
新标准核心修订内容 - 新标准为27年来首次更新,标准文本从10个章节增加到14个章节,并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1] - 修订内容涵盖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保健食品原料、辅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验证和检验要求等多项内容 [1][2] - 新标准强化保健食品的食品属性,将生产区域表述从药品管理的“一般生产区”和“洁净区”修订为与食品标准一致的“一般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 [2] 全链条管控体系构建 - 通过原料、生产、验证、追溯四维升级,构建覆盖“从原料到货架”的全链条管控体系 [1][4] - 原料管理方面增加对保健食品原料、辅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特别是对非纯化的发酵产物原料增加了索取相关证明材料或报告的要求 [4] -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方面新增物料平衡检查、清洁与清场、原料提取物提取工序、原料前处理工序要求 [4] 新增管理要求 - 新标准增加了食品安全管理、产品召回及追溯管理要求及不同类别保健食品作业区划分指南 [1] - 新增“验证”章节,包括验证的目的、计划制定和方案实施、验证的范围和再验证的情况、验证报告和文件的要求 [5] - 对产品召回及追溯管理作出规定,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的相关规定 [5] 对行业的影响与意义 - 新标准有助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流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与内生动力 [3] - 标准的实施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促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为守法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生产规范,有助于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 [6] - 新标准将进一步完善特殊食品标准体系,强化特殊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供给,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
强化食品属性与全链条管控 保健食品生产规范新“国标”发布
北京商报· 2025-09-25 23:01
标准修订核心概览 - 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2025)正式发布,这是该标准自1998年出台后27年来的首次更新 [1] - 新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保健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提出更严格、细致的要求,标准文本从原先的10个章节增加到14个章节,并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1] - 新标准基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的框架修订,代替旧版GB 17405—1998 [4] 标准内容主要调整 - 对原标准中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保健食品原料、辅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验证和检验要求等多项内容进行修订 [1][4] - 新增食品安全管理、产品召回及追溯管理要求,以及不同类别保健食品作业区划分指南 [1] - 新标准修订强化了保健食品的食品属性,按照GB 14881的表述方式,将"一般生产区"和"洁净区"修订为"一般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与食品相关表述相一致 [4] 清洁作业区具体控制要求 - 悬浮粒子(20.5 um)要求≤3,520,000个/m³,(25 um)要求≤29,000个/m³ [2] - 浮游菌动态下要求≤500 CFU/m³或静态≤150 CFU/m³,动态下≤100 CFU/4h或静态下≤10 CFU/0.5h [2] - 换气次数要求≥10次/h,清洁作业区与相邻非清洁作业区的压差要求≥10 Pa [2] - 清洁作业区温度要求18℃~26℃,相对湿度要求≤65% [2] 全链条管控体系构建 - 新标准新增"验证"章节,对原料和生产过程管理等提出更高要求,通过原料、生产、验证、追溯四维升级,构建覆盖从原料到成品的全链条管控体系 [6] - 原料管理方面,增加保健食品原料、辅料及食品相关产品要求,包括应符合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相关技术要求、食品安全标准和企业标准 [6] - 对于非纯化的发酵产物原料,增加索取相关证明材料或报告的要求,若企业自行生产此类原料,应建立生产管理体系以确保原料安全性和功效 [6] -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方面,新增物料平衡检查、清洁与清场、原料提取物提取工序、原料前处理工序要求 [6] 行业影响与意义 - 新标准有助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流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与内生动力 [5] - 新标准有助于完善特殊食品标准体系,强化特殊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供给,构建更完善的监管链条,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5] - 新标准实施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促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为守法企业提供明确生产规范,有助于促进行业良性竞争 [7] - 新标准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保健食品的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消费者能够放心购买和食用 [7]
强化食品属性与全链条管控,保健食品生产规范新“国标”发布
北京商报· 2025-09-25 21:39
标准修订概述 - 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2025)于9月25日正式发布,这是该标准自1998年出台后27年来的首次更新 [1] - 新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保健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提出更严格、细致的要求,标准文本从原先的10个章节增加到14个章节,并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1] - 新标准基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的框架修订,代替了旧版GB 17405—1998 [4] 核心调整与定位变化 - 新标准修订强化了保健食品的食品属性,将旧版借鉴药品管理的“一般生产区”和“洁净区”表述,修订为与食品标准一致的“一般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 [4] - 标准对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原料及辅料、生产过程控制、验证和检验要求等多项内容进行了修订 [1][4] - 新标准增加了食品安全管理、产品召回及追溯管理要求,以及不同类别保健食品作业区划分指南 [1] 清洁作业区具体控制要求 - 悬浮粒子(0.5 µm)要求≤3,520,000个/m³,悬浮粒子(5 µm)要求≤29,000个/m³ [2] - 浮游菌要求动态下≤500 CFU/m³或静态下≤150 CFU/m³,沉降菌要求动态下≤100 CFU/4小时或静态下≤10 CFU/0.5小时 [2] - 清洁作业区换气次数要求≥10次/小时,与相邻非清洁作业区的压差要求≥10 Pa,需每班监测 [2] - 清洁作业区温度要求18°C~26°C,相对湿度要求≤65% [2] 全链条管控体系构建 - 新标准构建从原料到成品的全链条管控体系,新增“验证”章节,对原料和生产过程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6] - 原料管理方面,增加对原料、辅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明确需符合注册或备案技术要求及安全标准,对非纯化的发酵产物原料增加了索取证明材料或报告的要求 [6] - 生产过程控制方面,新增物料平衡检查、清洁与清场、原料提取物提取工序、原料前处理工序要求,要求每批产品进行物料平衡检查,并对清洁清场效果进行验证 [6] - 新标准对产品召回及追溯管理作出规定,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相关规定 [7] 行业影响与意义 - 新标准有助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流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与内生动力 [5] - 标准实施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促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为守法企业提供明确生产规范,有助于促进行业良性竞争 [7] - 新标准完善了特殊食品标准体系,强化特殊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供给,构建更完善的监管链条,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