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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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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股份: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杜绝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1] - 披露内容应简明清晰、通俗易懂,避免使用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语言 [1] - 公司需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揭示偿债能力和增信主体代偿能力 [1] 信息披露渠道与时效性 - 披露信息需刊登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非公开发行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披露 [2] - 公司不得以官网、社交媒体、发布会等形式替代正式披露义务 [2] - 交易所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其他渠道,控股股东或关联方重大事项需及时告知并披露 [2][5] 披露信息分类与标准 - 应披露信息分为发行募集信息、存续期定期报告(中期/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3] - 负面事项披露需结合经营财务数据全面分析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3] - 自愿披露需保持标准统一,不得选择性披露或与法定信息冲突 [4][5]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 [6] - 定期报告需重点分析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的重大变化及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6]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需在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非公开发行债券需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披露事宜 [6] 临时报告触发事项 - 重大事项包括股权结构变更、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重大资产重组等27类情形 [7][8] - 子公司或关联方重大事项需在知悉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及可能后果 [8] - 同一事件触发多重披露标准时需同时满足所有要求 [9] 信息披露审核与豁免 - 拟披露信息需经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发布 [9] - 涉及国家秘密或永久性商业秘密可申请豁免披露,暂缓披露需确保信息未泄露且交易无异常 [9][10] 职责与履职保障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主管部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需由董事或高管担任 [10][11] - 董事监事高管需对债券发行文件及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需说明理由 [12] 档案与内幕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及决策记录需保存至债券债权债务终止后5年 [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涵盖公司及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管等7类主体,需签署保密协议 [14][15] 投资者沟通与子公司管理 - 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媒体传闻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时需及时澄清 [16]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按制度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 [17] 责任追究机制 - 未及时报告或违规披露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对责任人降薪、扣奖金或解聘 [18]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未追责人员 [18]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专项品种债券信息披露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19]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后者执行并组织修订 [19]
中科环保: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20:31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涵盖申报、发行及存续期内对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2]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语言需简洁明确 [2] 信息披露标准与内容 - 信息披露分为发行及募集信息、存续期定期报告(中期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3] - 负面事项披露需结合经营、财务、治理情况分析对偿债能力的具体影响及应对措施 [4] - 自愿披露需符合行业特征,内容需全面客观反映公司行业地位、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不得选择性披露或与法定信息冲突 [4]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 [6] - 定期报告需客观披露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公司治理变化及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并说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7] - 无法按期披露需提前说明原因及预计披露时间,但不豁免信息披露义务 [6] 临时报告触发事项 - 重大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变更、重大资产重组、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丧失重要控股权等28类情形 [8][9] - 重大事项需在知悉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基本情况、起因、进展及可能后果,同一事件持续触发需持续披露 [8][10] - 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发生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事项也需及时披露 [10]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10][12]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文件、联络监管机构及中介机构 [12] - 各部门及控股公司需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事项并提供资料 [12]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中介机构人员等 [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 [17][18]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需签署承诺书,防止泄露未公开信息 [16]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且披露可能危害合法权益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 [18] - 豁免条件包括信息未泄露、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及债券交易未异常,原因消除后需及时补披露 [18] 投资者沟通与档案管理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需核查媒体传闻真实性并澄清 [19] - 信息披露文件及决策记录需保存至债券债权债务终止后5年,查阅需经董事长批准 [20][21] 违规责任与制度修订 - 未及时披露或违规披露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面临降薪、解聘等处罚 [22] - 制度修订需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内容及对投资者影响,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23]
融发核电: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1 16:23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维护股东权益 [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各类公司债券(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等)及存续期信息披露 [1][2] - 信息披露内容涵盖对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监管要求的其他信息 [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五大原则 [4] - 真实原则要求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杜绝虚假记载 [4] - 准确原则要求使用明确语言,避免误导性陈述,预测性信息需谨慎客观 [4] - 完整原则要求内容无重大遗漏,文件格式合规 [4] - 及时原则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价格敏感信息 [4] - 公平原则要求向所有投资者同步披露,禁止选择性披露 [4]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条款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可能导致违法违规的信息可申请豁免披露 [6] - 豁免披露需满足信息未泄露、内幕知情人书面保密承诺、债券交易无异常三项条件 [7] - 豁免原因消除后需立即补披露 [7] 信息披露内容分类 - 信息披露分为发行及募集信息、定期报告(半年度/年度报告)、临时报告三类 [9] - 定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年报)或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中报)完成披露 [12] - 定期报告需分析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重大变化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14] - 可公开获取的未变化信息允许采用索引方式披露 [15]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要求 - 列举24类需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股权变更、重大资产重组、超净资产10%的损失/债务承担等 [16] - 重大事项需在触发情形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触发情形包括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信息泄露等 [17] - 本金/利息兑付前需披露兑付安排公告 [18] 信息披露流程管理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秘书初审、高管讨论、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审核等10道流程 [19] - 临时报告根据事项性质分别适用董事会决议程序或职能部门直接报告程序 [20][21]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及时向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报告 [22] 信息披露责任划分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全体董事负连带责任 [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监管联络及披露协调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编制报告 [24]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件,监事需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高管需及时报告经营重大变化 [25] 违规处理机制 - 对未及时报告或误导性披露的责任人可采取降薪、扣奖金、解聘等处罚 [26] - 信息披露负责人有权建议董事会追究违规人员责任 [27] 制度附则 - 明确"及时"指触发披露时点后2个交易日内 [3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