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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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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老鼠仓”亏损案,基金经理趋同交易3312万,亏损后被罚60万
财联社· 2025-08-18 14:44
基金经理违规交易案例 - 国寿安保前基金经理李丹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天津证监局罚款60万元 涉案期间控制"王某"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趋同买入股票41只 占比74.55% 趋同买入金额3311.97万元 占比72.77% 最终交易亏损 [1][5] - 李丹在申辩中提出部分趋同交易非其授意、资金未直接进入涉案账户等理由 均被监管驳回 [1] - 李丹于2023年12月入职新基金公司 此前在国寿安保任职期间(2013年11月至2024年2月)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及基金经理 [3][5] 涉案基金业绩表现 - 李丹管理的国寿安保核心产业在其任期内(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亏损7.77% 同类789只产品中排名716位(后10%) [6] - 其他管理产品任职回报普遍不佳:国寿安保裕祥A亏损8.23%(同类排名1017/1042) 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混合回报8.05%(同类排名1157/1469) [7] - 少数表现较好产品:国寿安保稳嘉A任职回报39.86%(同类排名35/85) 国寿安保稳信A任职回报23.87%(同类排名138/196) [7] 其他同类处罚案例 - 原嘉实基金经理王宇恒因通过微信暗示他人交易7只趋同股票被罚100万元 尽管申辩称无主观故意且未获利 仍被监管驳回 [8][10] - 浦银安盛原基金经理许文峰控制17个账户趋同交易亏损703.85万元 被罚没153.82万元并实施5年市场禁入 其中与金鎏共同控制的8个账户亏损650.53万元 [12] 行业监管趋势 - 监管对"老鼠仓"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即使交易未盈利或亏损仍从严处罚 [8][11] - 典型处罚标准:李丹趋同交易3312万元亏损罚60万 王宇恒未获利罚100万 许文峰亏损704万罚没154万 [5][8][12]
中信证券IT人员"老鼠仓"被罚没426万 抄睿远基金作业
中国经济网· 2025-06-03 13:16
案件概述 - 安徽证监局对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海鹏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1] - 李海鹏通过CRM系统获取中信证券客户账户信息、资产规模、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 [2] - 李海鹏实际控制"程某1"账户组进行违规股票交易 [2] 违法事实 - 李海鹏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控制账户组累计交易股票128只,交易金额6,483.80万元 [2] - 其中与高某睿远基金趋同交易股票76只,趋同交易金额2,900.38万元,趋同盈利2,131,370.21元 [2] - 违法行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第三十八条规定 [3] 当事人申辩 - 李海鹏提出部分交易不应认定为趋同交易 [3] - 认为佣金测算低于实际收取 [3] - 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起始时间认定有异议 [3] - 部分股票系自主交易不应认定为趋同交易 [3] 监管复核结论 - 安徽证监局认定涉案账户交易利用了高某基金未公开信息 [4] - 佣金测算方式符合执法实践和惯例 [4] - 证据证明李海鹏自2019年11月起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4] - 聊天记录显示当事人提及高某睿远基金未公开信息 [4] 处罚决定 - 没收李海鹏违法所得2,131,370.21元 [5] - 并处罚款2,131,370.21元 [5] - 当事人需在15日内缴纳罚没款 [6]
主动提供证据!“94后”金融机构人员,“老鼠仓”被罚!
券商中国· 2025-05-29 07:22
案件概述 - 辽宁证监局对期货公司投资经理助理牛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5.14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 [1][5] - 牛某为1994年出生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2022年6月至2024年7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知悉32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未公开信息 [2] 交易细节 - 通过"史某"账户操作: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期间趋同买入63只股票(占比98.43%),买入金额1875.1万元(占比97.25%),盈利28.5万元 [2] - 通过"何某"账户操作: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期间趋同买入12只股票(占比100%),买入金额2045.73万元(占比100%),盈利46.64万元 [3] - 合计趋同交易75只股票(占比98.68%),总买入金额3920.83万元(占比98.67%),总盈利75.14万元 [3] 法律依据 - 违法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构成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所述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4] - 处罚依据包括《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5] 案件处理 - 牛某配合调查并签署《认错认罚具结书》,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2][4] - 证据链包含证券/银行账户资料、任职文件、询问笔录及具结书等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