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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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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经理外泄账户密码,买啥卖啥告诉朋友
财联社· 2025-12-14 22:30
伴随着监管层罚单的陆续披露,私募泄露信息事件频发,叠加数字化转型带来的全新风控挑战,行业风控短板日益凸显。 上海证监局最新披露,针对龚某某泄露未公开信息的违规行为,该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罚单显示,龚某某曾任职于某证券类私募,担任5只私募产品的投资经理,负责并知悉投资决策等工作。 在任期间,龚某某通过当面告知、 微信、提供相关私募基金产品证券账户的账号密码等方式,向赵某泄露前述5只私募基金的投资决策等未公开信息。 近年来,上海证监局多份罚单显示,私募投资经理已成信息泄露高发群体。今年7月,该局曾对3位私募投资经理的信息泄露行为同时开具罚 单,3人均被罚款50万元。 除了信息泄露, 投研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趋同交易的案例同样频发,相关案例不胜枚举。 随着资管行业数字化程度加深,信息泄露与违规交易的主体正从基金经理等核心投研岗,向可接触核心数据的IT、风控、运营岗扩散,这类 岗位因掌握系统权限,违规行为往往涉及金额更大、隐蔽性更强。 值得注意的是,私募及关联机构中的非投研岗人员,可能成为未公开信息泄露的 "中介枢纽"。他们不直接参与基金投资决策,但基于岗位 职能合法接触到私募产品的持仓、交 ...
券商前副总裁涉“老鼠仓”被罚 监管严打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金融时报· 2025-12-02 10:07
案件概述 - 券商从业人员陈某涛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老鼠仓)及违规买卖证券被江苏证监局重罚,合计罚没金额达1.35亿元,并被采取两项分别为8年和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7][8] 当事人背景与违法行为 - 陈某涛自1999年8月起在某证券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副总裁等职务,涉案期间系证券从业人员 [2][3] - 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证券账户的交易信息,控制8个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趋同买入股票585只,趋同买入金额约8.59亿元,趋同交易盈利1875.04万元 [3] - 二是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控制16个证券账户,累计交易股票约3.34亿股,交易金额约45.44亿元,盈利2640.01万元 [4] 处罚细节与申辩结果 - 针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75.04万元,并处以3750.08万元罚款 [7] - 针对违规买卖证券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40.01万元,并处以5280.02万元罚款 [7] - 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包括行为属于模仿交易社会危害性低、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无法负担巨额罚款等,均未被江苏证监局采纳 [5][6] 行业监管动态与同类案例 - 金融监管机构持续关注并严厉打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券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领域每年都有多起老鼠仓案件被查处 [2][9] - 今年以来已披露多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案例,涉及人员包括券商高管、IT员工、信息技术负责人等,处罚金额从数十万至数亿元不等 [9][10] - 案例显示,信息技术相关岗位人员涉案案例逐渐增多,例如某券商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因趋同交易被罚没426.28万元 [9]
监管严打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金融时报· 2025-12-02 10:05
文章核心观点 - 监管机构对证券从业人员“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近期对一名券商高管开出巨额罚单并实施市场禁入 彰显了“严监严管”的决心 [1][2][9] 案件当事人与公司背景 - 当事人陈某涛出生于1963年1月 自1999年8月起在某证券公司任职 先后担任副总裁等职务 涉案期间系证券从业人员 [2][3] 具体违法行为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老鼠仓”)**: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2日 陈某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32个相关证券账户的交易信息 控制8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趋同买入股票585只 趋同买入金额约8.59亿元 趋同交易盈利1875.04万元 [3] - **违规买卖证券**:2011年9月15日至2023年3月12日 陈某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16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扣除趋同交易部分后 累计交易股票约3.34亿股 交易金额约45.44亿元 盈利2640.01万元 [4] 处罚结果 - 针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1875.04万元 并处以3750.08万元罚款 [6] - 针对违规买卖证券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2640.01万元 并处以5280.02万元罚款 [7] - 合计被罚没1.35亿元 并采取8年及5年两项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8] 监管态度与申辩回应 - 当事人曾以“曾为金融行业作出贡献”等理由请求减轻处罚 但监管机构认为这些并非法定从轻、减轻理由 且已综合考量任职情况、违法持续时间、交易金额及违法所得等因素 处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5] 行业监管趋势与同类案例 - “老鼠仓”行为长期被严监严管 近年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其预防、打击工作持续受到关注 券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领域每年都有多起案件被查处 [2] - 今年以来 证监会及多地证监局已披露多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罚单 例如黑龙江证监局对某券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处以470万元罚款 [9] - 值得关注的是 涉及IT员工、信息技术负责人的“老鼠仓”案例逐渐增多 [9] - 例如 安徽证监局对某头部券商时任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某鹏的处罚 其趋同交易金额达2900.38万元 盈利约213.14万元 合计罚没426.28万元 [9] - 吉林证监局对某头部证券公司原分管投研系统建设负责人邵某的处罚 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9.39万元 并处以88.18万元罚款 [9] - 浙江证监局对私募基金从业者林某平的处罚 其控制他人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被罚没1.77亿元 并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10]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罚50万元
中国基金报· 2025-10-25 00:13
事件概述 - 一名90后基金经理杨某某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遭到监管处罚,被处以50万元罚款[2] - 该基金经理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基金持仓、交易明细等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陈某东从事相关交易活动[2] - 陈某东实际控制其本人证券账户进行交易,该账户与涉事基金发生趋同交易[2][4] 当事人信息 - 当事人杨某某,199X年出生,住址为上海市虹口区[2] - 杨某某先后担任某基金公司股票分析师、高级股票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 - 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负责某基金的投资决策及投资指令下达等工作,知悉该基金未公开信息[2] 关联账户情况 - “陈某东”证券账户(包括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于2014年开立[3] - 账户资金来源及去向主要为陈某东本人和亲友[3] - 该证券账户由陈某东本人控制、使用[3] 违规行为认定 - 杨某某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陈某东从事相关交易活动[4] - 在上述期间,“陈某东”证券账户与前述基金发生趋同交易[4] - 上海证监局认定该行为违反《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5]
又一“老鼠仓”亏损案,基金经理趋同交易3312万,亏损后被罚60万
财联社· 2025-08-18 14:44
基金经理违规交易案例 - 国寿安保前基金经理李丹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天津证监局罚款60万元 涉案期间控制"王某"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趋同买入股票41只 占比74.55% 趋同买入金额3311.97万元 占比72.77% 最终交易亏损 [1][5] - 李丹在申辩中提出部分趋同交易非其授意、资金未直接进入涉案账户等理由 均被监管驳回 [1] - 李丹于2023年12月入职新基金公司 此前在国寿安保任职期间(2013年11月至2024年2月)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及基金经理 [3][5] 涉案基金业绩表现 - 李丹管理的国寿安保核心产业在其任期内(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亏损7.77% 同类789只产品中排名716位(后10%) [6] - 其他管理产品任职回报普遍不佳:国寿安保裕祥A亏损8.23%(同类排名1017/1042) 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混合回报8.05%(同类排名1157/1469) [7] - 少数表现较好产品:国寿安保稳嘉A任职回报39.86%(同类排名35/85) 国寿安保稳信A任职回报23.87%(同类排名138/196) [7] 其他同类处罚案例 - 原嘉实基金经理王宇恒因通过微信暗示他人交易7只趋同股票被罚100万元 尽管申辩称无主观故意且未获利 仍被监管驳回 [8][10] - 浦银安盛原基金经理许文峰控制17个账户趋同交易亏损703.85万元 被罚没153.82万元并实施5年市场禁入 其中与金鎏共同控制的8个账户亏损650.53万元 [12] 行业监管趋势 - 监管对"老鼠仓"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即使交易未盈利或亏损仍从严处罚 [8][11] - 典型处罚标准:李丹趋同交易3312万元亏损罚60万 王宇恒未获利罚100万 许文峰亏损704万罚没154万 [5][8][12]
中信证券IT人员"老鼠仓"被罚没426万 抄睿远基金作业
中国经济网· 2025-06-03 13:16
案件概述 - 安徽证监局对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海鹏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1] - 李海鹏通过CRM系统获取中信证券客户账户信息、资产规模、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 [2] - 李海鹏实际控制"程某1"账户组进行违规股票交易 [2] 违法事实 - 李海鹏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控制账户组累计交易股票128只,交易金额6,483.80万元 [2] - 其中与高某睿远基金趋同交易股票76只,趋同交易金额2,900.38万元,趋同盈利2,131,370.21元 [2] - 违法行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第三十八条规定 [3] 当事人申辩 - 李海鹏提出部分交易不应认定为趋同交易 [3] - 认为佣金测算低于实际收取 [3] - 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起始时间认定有异议 [3] - 部分股票系自主交易不应认定为趋同交易 [3] 监管复核结论 - 安徽证监局认定涉案账户交易利用了高某基金未公开信息 [4] - 佣金测算方式符合执法实践和惯例 [4] - 证据证明李海鹏自2019年11月起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4] - 聊天记录显示当事人提及高某睿远基金未公开信息 [4] 处罚决定 - 没收李海鹏违法所得2,131,370.21元 [5] - 并处罚款2,131,370.21元 [5] - 当事人需在15日内缴纳罚没款 [6]
主动提供证据!“94后”金融机构人员,“老鼠仓”被罚!
券商中国· 2025-05-29 07:22
案件概述 - 辽宁证监局对期货公司投资经理助理牛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5.14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 [1][5] - 牛某为1994年出生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2022年6月至2024年7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知悉32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未公开信息 [2] 交易细节 - 通过"史某"账户操作: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期间趋同买入63只股票(占比98.43%),买入金额1875.1万元(占比97.25%),盈利28.5万元 [2] - 通过"何某"账户操作: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期间趋同买入12只股票(占比100%),买入金额2045.73万元(占比100%),盈利46.64万元 [3] - 合计趋同交易75只股票(占比98.68%),总买入金额3920.83万元(占比98.67%),总盈利75.14万元 [3] 法律依据 - 违法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构成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所述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4] - 处罚依据包括《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5] 案件处理 - 牛某配合调查并签署《认错认罚具结书》,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2][4] - 证据链包含证券/银行账户资料、任职文件、询问笔录及具结书等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