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
icon
搜索文档
吉林将退出债务高风险省份名单
第一财经· 2025-11-22 12:49
吉林省化债进展与成效 - 截至2025年9月末,吉林省存量隐性债务余额下降近90%,融资平台数量压减比例超70%,已符合退出债务重点省份条件[3] - 经国家专班复核评估,吉林省化债经验被财政部作为首期专报模板推广示范[3] - 吉林省成为继内蒙古之后,第二个符合退出债务重点省份条件的地区[3] 吉林省经济发展与财政状况 - 地区生产总值从2022年的12818.1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14361.22亿元,2023年增速为6.3%,2024年增速为4.3%[5]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22年的851.0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1191.4亿元,2023年增长26.3%,2024年增长10.8%[5] - 2025年前10个月,吉林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0.7亿元,同比增长12.6%,保持两位数增长[6] - 第三产业比重持续提升,从2022年的51.7%上升至2024年的57.0%[5] 化债具体举措与支持 - 吉林省通过四轮"资产大起底"累计盘活资产资源超1000亿元,为化债提供有力支撑[7] - 在中央6万亿元化债额度中,吉林省获得额度超千亿元,获得显著中央支持[6] - 当地融资平台数量相对较少(2022年约65家)和隐性债务规模相对较小,有利于快速化债[6] 退出高风险名单的影响与意义 - 退出名单后,当地政府投融资行为政策限制减少,重大项目建设审批流程效率提高,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3][7] - 金融机构会加强对区域内地方国有企业和城投公司的支持力度,优化当地营商环境[7] - 为其他省份化债提供可复制范例,提振各地化债信心,展示中央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决心与能力[3] 当前债务状况与后续挑战 - 截至2024年底,吉林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9993.4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为202.9%,负债率为69.59%,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8] - 尽管退出名单,但当地政府法定债务付息等刚性支出保障压力仍较大,需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8] - 退出后意味着当地的化债政策支持可能减少,需要平衡好区域化债与经济发展的需求[8] 全国化债进程展望 -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动态调整债务高风险地区名单,支持打开新的投资空间"[4] - 宁夏已符合退出债务高风险省份条件并已提出申请,预计其他债务重点省份也会陆续满足退出条件[10] - 通过低息、长期的债务置换地方高息、短期的隐性债务,各地即期偿债压力得到极大缓解[10]
贵州56家"类平台"公司集体转型 政府融资功能为何突然叫停?
搜狐财经· 2025-11-21 13:55
文章核心观点 - 贵州56家“类平台”公司被要求集体剥离政府融资功能,这是全国范围内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推动国企市场化转型的关键举措[1][3] - 此次转型旨在通过切断政府信用背书,倒逼企业建立市场化运营模式,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组成部分[6][7] - 转型过程伴随融资成本上升、存量债务处置及业务模式重构等严峻挑战,部分企业面临被兼并或破产清算的风险[4][6] 事件背景与性质 - 此次调整涉及56家“类平台”公司,指那些未明确标注为政府融资平台但实际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企业[3] - 这是全国性整顿的一部分,全国已有超过2000家融资平台公司完成市场化转型[3] - 贵州案例具有代表性,其政府债务率长期位居全国前列,部分地市债务率超过300%的警戒线[3] 涉及公司特征 - 56家公司覆盖省、市、县三级,业务涉及城市基建、土地整理、交通建设等领域[3] - 这些公司资产负债率普遍偏高,平均达到65%以上[3] - 对政府补贴依赖度强,部分企业营业收入的30%以上来自财政拨款[3] 转型面临的直接挑战 - 公司失去政府信用背书后融资成本显著上升,发债利率至少需上浮100-150个基点[4] - 存量债务处置成为难题,56家公司存量债务规模超过800亿元[4] - 业务面临断崖式下跌风险,有公司80%的项目来自政府购买服务,短期内难觅替代业务[4] 市场化转型路径 - 成功转型需跨越治理结构重塑、现金流再造、人才结构转型三道关卡[6] - 具体措施包括压缩行政部门、裁减30%行政岗位、尝试基础设施运营权证券化以产生稳定现金流[6] - 企业开始高薪聘请来自房地产、金融行业的专业人才以替换行政型管理人员[6] 全国政策导向与影响 - 政策组合拳首要考量是防风险,要求“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将隐性债务显性化[6] - 长远目标是促改革,通过切断政企非市场纽带倒逼财政体制和国企改革深化[7] - 深层意图是调结构,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7] - 预计未来三年全国范围内将有15%-20%的同类企业被兼并或破产清算[6]
融资平台出清冲刺,地方政府能戒隐债否?
经济观察报· 2025-11-15 18:51
融资平台清退政策与目标 - 四部门联合通知要求2027年6月前实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零、隐性债务清零、城投公司退出融资平台名单[2] - 退出核心标准包括隐性债务清零、无金融债务或获2/3以上金融债权人同意、剥离政府融资功能[3] - 202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新增隐性债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3] 清退工作进展与成效 - 截至2025年6月末,超六成融资平台实现退出,60%以上平台隐性债务已清零[7] - 融资平台数量较2023年3月末下降71%,超4500家城投企业退出融资平台[8] - 2024年工作披露融资平台数量减少7000多家,近20个省份明确退出计划[7][8] 清退工作面临的挑战与难点 - 最棘手问题为寻找增量资金化解隐性债务,特别是非标、租赁融资、定融等必须用增量资金偿还的类型[10] - 债务转类过程中,债权人同意将政府背书隐性债务转为无政府背书国企债务的难度极大[12] - 部分省市不允许使用债务转类方式化解隐性债务,且部分化债方式可能因置换为更高利息资金而加重财政压力[14] 债务化解的主要方法 - 财政化债:利用财政资金或发行政府债券将隐性债务转化为低利率政府显性债务[15] - 金融化债:依托银行、AMC等机构通过贷款展期、债务重组、债转股等市场化手段实现债务非标转标及展期降息[15] - 资产资源盘活化债:盘活或变现存量资产如出让国有股权、闲置土地、商业物业等,用其收益偿还债务[16] 融资平台转型与市场化导向 - 针对无实质经营业务的"僵尸类""空壳类"城投企业需彻底清理退出,有潜力"转型类"企业需引导其剥离政府职能实现市场化运作[17] - 市场化转型核心为彻底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拓展参与城市更新、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等市场化业务[17] - 需防范退出平台再次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风险,需在法律层面明确经营性债务与财政脱钩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19] 地方政府依赖度与新增隐债风险 - 地方审计部门发现,在财政收入压力大、支出固化情况下,地方财政对融资平台的依赖度在增加,往来金额增多[18] - 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需求从为基础设施建设筹资转向补充"三保"等刚性支出[18] - 2025年财政部问责通报披露多起新增隐性债务案例,如厦门、成都、湖北等地通过国有企业为城建项目垫资,规模分别为683.96亿元、614.08亿元、103.85亿元[18]
融资平台出清冲刺,地方政府能戒隐债否?
经济观察报· 2025-11-15 18:12
融资平台清退政策与进展 - 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2027年6月前实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零、隐性债务清零及城投公司退出融资平台名单[2] -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严禁新增隐性债务[3] - 截至2025年6月末超六成融资平台实现退出60%以上平台隐性债务已清零融资平台数量较2023年3月末下降71%[6][7] - 2024年推出6万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万亿元五年化债额度及2万亿元棚改债务延续的组合拳有效缓解各地隐性债务化解压力[7] 融资平台退出标准与挑战 - 平台退出核心标准为隐性债务清零及无金融债务或征得2/3以上金融债权人同意退出[3] - 退出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是寻找增量资金化解隐性债务特别是非标、租赁融资等必须用增量资金偿还的类型[9] - 债务转类是将隐性债务转化为经营性债务的关键路径但面临债权人同意难度大的挑战需通过现金流和说服工作实现[10][11] - 部分地区为完成清退目标借入更高利息、更短期限资金置换原有低息债务反而加重财政压力[12] 隐性债务化解方法 - 财政化债利用财政资金或发行政府债券将隐性债务转化为低利率政府显性债务[12] - 金融化债依托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贷款展期、债务重组、债转股等市场化手段实现债务展期降息[12] - 资产资源盘活化债通过出让国有股权、闲置土地及经营性资产权益用收益偿还债务[12] - 其他方法包括与债权人协商利息减免、本金打折、以资抵债或以优质项目收益优先偿债[11] 融资平台转型与市场化运作 - 针对无实质经营业务的空壳类城投企业需彻底清理退出有潜力企业则引导其剥离政府职能实现市场化运作[14] - 市场化转型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并拓展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市场化业务[14] - 需在法律层面明确经营性债务与财政脱钩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防范退出平台再次承担政府融资职能[17] 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的持续依赖 - 在财政收入压力大、支出固化背景下地方财政与融资平台资金往来增多依赖度增加需求从基础设施建设转向补充三保等刚性支出[15] - 2025年财政部通报多起隐性债务新增案例如厦门、成都、湖北等地通过国有企业为项目垫资新增隐性债务规模分别达68396亿元、61408亿元、10385亿元[15] - 财政部部长指出十五五时期将推动建立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长效监管制度严禁新设或异化产生各类融资平台[16]
融资平台出清冲刺期
经济观察网· 2025-11-15 13:59
融资平台退出政策与目标 - 四部门联合通知要求2027年6月前实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零、隐性债务清零、城投公司退出融资平台名单[2] - 202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2] - 融资平台退出需满足隐性债务清零、金融债务处理完毕、剥离政府融资功能、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四项标准[3] - 截至2025年6月末超六成融资平台实现退出意味着60%以上隐性债务已清零[8] - 融资平台数量较2023年3月末下降71%超4500家城投企业退出融资平台[9] 融资平台退出进展与现状 - 某市市级融资平台2025年计划退出1家县区级退出4家另有1家隐性债务置换方案在修改[2] - 2025年6月财政部披露融资平台数量减少7000多家[8] - 2025年11月初一周内有5家城投企业宣布成为市场化经营主体较前周增加1家[9] - 近20个省份已明确融资平台退出计划[9] 退出过程中的挑战与难点 - 最棘手的问题是寻找增量资金化解隐性债务特别是非标、租赁融资、定融等类型资金[4][10] - 债务转类过程中说服债权人同意将隐性债务转为无政府背书的国企债务难度极大[12] - 部分省市不允许使用债务转类方式化解隐性债务[14] - 为完成清退目标借更高利息、更短期限资金置换原有债务反而加重财政压力[14] - 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依赖度增加往来金额增多需求转向补充"三保"等刚性支出[19] 化解隐性债务的主要方法 - 财政化债利用财政资金或发行政府债券将隐性债务转化为政府显性债务[15] - 金融化债通过银行、AMC等机构进行贷款展期、债务重组、债转股等[15] - 资产资源盘活化债出让国有股权、闲置土地等经营性资产权益收益用于偿债[16] - 债务转类将隐性债务转化为经营性债务需有现金流并说服债权人[12] - 与债权人协商利息减免、本金打折、以资抵债或邀请共同开发项目按收益分成[12] 市场化转型与未来监管方向 - 针对"僵尸类""空壳类"城投企业彻底清理退出针对"转型类"企业引导其市场化运作[17] - 市场化转型核心是彻底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拓展市场化业务[17] - 需防范退出平台再次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风险建立法律剥离和常态化监管机制[20] - 财政部将推动建立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长效监管制度严禁新设或异化产生融资平台[20] - 2025年财政部通报多起隐性债务新增案例涉及资金规模达683.96亿元、614.08亿元等[19]
城投高息融资马甲术 安徽凤台一城投非标发债数亿元
搜狐财经· 2025-11-03 18:30
新闻核心观点 - 地方融资平台通过债权转让等非标融资方式规避监管,与中央“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的政策方向相悖 [2] - 此类操作利用国企背景和“伪金交所”渠道,以高收益率吸引投资者,但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流动性风险和非法集资风险 [2][5][6] - 监管与融资平台的博弈持续,但部分平台因严峻的流动性压力,仍在进行高息非标融资以“借新还旧” [5][9] 具体案例分析 - 安徽省凤台县州来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正通过拍卖平台转让总规模3亿元的“2025债权资产”产品 [2] - 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注册资本21亿元,由凤台县财政局实际控制 [2] - 项目设10万元竞买起点,年化收益率7.0%至8.0%,并由安徽州来控股集团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监管政策与动向 - 2025年7月中央会议明确要求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财政部曝光6起隐性债务典型案例并强调“终身问责” [2] - 金融监管总局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得为融资平台提供融资通道新增隐性债务 [4] - 中央已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截至2025年7月末已累计发行置换债券3.9万亿元 [4] - 财政部指导各地有序化解平台存量债务,坚决剥离政府融资功能 [4] 行业风险与乱象 - 部分城投公司现金流紧张,正规融资渠道受阻,依赖高息非标融资续命,存在较大资金链压力 [5] - 借助不具备金融资产拍卖资格的拍卖平台进行融资,实质是“伪金交所”操作,扰乱金融市场 [5][6] - 出现“伪城投”公司,通过复杂股权结构掩盖真实控制人,并向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超百亿 [8][9] - 投资者需警惕“政府兜底”“保本高收益”等宣传,过高收益率往往是本金难以收回的陷阱 [9][10]
超百地率先“清零”,隐债化解提速
搜狐财经· 2025-10-14 21:20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进展 - 全国已有105个地区宣布实现全域隐性债务清零目标,其中仅广东、北京、上海为省级行政区,其余多为地级市或区县级单位 [2][3] - 隐性债务化解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拆除债务风险点有助于稳定金融市场预期并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 [4] - 经济欠发达地区如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下辖旗县及鄂尔多斯市已实现隐债清零,鄂尔多斯市计划今年争取融资平台全部退出 [4] 化债资源分配与实施效果 - 2024年至今,贵州省调用化债资源超过3500亿元,云南省调用化债资源超过2800亿元 [4] - 2024年以来全国共发行约6.6万亿元用于化债的法定地方政府债券,其中2024年发行3.4万亿元,2025年至今发行约3.2万亿元 [5] - 2025年两万亿元置换隐债专项债发行进度已接近尾声,另有超1.2万亿元特殊新增专项债用于补充财力和偿还拖欠企业账款 [2][5] 债务规模变化与成本优化 - 地方隐性债务规模从2023年末的14.3万亿元下降至2024年末的10.5万亿元 [5] - 预计今年年底隐性债务规模或进一步降至6.5-7万亿元水平 [5] - 债务置换后平均利息成本降低超2.5个百分点,节约利息支出超4500亿元,置换后债务期限普遍超过10年 [6] 融资平台转型与区域风险退出 - 截至今年6月末,已有超六成融资平台实现退出 [6] - 内蒙古已确认退出高风险省份名单,宁夏已满足退出条件 [4][6] - 债务规模下降有助于减轻城投转型发展包袱,加速城投和省份退出高风险名单 [6]
10万亿化债资金快速落地
搜狐财经· 2025-09-19 23:25
一揽子化债资金规模与进展 - 10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期限为2024年至2028年 [4] - 截至目前实际发行额度已超过5万亿元 完成进度超50% [4] - 截至2024年末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余额为10.5万亿元 较2023年底减少约3.8万亿元 [6] 化债资金使用违规问题 - 部分地方存在挪用专项债券资金现象 9省92个地区挤占挪用651.8亿元 主要用于"三保"及偿还国企债务 [3] - 山东省8县占用专项债券资金60.67亿元 用于偿还借款及支付其他项目工程款 [3] - 吉林省四平市通过城投公司借款虚假化债2.85亿元 甘肃省某县通过财政暂付款虚假化债1.87亿元 [3] - 6个地区通过修改债务台账 债务形式转换等方式虚假化解政府债务23.2亿元 [3] 新增隐性债务案例 - 四川省成都市通过国企垫资实施项目新增隐性债务614.08亿元 [2] - 5个地区指定国企垫资建设并由财政资金偿还 新增隐性债务59.09亿元 [2] - 部分地方将隐性债务列入经营债务掩盖真实风险水平 [5] 监管建议与措施 - 建议对化债资金实施全流程穿透式监管 监控资金来源 拨付路径及最终用途 [5] - 审计部门需强化资金使用审计 对违规地区暂停新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6] - 严格落实举债终身问责制 保持高压监管态势 推动融资平台转型 [6] - 财政部保持"零容忍"监管态势 提前下达2026年债务限额靠前使用化债额度 [7]
从14.3万亿到10.5万亿!地方债务“消失”的3.8万亿,去哪了?
搜狐财经· 2025-09-18 18:42
债务置换规模与结构 - 中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余额从14.3万亿元降至10.5万亿元 通过10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计划实现3.8万亿元隐性债务转化[1] - 置换债券期限更长且利率平均下降2.5个百分点以上 专项用于替代高利率非正规借款[1] - 置换计划执行周期为2024年至2028年 资金用途严格限定为存量债务重组而非新增支出[1] 财政效益与平台转型 - 过去8个月地方政府利息支出减少4500亿元 相当于中等省份年财政收入规模[4] - 超60%融资平台完成债务清零并退出市场 城投公司等地方政府融资载体数量大幅缩减[6] - 隐性债务转化为显性政府债券后 债务管理透明度与统一性显著提升[6][14] 金融体系影响 - 银行资产质量因债务显性化显著改善 政府信用背书降低金融机构风险不确定性[7] - 风险降低促使银行信贷投放意愿增强 实体经济融资环境获得结构性改善[7][14] 政府债务国际比较 - 中国政府负债率为68.7% 低于G20国家118.2%和G7国家123.2%的平均水平[8] - 政府债务对应优质基础设施资产 包括路桥医院学校等能持续产生经济价值的实体资产[8] 债务管理机制建设 - 建立严格监管机制确保地方政府借得起用得好还得起 从源头控制债务风险[9] - 通过加减乘除管理哲学实现存量债务消化风险防范与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9][10][12]
明年2.8万亿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额度将靠前使用
第一财经· 2025-09-13 15:40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政策 -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表示将继续落实一揽子化债举措,并提前下达部分202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靠前使用化债额度以多措并举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3] - 中国在2028年底前基本完成隐性债务清理工作的目标有望通过靠前使用化债额度得以实现 [7] - 截至2025年6月末,超六成的融资平台已实现退出,意味着60%以上的融资平台隐性债务已经清零 [7] 化债额度规模与使用进度 - 一揽子化债方案的核心是发行10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隐性债务,额度分布在2024年至2028年,其中2024年、2025年、2026年均为2.8万亿元,2027年和2028年均为0.8万亿元 [3] - 2024年2.8万亿元化债额度已完成发行,2025年的2.8万亿元额度中目前发行规模已超过2万亿元,今年隐性债务置换接近尾声 [4] - 有专家建议根据地方隐性债务到期和付息情况,将化债总额度靠前使用,不必等到明后年 [5] 政府债务总体状况 - 截至2024年末,中国政府全口径债务总额为92.6万亿元,包括国债34.6万亿元、地方政府法定债务47.5万亿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10.5万亿元 [8] - 2024年末中国政府负债率为68.7%,低于G20国家平均政府负债率118.2%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