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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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严控担保风险
金融界· 2025-08-31 03:27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 公司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并防范风险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1] 对外担保定义与管理原则 - 对外担保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 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1] - 担保债务类型包括银行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等业务[1] - 实行统一管理并遵循平等、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 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方可签署法律文件[1] 担保对象资格条件 - 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系单位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 - 对不符合条件但风险较小的担保对象 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1] 担保履行程序 - 董事会决策前需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 财务部门负责审查担保对象并提交书面意见[2] - 董事会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 对存在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的担保对象不予担保[2] - 担保审批权限划分明确 部分重大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2] 风险监控与应对措施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 建立财务档案并定期报告[2] - 被担保人出现重大不利情况时 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失[2] - 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履约 若违约则启动追偿程序[2]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证券部负责对外担保信息披露 确保履行法定披露义务[2] - 办法明确违规行为责任人追究机制[2] 生效机制 - 本办法自股东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
北京声迅电子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控担保风险
金融界· 2025-08-31 03:27
公司治理制度 -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规范担保行为并防范担保风险 [1] - 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且实行统一管理 [1] - 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法律文件 [1] 担保对象审查标准 - 公司可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如业务互保单位或重要业务关系单位 [1] - 担保对象需具备较强偿债能力 [1]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及财务报告等资信材料 [1] 审批决策程序 - 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行使决策权 [2] - 超过权限的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 [2] - 特定情形担保如担保总额达一定比例或为高资产负债率对象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2] 关联方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2]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 [2] 担保管理执行 - 财务部门经办对外担保负责资信调查及手续办理 [2] - 公司需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并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状况 [2] - 被担保人出现违约时需及时采取追偿等措施 [2]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审慎控制担保风险并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 - 违反制度规定的责任人将受到公司相应处分 [2]
精华制药规范对外担保,严控担保金额风险
金融界· 2025-08-31 03:27
制度制定背景与依据 - 公司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并控制风险 依据《公司法》《民法典》及《公司章程》制订《对外担保制度》[1] - 制度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要求董事及高管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债务风险[1] 对外担保定义与基本原则 - 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含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及质押担保[1] - 担保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并谨慎判断其能力[1]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令公司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并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 担保对象资格与反担保要求 - 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的单位提供担保[1] - 除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外 必须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1] - 公司需对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进行调查 确保资料真实防止欺诈[1] 审批权限与程序规定 - 审批程序需逐级报批 不同情形对应不同审批权限[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 - 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经财务负责人和法律事务部审查[2] 合同管理与风险监控 - 主合同条款变更需重新报批并审查[2] - 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担保合同及资料 监控后续事宜并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2] - 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对象履行义务 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 责任追究与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若违规或失当担保造成损失需依法承担责任[2] - 公司需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信息[2]
圣龙股份: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00:35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保障资产安全 控制担保风险 促进健康发展 [1] - 适用于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 实行统一管理原则 [3] - 对外担保包括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 质押及对子公司担保 [2] 风险管理要求 - 公司需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重点关注四类风险:违反法律法规 未经审批 评估不当 监控不当 [4] - 董事需审慎对待担保债务风险 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2] - 禁止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关联方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8] 担保评估与审批标准 - 评估申请担保人资信状况 包括基本情况 资产质量 经营情况 行业前景 偿债能力等 [6] - 审查担保项目合法性 可行性 设定风险限额 [6]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股东会批准 [15] - 董事会审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6] 禁止担保情形 - 申请担保人存在经济纠纷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 [7] - 产权不明 转包分包挂靠项目 提供虚假资料 曾有违约记录 上年度亏损或盈利甚少 [14] - 经营恶化 信誉不良 缺乏有效反担保 存在重大诉讼或有风险 [7] 反担保与风险补偿 - 反担保资产或权益金额需高于担保总额的10%-40% [19] - 按被担保标的金额0.5%-1.5%收取担保风险补偿金 对外担保按1%收取 [23] 日常管理与信息披露 - 担保需签订书面合同 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跟踪 定期报告 [2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工作日未还款或破产时需及时报告 [26] - 对外担保事项需在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决议及担保总额 [25] 责任追究与保密 - 违规擅自担保或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 [28] - 担保信息需严格保密 知悉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27]